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8:47:34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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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

  1、目的

  确保监控、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监控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维修工负责中控室设备维修保养。

  3.3管理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管理处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4.1.1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故障发生时,及时通知工程维修工进行维修。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d.在工程维修电协助下,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风机水泵一次。

  e.在工程维修工的配合下,每周打扫机房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工程维修工

  a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按时进行中控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管理处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每月按时对消防应急器材进行检查并记录。

  d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帐、设备卡。

  4.1.3管理员

  a负责对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协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2管理处主任

  a.进行月检。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控室机电设备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b.审核中控室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4.3中控室管理工作程序

  4.3.1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3.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4.3.3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行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应在自动位置。

  4.3.4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3.5中央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领导组织灭火。

  4.3.6中控室内的一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管理处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3.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3.8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3.9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3

  一、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管理员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巡视监控

  (1)管理员应每两个小时巡视一次小区内水泵房(包括机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视一次小区内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条例,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正常值为4。5kgf/cm2);

  f、水池、水箱水们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阍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动作可靠;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塞现象。

  (3)管理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1)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连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房;

  c、立即通知服务中心主管及机电维修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联络供水公司进行抢修;负责通知相关的用水单位和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

  d、服务中心在机民维修主管的组织下,尽快开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公司修好所爆部位水管后应由维修管理员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回填土方,恢复水管爆裂前的原貌。

  (2)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3)水泵方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而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水泵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

  (2)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水泵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示眼处。水泵房内严禁吸烟。

  (4)定期打扫水泵房的卫生,清洁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5)水泵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保管,其他管理员不得私自配钥匙。

  4、管理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电流、运行频率)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于每月的3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主管存档,保存期为二年。

  五、记录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记》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4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

  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路灯、楼道灯、景观灯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三.房层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四.门窗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环保设施分类

  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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