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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铁路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铁路运输有关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国务院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冶金企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四)《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五)长钢发(95)号《铁路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六)长钢(97)13号《关于下发局自备铁路货车管理办法》
四、定义
(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两米五及以上,直接与公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四)音响装置系指电铃、语音报警装置、音响报警装置。
五、职责
(一)生产处负责铁路运输的组织协调;
(二)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管理及运输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织工作;负责铁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看护和无人看守道口的监督管理;
(三)电气公司负责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
(四)各装车单位负责按装载加固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装车;
(五)各卸车单位负责按各自操作规程卸车;
(六)各单位负责所属职工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七)在公司区域内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发包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铁路运输安全知识教育。
六、内容及要求
(一)铁路外发货物装载安全管理
⒈销售公司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合理配货,确保货物装载量不超过车辆标准。
⒉各装车单位应根据《铁路货运规程》严格按照装载加固方案装车,返整车辆应按照长北驻公司监装人员的要求及时进行返整。
⒊铁运部应做好空车挑选及监装工作,并负责与长北驻公司人员进行装载加固交接。
⒋电气公司应做好外发产品和过程产品的计量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递计量信息。
⒌供应公司应按相关标准采购稻草绳把;经装车单位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稻草绳把不得使用。
(二)铁路道口管理
⒈道口安全设施
⑴道口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停车让行标志、鸣笛标,并根据需要设置护栏、护桩、栅栏。
⑵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房、监听电话、音响装置、道口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杆、照明设施、鸣笛标及护桩。
⑶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鸣笛标及护桩。
⒉道口安全运行
⑴车辆及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⑵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在道口超车。车辆在道口内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设法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两米),确实无法移出的,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距离道口不少于800米处用红色信号拦截列车,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以有效地拦截火车驶入道口。
⑶遇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应立即停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⑷车辆及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时,应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通过时,方可通行。
⑸机动车通过道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前减速。
②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有火车通过时,须依次停车于钢轨外侧5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
③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列车、机车、铁路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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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处转弯掉头及停留。
⑥严禁车辆在没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设施的铁道线路上穿越或侵占铁道线路。
⑦严禁在距道口20米内的道路上停放各种车辆。
⒊道口安全管理
⑴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由铁运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同时铁运部应加强乘调人员的安全教育,乘调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过道口时加强了望,鸣笛示警。
⑵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出示接车显示信号位置适当、动作规范,严格执行道口作业"十项程序"和"十不准"。
⑶铁运部应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经常督促、检查道口安全情况。
⑷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均有权对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车辆、行人进行劝阻、教育、警告。
⒋道口肇事的处理
⑴道口发生事故时,道口看守员、乘调人员应立即报告,提取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保护现场。
⑵对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铁运部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三)铁水运输安全管理
⒈铁运部铁水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⒉炼铁厂出铁作业时,应加强安全确认制,以免损坏铁路运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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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炼铁厂应做好铁水包的使用、备用工作。
⒋向炼钢厂混铁炉倾倒铁水,行车工、混铁炉工应严格标准化作业,避免损坏机车及线路。
⒌铁运部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车辆、线路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机车车辆的备用工作。
⒍铁运部应采取措施加强铁水车防溜工作。
(四)铁道车辆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⒈铁道车辆的装卸作业点照明应符合标准,应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醒目的装卸防护信号等;机械装卸作业点的装卸机械不准侵入铁路限界。
⒉禁止行车等装卸工具随意拉动铁道车辆。
⒊各装卸单位需变更装卸地点或铁道车辆不到位时,应及时与铁运部联系,变更计划或重新对位。
⒋各单位不准私自撤除、破坏铁道车辆制动措施,凡由此引起的事故,追究单位责任。
⒌禁止行车斜拉斜吊、碰撞车辆等。
⒍装卸作业完毕,铁运部应确认车体是否恢复原位。
⒎使用电磁吸盘装卸铸铁块时,避免吸起车体(吸起车体应通知铁运部调度,由铁运部调度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⒏装车
⑴货物装车一般按标记重量装车,不得超重、偏重、集重。货物装载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⑵钢坯装卸禁止混炉、混号。
⑶焦炭车应全部加围栏,装满平匀,禁止红焦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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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精矿粉装车不允许超过车皮内划定的标线。
⒐卸车
⑴卸车时应将货物彻底卸净,车门端侧板关闭妥当。
⑵冬季进厂的货物(冻矿粉等)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冻或采用对车辆有害的作业方法卸车。
(五)侵入铁路线路限界安全管理
⒈厂内建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管线,严禁侵入铁路限界,不得妨碍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临时建筑物应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解决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⒉在铁路线路两侧、下部或上空施工、检修时,应事先通知铁运部,协同进行安全评价,鉴订安全管理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所用的器具、材料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⒊不准随意增设道口,发现有私设道口时,铁运部有权拆除。如生产厂必须增设永久道口时,经铁运部同意,安环处批准,按道口标准设计,铁运部监督管理施工。增设临时道口,经安环处、铁运部同意,申请单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六)铁运设备及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⒈铁运设备安全管理
⑴各单位应教育职工及家属爱护铁路运输设备(机车、车辆、铁路线路、信号、装卸机械、安全设施、标志等)。对于拆卸、偷盗铁路设备器材、备品备件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⑵铁路两侧排水沟应保持畅通。严禁向铁路两侧排泄、倾倒垃圾杂
物等。影响行车及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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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⑴非铁路运输作业人员,严禁扳动道岔、提车钩、动手闸、取制动铁鞋、推动停放车辆等。
⑵非行车人员严禁扒车、跳车、钻车,从车辆下递送工具材料、捡拾煤渣等。
⑶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1.5米内、桥梁上、隧道内、车辆下行走、乘凉、休息、避雨、坐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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