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时间:2024-08-26 13:22:50 管理 我要投稿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1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2

  (1)进行危险作业辨识,明确企业的各类危险作业。

  不同的行业、可能都有着不同的危险作业,这就要求各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作业种类,以单个作业活动为单位进行危险辩识,并进行危险分级,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定为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共分为三级即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

  一级危险作业: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两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进行作业;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业;

  4)运输、吊装特大型设备(5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大型物件;

  5)新工艺、新设备的安装、试车;

  6)三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上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输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

  8)易燃易爆场所及其输送管道的清理、检修施工作业;

  9)电解净化水平烟道、炭素焙烧烟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与夜间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进行的室外作业;

  11)五辆汽车以上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距离100公里以上);

  12)3台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1)3—9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5—15米的登高作业;

  3)运输、吊装50吨以下的整体物件;

  4)2—5辆汽车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

  5)本单位内两个车间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2—3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1—2台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8)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一级的其他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1)1—2人在容器、炉窑等特殊环境内作业;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单据,如动火作业审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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