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1
一、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干部值班管理的归口部门。
2、值班干部负责在值班期间对公司发生的突发情况和生产信息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
二、范 围
1、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干部值班职责、值班纪律、值班时间等内容。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干部的值班工作。
三、干部值班职责
1、凡遇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恶劣天气,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值班。
2、值班干部负责在值班期间对公司发生的突发情况,以及有关供电、服务等工作进行及时汇报、协调和处理。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对区内用户及上级值班部门提出用电咨询等其它问题负责对其进行解答、解释工作。
4、值班人员要在公司指定的.值班地点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须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和详细登记工作。
6、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时间,不得漏报。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带班。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空岗、不脱岗,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延报。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报备并作相应安排。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脱岗、空岗或违反值班纪律,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理。
五、值班时间
1、白班值班时间: 8:30至17:00
2、夜班值班时间: 17:00至次日8:30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2
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
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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