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时间:2024-08-31 14:40:3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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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20xx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1.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申报审批表

  2.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培训进修协议书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2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

  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

  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

  1.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3.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4.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

  1. 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6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4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2次。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2.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500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2个课时。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5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300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200元/次。同时按每次讲座8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管理规定3

  举办学术专题讲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活跃学院的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院学术专题讲座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术专题讲座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教学计划安排,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高尚情操培养以及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动态等主题开展;应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充实、格调高雅、专业性强,注重开拓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二、主讲人员条件

  学术专题讲座主讲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校内主讲人若为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拟申报讲师职称资格的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副高以上职称的知名学者或社会贤达、能工巧匠。

  三、组织管理

  1.举办专题讲座需由各系(部)在讲座开设的前一周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专题讲座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校内教师主讲的专题讲座由教务处审批,凡外聘人员主讲的专题讲座,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举办专题讲座部门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自行解决教室现有设备之外的特殊设备,并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

  3.聘请校外教师举办的课程专题讲座必须由系(部)负责人主持;讲授内容必须保持与申请审批内容相一致,在政治上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4.原则上每次讲座开设时,教务处及主讲人所在系(部)需至少安排一位教师到场,并做好记录。

  四、任务安排

  1. 各系(部)应重视学术专题讲座的`开设工作,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和客座教授积极开设学术专题讲座。各系(部)每学期开设学术专题讲座的任务数分别为:工商管理系6次,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各4次,陶瓷工程系、公共教学部各2次。各系(部)邀请的客座教授的讲座可计算本系(部)完成的任务数。

  2.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讲师及以上职称)前,至少应开设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五、学术专题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主讲人讲座费标准为500元/次,原则上一次讲座不少于2个课时。特殊情况需提高费用标准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

  2、校内主讲人讲座费标准分为三档:教授500元/次,副教授400元/次,讲师300元/次,讲师以下(严格控制)200元/次。同时按每次讲座8课时计算主讲人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课时津贴)。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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