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5 17:01:0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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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采购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山大财字〔20xx〕29号)和《关于公布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购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

  第三条 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在后勤保障部职责范围的采购活动。需求单位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后勤保障部各单位。

  第五条 采购项目分为工程类、服务(含工程服务)类及货物(含工程货物)类。

  第二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六条 工程类采购

  1.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七条 服务(含工程服务)类采购

  1.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组织采购。

  3.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八条 货物(含工程货物)类采购

  仪器设备及家具类项目采购按照《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后勤保障部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采购。

  其他类货物采购:

  1.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组织采购。

  3.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采购方式

  采购采用参考邀请招标方式,向三个以上资信良好、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标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后勤保障部网站公示1日,无异议后出具中标通知书。后勤保障部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 需求单位采购方式

  采购采用参考询价方式,成立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提交报价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需求单位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需求单位项目负责人商相关业务人员,确定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和能力必须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第四章 内控与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细则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后勤保障部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本细则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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