停送电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23 17:23:54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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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正常情况下,在未有停电措施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电,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有局扇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

  第二条对有计划的停电检修或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检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领导及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把措施发放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停送电顺序

  (一)停电顺序(高压)

  1、停电前,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首先要请示公司生产调度室,说明需要停电的工作地区,停某某号开关。生产调度室要根据供电系统图中的停电范围通知相关的生产区域单位,方可下达可以停电的命令。

  2、停电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的停电指令后,要严格按预先下发的停电施工及检修措施执行,方可停电。

  3、在停电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即先停动力电源、后停通风电源、先低压、后高压、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原则,并在停电的总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要牢固可靠。

  4、对无计划造成的停电,如供电网络造成的全公司井停电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闸造成的局部及区域性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均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停电范围,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而定,下达是否需要撤出人员的指令。

  (二)送电顺序

  1、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请示。生产调度室根据井下停电区域内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并通知停电区域内的负责人,下达是否可以恢复送电以及送电范围的命令。

  2、施工单位及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下达可以恢复送电的指令后,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循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通风电源、后送动力电源的原则。

  3、对因故不能及时恢复送电,如瓦斯超限等,生产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通风区,下达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风区接到某地区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规措施进行(有临时措施的按临时措施执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复供电

  第四条停电检修施工单位与调度值班人员在请示或下达停电与恢复送电的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并做好录音以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停送电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对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时,其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仪工及其它工种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内、磨内、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内等设备内部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申请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第四条: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部门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第五条: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作业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办理送电申请单(可不进行送电作业);同时由接班作业负责人办理停电申请单,并签注说明,审批人履行交接班制,若操作票丢失,须分厂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工段领导代办。

  第六条:同一台设备几个作业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停电手续后,申请送电时必须几个作业组全部办理送电申请后,经仔细核实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第七条: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停送电审批负责人留存一份、操作人员留存一份。停送电登记表一式二份,停送电负责人、操作人员各填写登记表一份。见附表:

  第八条: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登记表由操作人员所在部门保管,须保留三个月备查。

  第九条: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控制室(如堆、取料机,电收尘等),因检修或维护需要停送电时,由电气作业组按《变配电室停送电管理规程》作业。

  第三章申请停送电程序

  第十条:申请停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1、申请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停电申请手续,由审批负责人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代号和检修维护内容,停电申请人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核实无误,申请单不得涂改,若涂改视为无效。

  3、停送电审批人核实审批后,做好登记手续,申请人将操作票交电气操作人员。

  4、电气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进行核对,如有误或设备正在运行时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操作票第一联留于电气操作人,第二联留于申请停电人,以便送电时携单核查(第三联留于停送电审批人)。

  5、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送)电申请单。

  6、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后的操作票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操作,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7、任何停电作业,都应严格遵照操作票的要求进行。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等步骤,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申请送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1、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须持停电操作票第二联办理送电申请单,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的原则。

  2、停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确需送电或具备送电条件,有无交叉作业,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3、操作人员按送电申请单,应对相关内容复核,对于同一设备多作业组作业以及多项目交叉作业的设备和系统,只要有作业组未办理送电手续的,不得送电,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申请单上注明后交给申请人;能送电的,在电气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在申请单上签名交申请送电人。

  4、任何设备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第四章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高压变配电室(总降内受供电部门管辖的开关按照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断路器分断并拖出,线路上或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断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第十三条:低压变配电室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配电柜断路器和空气开关分断,并将抽屉柜拖出,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项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

  第十四条:没有接保护接地的设备如:潜水泵、电焊机、电动扳手、手电钻等移动设备,送电后须用验电笔检测外壳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停送电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并由专业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第十六条:放电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导线,一般都使用绝缘棒操作,人体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线与线之间,线与地之间均应放电,电缆与电容器的残存电荷较多,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将残余电荷放干净。

  第十七条:验电作业时,(1)应按该设备或线路的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2)验电前先检查验电器是否外观无损坏,再在带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完好后方可使用;(3)验电时,不要用验电器直接触及设备的带电部分,而应逐渐靠近带电体,至灯亮或风轮转动或语音提示为止.应注意不要让验电器受到邻近带电体影响;(4)验电时,必须三相逐一验电,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第十八条:挂地线作业时,(1)验明设备或线路无电后,方可在来电侧悬挂临时接地线,并要使工作地点处在各组临时地线保护范围内.使用前要对临时地线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2)临时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面积不低于25mm,不得使用铝线作为临时地线;(3)悬挂临时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装拆时应戴安全帽,使用绝缘棒,天气恶劣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4)在开关柜间隔内悬挂临时地线后,应装设"已接地"标示牌.凡带有电容器的设备,未放电前不允许装设接地线.

  第十九条:装设遮栏作业时,在部分停电作业时,应使用遮栏将带电部分隔离起来,使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二十条:悬挂标示牌作业时,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停电检修进已拉开的开关,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隔开带电体的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等。各类标示牌应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违反本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性质严重的,等同于未遂事故按即遂事故进行严肃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设备动力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停送电管理办法3

  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停、送电工作方式

  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

  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

  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

  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2、停电时,必须确认该设备与标识相符、并确属停电设备后方可执行停电工作。

  3.3、停电前先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负荷后,先拉该设备控制电源开关,后拉该设备动力电源开关,将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4、该设备停电后再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3.5、送电工作与停电工作顺序与此相反。

  3.6、停电工作完成后,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上签字认可进行签字。

  3.7、电气工作人员签字后,调度方可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停电设备的其它作业。

  4、高压设备的检修:

  4.1高压设备包括:轴流风机3台、离心风机1台、主抽风机2台、热风炉助燃风机6台、循环水泵房中压水泵9台、出铁场除尘风机3台、静电除尘风机3台、环冷风机6台、机尾除尘风机2台、整粒除尘风机2台、原料除尘风机2台、锤式破碎机2台,共41台高压设备。

  4.2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去电气车间办理检修设备第一种工作票。

  4.3电气车间主任、副主任为工作票签发人,高配室值班人员为工作票许可人、检修人员负责人为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票监护人。

  4.4高压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不办理工作票不得进行检修,工作许可人在未办理工作票前不得办理停、送电倒闸操作票并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

  4.5高压设备抢修,(如在夜晚)工作票的.签发可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电工当班工长临时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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