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

时间:2024-09-01 15:20:0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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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常用(15篇)

考勤管理规定1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考勤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能所有在职员工及实习生。

  3.职责

  3.1.综合部职责: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提报与存档备案;负责考勤纪律的监督

  3.2.各部门职责:负责所属员工考勤记录的督导;负责所属员工请假、休假、加班、考勤异常等考勤方面的审批。

  4.工作时间

  4.1.公司实行大小周轮流工作制,大周休息2天(周六、日);小周休息1天(周日)。

  周六按周未加班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期按公司通知调整上班时间

  4.2.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平常上班

  周末或假期前的一天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考勤管理规定

  4.3.公司使用钉钉手机打卡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以员工每天的手机考勤数据作为考勤有效记录。除总经理可不要考勤登记外,其余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

  4.4.员工每日需进行上班及下班考勤登记2次。有效考勤时间如下:上午上班前60分钟,下午下班后截止到次目02:00。

  4.5.员工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正常考勤登记的,请打外勤卡并备注外勤的原因,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生效。若考勤管理员在终审时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将流程驳回,此次外勤打卡无效。

  4.6.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出差不能进行考勤登记者,须事先在钉钉上走出差审批流程,并按出差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最后交考勤管理员备案。长期出差的员工须由所在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部审批备案。

  4.7.考勤异常的原因说明需正当、合理。“忘记打卡”之类的理由,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忘带手机”“手机故障”“无网络”之类的理由,均不予纳。除非是故障导致了公司多数人员均有打卡异常的情况发生,否则仅有少数人遇此情形的需即刻联系综合部处理,由综合部核实情况。

  4.8.考勤管理员每月15号、1号(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记录提供给员工查漏补缺。

  当月考勤员工必须在次月5日内补登完成,逾期未补登的,按旷工处理。考勤管理员负责制作考勤报表,每月10日前提交给薪酬管理员核算工资。

  5.全勤奖的设置

  5.1.为鼓励员工稳定服务,公司设立员工全勤奖金。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0分钟且次数不超过3次、忘记考勤登记不超过2次、无请假/旷工记录且当月满勤者每月享有全勤奖金100元。

  5.2.调休、年休假、全薪假期、有薪事假、产检假不影响全勤奖的享有。

  6.旷工

  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①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2小时后上班的;

  ②未按时进行考勤登记且补登未通过审批的

  ③考勤登记后不上班,擅自离岗脱岗的(如外出就餐或办理私事者);

  ④经有效批准外出,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1小时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⑤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⑥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

  ⑦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事后虽补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的

  ⑧员工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提前请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6.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0.5天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下的按旷工1天计算

  6.3.旷工处罚规定

  6.3.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且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6.3.2.月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含)或一年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者,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迟到早退

  7.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迟到,请假或因工外出、出差,办理了考勤相关手续的除外。

  7.2.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结束前进行考勤登记离岗的视为早退。

  7.3.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7.3.1.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或时间累计超过10分钟的,无全勤奖金。

  7.3.2.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的,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3.月度单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60分钟的,计缺勤0.5天,全公司通报批评,无全勤奖金。

  7.3.4.一年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6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调薪资格。

  8.加班管理

  8.1.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8.2.除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员工在工作日内自发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8.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且经领导核准外,不得借故推辞,违者以旷工处理:

  ①在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②由于公司一些临时任务,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的;

  ③为了完成紧急业务任务的。

  8.4.加班申请流程:由员工个人(如果是同时安排多人加班的,则由部门文员或主导负责人提出申请)在加班前在钉钉AP审批流程中提出加班申请,列明加班人员名单、事由及实际加班日期与时数,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逐级审批,综合部备案。因任务紧急无法在加班前提交申请的,需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加班视为无效。

  8.5.加班时必须按实际加班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若加班需外出,则进行外勤登记,未进行考勤登记的不予计算为加班。综合部根据审批完结的加班申请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实际加班时数。凡未能按时提交申请流程或没有加班考勤记录的,将被视为无效加班

  8.6.员工申请加班后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加班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直属上司请假,次日上班后说明具体事实,并向综合部取消加班申请记录

  8.7.员工在加班时间内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如加班期间擅离职守,或被发现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公司除不予承认加班时间和不计发加班费外,通报全公司。再次违反者,立即作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8.8.员1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方能申请加班,加班小于1小时部分不做统计。

  8.9.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①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缺勤/休假/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能在正常时间完成

  本职工作任务而需超时工作;

  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经公司核准的培训的;

  ③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旅游活动或其他文体活动的;

  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参加商务宴请活动的.;

  ⑤在节假日、公休日由公司安排年度活动、庆典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0.加班调休规定

  8.10.1.为了充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当年度的加班各部门应在下一年度的农历春节假期前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有义务在工作允许情况下提醒上司安排本人进行休假。

  8.10.2.员工必须根据所拥有的未休加班时数进行调休,不能先休假后补加班时数,无加班时数余存的前提下申请的调休均按事假处理。每月结发加班工资的人员可提前联系综合部留存加班时间,否则于加班工资结算后申请调休在无加班记录前提下一律按事假处理。

  8.10.3.加班可在正常工作日及公司固定公休加班日调休,视为对应出勤时间,为全薪假期。调休时间需合理,不得连续调休超过5天

  8.10.4.调休假时间按0.5天起算,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公司统一安排的调休除外。

  8.10.5.员工调休应填写《假期中请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交综合部备案方可休假。

  8.11.加班工资的结算

  8.11.1.加班工资以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

  8.11.2.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8.11.3.生产线员工、仓管人员、质检人员等每月计发加班工资。

  8.11.4.其他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调体的,剩余的加班时数公司在春节假期后计发加班工资。一级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调休,不作加班处理。

  9.请假管理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的,应于休假当天上班后一小时内通过电话向直接上司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请假申请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2.员工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根据休假时间,具体的提前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

  ......

  ......

  10.附则

  10.1.考勤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对考勤进行管理,建立请假记录、加班记录考勤报表等,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10.2.各级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考勤情况应严格审批,如有虚假情况通过审批,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

  10.3.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考勤管理规定3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第四条前台文员负责登记管理及考勤记录下载:前台文员在次月1-3日前从考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

  第六条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

  第七条早上迟到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根据月考勤记录,分不同情况处理:

  迟到2次以内的,迟到记录为0;迟到3次以上的,每3次计为1次,余数去掉。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处理。

  早上迟到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旷工半天的,扣发一天工资;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

  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对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九条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

  第十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第十一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

  1、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进入本公司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十三条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

  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本考勤制度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考勤管理规定4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形象,更利于公司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制定办公室纪律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穿超短裙、浓妆艳抹,不得打赤膊、穿拖鞋。

  第二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溜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准抽烟、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杂志、玩电脑游戏、打牌、睡觉、闲聊QQ、下载电影等行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骂,应保持办公室的安静。

  第四条 员工个人办公桌自行打扫,不随意堆放文件、物品,应保持办公桌的`整洁。

  第五条 员工应注意礼貌用语,说话和气,举止大方,不得说脏话、粗话、俚语。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煲电话粥,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公司电话或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第七条 客人来访或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接待人或洽谈人应热情、大方、笑脸相迎,并及时给来客倒水倒茶。

  第八条 员工如有需要使用他人的电脑时,应征得他人同意,否则不得随意使用。

  第九条 上班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前,需在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条 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闭电脑、照明电源和门窗,保证人离机停、灯灭。

  第十一条 办公室环境卫生每日安排一当值人员轮流值日,除个人办公桌以外,办公室区域内卫生当值人员需维护整洁、干净。

  说明:本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月16日

考勤管理规定5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体教师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6

  指纹考勤机是日常人事考勤规范管理、自主管理的一种简易方式,是准确记录日常出勤数据、减少误差的管理仪器,是公司进行工资结算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公司内部考勤管理,科学、精确、规范数据考勤,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考勤原则,望各位员工正确理解,领导带头执行考勤。为更好的了解其意义、使用方法和疑问处理,并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特作以下规定:

  一、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看到显示自己的名字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或者用备用指纹刷。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力中心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力中心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中心重新采集指纹。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为(暂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

  A每日早上班前B下午下班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开机,只要为上班前首次进入岗位,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公事刷后写出书面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审核确认后交人力部存挡。

  3、漏刷考勤人员写出详细证明经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人力部存档。

  三、特殊情况考勤

  1、请(休)假人员要提前向人力中心递交请休假条。

  2、出差人员要向人力中心提交出发登记表进行备档,人事部根据目的'地电话进行抽核。

  4、车队人员出发和公办人员要以保卫科的派车单为参考他部门的登记表为依据。

  5、保安常规深夜后上班值勤轮流人员夜间不需考勤,月底只进行个人汇总

  6、非常规因突发偶发事件进行深夜工作的要在3天内写书面(含有时间段、工作内容、证明人和经理确认)证明交人力部月底汇总进行考勤,本部门当日考勤要注明。

  7、各部门原进行的书面考勤暂时仍继续执行。

  四、适用范围

  1、公司内除生产中心人员和清洁工宿管医务人员外所有参与管理经营的高管、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所有普通员工

  2、任何人不得特殊例外,指纹机无考勤记录并未上交证明存档的将视为未出勤处理。

考勤管理规定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校顶岗大集体人员、合同用工、临时用工和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的标准工时为每周5天工作日,月工作日按平均20.83天计算,年工作日一般按250天减去寒暑假工作日天数计算,特殊岗位的年工作日按岗位要求计算。

  第四条 专任教师岗位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时间等。

  第五条 管理岗位、专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岗位要求和法定工作日考勤。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教育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一些与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保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方便师生。

  一些因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外继续工作的,要灵活安排好串休,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师生的安全健康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为完成学校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发生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给予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 考勤办法及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并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

  第十条 考勤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出差、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制度。

  第十一条 考勤结果是学校审定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请假及销假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上班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5天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处级干部因私请假按本规定办理,但需报组织部和校领导批准。

  各类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假,须提前填写《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以下简称请假单),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续假手续,理由正当经批准的,按请假对待。

  第十五条 教职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当天内销假,并填写《大学教职工销假单》(以下简称销假单),销假时间以批准的销假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人事处对教职工请假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及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情况,按本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休假标准及待遇

  第十七条 事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可请事假。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计。

  2. 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单位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及人事处批准。原则上,非寒暑假或者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因私出国。

  3. 教职工利用事假从事盈利性工作,事假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事假月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扣发因事假缺勤工作日的奖励绩效。

  2. 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扣发因事假缺勤工作日的全部工资(含工资所有项目,下同)。

  3. 连续事假超过2个月,且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4.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八条 病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需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

  2. 因病请假和续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填写请假单,并向本单位和人事处请假。请假和续假1个月以内的,须凭省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上的,须凭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

  3. 去外地因病不能及时请假的`,需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 急诊病假不超过3天。

  5. 半日休假者2个半天折算为1天。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连续病假不超过1个月的,工资照发;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发缺勤工作日的绩效工资(即基础绩效、奖励绩效二项和,下同)。

  2. 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项和,下同)的百分之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

  3. 一年累积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扣发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病假期间工资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 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或一年累积病假超过6个月的,为长期病假。长期病假病愈上班时,需凭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诊断书,并实行试工期,试工期为2个月(以实际工作日计算),试工期工资待遇仍按病假期间执行,若试工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用工单位开据证明),则补发试工期的工资待遇,否则试工期视为连续病假。

  3

  5. 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应当申请病退鉴定,办理病退手续。

  6. 因工负伤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7.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病的、因醉酒导致伤病的、因自残或者自杀导致伤病的,病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

  8.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九条 探亲假

  (一)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长春市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工作满一年的,可请探亲假。

  (二)探亲假要求安排在寒暑假。

  (三)探亲假执行的具体政策和待遇,按吉林省和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婚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教职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但需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晚婚的职工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增加婚假12天。

  3. 婚假连续计算,含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4. 超出婚假时间,可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办理。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凭医疗单位证明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2.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4. 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21天产假;怀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158天产假。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期合并计算。

  5. 产假连续计算,含寒暑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6. 女教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丧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教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应填写请假单,经本单位和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给予丧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假。

  2. 超出丧假时间,可请事假,否则按旷工办理。

  (二)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

  (一)政策及手续

  1. 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人员一般不安排休年休假。

  2. 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补足年休假天数。应休年休假的,各单位必须安排其休年休假;因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3.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章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旷工的处理

  (一)政策

  1. 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上班不到岗;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

  (4)出国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出国手续未获批准;

  (5)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的;

  (6)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组织调动,从下达调动之日起10天不报到、不到岗。

  2. 专任教师岗位,考勤时旷工一次按旷工1天计;擅自串课、擅自找人代课按旷工处理,一次课按1天计。

  (二)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1. 旷工1天,扣发因旷工缺勤工作日的全部工资。

  2. 月旷工累计5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3.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开除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迟到、早退5次或一次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各单位负责考勤的人员详细登记本单位迟到、早退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并作为考勤的依据。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的,由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单位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员工出勤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考勤和请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人事处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考勤不重视的单位,将追究行政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对因考勤分管领导不执行本规定,造成学校损失或引发劳动争议,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并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规定,各单位可制定考勤及请假操作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考勤管理规定8

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b)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批假权限:

  a)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考勤管理规定9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执行,特对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和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等予以细化和补充:

  1、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将假单交财务行政部备查,假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强调请假一定要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员工请的病、事假可以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来抵扣(未达到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先预扣)当年休假已抵扣完毕,所请病、事假仍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工资。抵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事假:请假天数抵扣同样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事假单位:半天)病假:请假天数抵扣1/2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病假单位:半天)

  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4、本补充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行。

考勤管理规定10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分夏秋季和冬春季工作时间,当年5月1日—10月31日为夏秋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冬春季。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天打4次卡,由办公室将员工考勤统计表交到财务部。

  2、如有迟到、早退,员工同样必须打卡。

  3、如忘记打卡或因外出未打卡的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迟到、早退、旷工

  1、未按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5分钟以上为半天旷工),每次罚款10元;

  3、无故缺勤1小时视为当日旷工;

  4、旷工扣三倍工资。每月旷工累计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

  四、事假

  1、员工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能超过30天,否则无年度奖金,严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五、病假

  1、病假按请假手续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申请的,可在休假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请假,并在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具医院的《诊断书》等相关依据,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2、员工连续请病假不能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0天。

  3、员工病假3天内工资照常发放,超过3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本人月工资的`50%发放。

  六、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7天的带薪婚假(路程另计),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七、丧假

  公司所有员工可享受3天(路程另计)的带薪丧假,超过部分视为事假。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公司另行下发具体放假通知。

  九、请假审批权限

  1、 所有请假应当提前对相应请假天数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并交待清楚手头工作或注明职务代理人,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常务副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审批。按流程逐项审批后,交办公室保存。

  2、请假原则上不准事后补假;若遇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然后等上班后补请假手续,并且延迟补假不能超过两天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办公室所有。

考勤管理规定11

  一、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以加强部门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二、考勤管理制度由行政部门直接监督,考勤人员认真记录、实施。

  三、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时应自觉排队、遵守纪律。员工上班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按迟到处理;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即为早退。忘记打卡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出差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XX公司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部门人员交至综合办。因公事当天未正常打卡者,须当日至次日填写《未打卡证明》。严禁代替打卡,代打卡员工和未打卡员工一律按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五、迟到、早退等情况按公司规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超过三小时且没有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由员工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条交由考勤管理人员记录后方可休假。病假两日以上者需有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七、旷工双倍扣除工资,一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以上领导批示。

  八、一般情况下部门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或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后,方可加班,并由部门考勤人员做好加班记录,事后由部门领导安排当月内调休,日工资人员发放加班费。

  九、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考勤管理规定12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月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三)婚假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初婚,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及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2.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年未探亲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及护理假

  1.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女职工产前产后假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含双休日但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三个月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续请病假。

  (七)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不含路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XX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内,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办理病假手续时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建议病休时间(含公休假日在内,但公休假日不计算考勤)的证明。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持出差或探亲地县级以上医院病情

  诊断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产假需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

  (三)假期期满,根据审批权限销假。

  三、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内工资照发。一个月内请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五天,超过部分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放。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核发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当年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6.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相应的病假待遇对待。

  (三)探亲假

  1.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

  2.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平时职工遇有探亲对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需要请探亲假时,假期按事假对待,但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

  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下个年度享受。

  4.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工作满三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原单位能够提供享受探亲证明的,并来校工作满半年的,探亲周期可连续计算。

  5.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本人已无探亲对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满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亲,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时可享受一次性探亲假,回原籍探望其他亲属(必须在退休后一年内享受)。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

  6.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或年满四十周岁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按硬卧费报销乘车费。

  7.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8.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待遇。

  9.职工离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处理。

  10.职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两个月以上且学校已经报销差旅费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报销差旅费待遇。

  11.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1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员工管理意识,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加快数字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蒙城华飞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三、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员工必须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门及员工积极配合,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时/天7:00——11:30 14:00——18:30

  冬季:9小时/天7:00——11:30 13:00——17:30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员工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员工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员工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员工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员工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员工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员工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员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员工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12×40%。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12×100%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06月26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规定14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特此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安技公司、报警器事业部、技术部及在上述部门工作的托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新进员工应于到岗当日到劳资部门将指纹录入指纹机,次日开始记录考勤。

  第四条公司以楼层为单位,一层二层共用一台指纹机,三楼使用一台,四楼使用一台,员工上下班在指定指纹机处签到或签退,不得跨楼层使用。

  第五条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二)员工每日刷四次指纹记录考勤,上午8:05前签到;中午11:50分以后签退,12:29分停止签退;下午12:31分开始签到,13:05分停止签到;17:00以后签退,18:00停止签退。

  (三)非正常出勤的各类情况:

  1、迟到:以8:05和13:05为基准,迟到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迟到处理;

  2、早退:以11:50和17:00为基准,提前1小时(含1 1

  小时)以内,离开公司按早退处理;

  3、旷工: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上班迟到超过1小时或下班早退超过1小时,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没来公司上班,视为旷工;

  4、请假:因病或因事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经领导审批同意,视为请假,请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

  (四)请假须及时填写《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考勤员每月20日将考勤表和休假、公出等《申请单》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须致电主管领导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后补填《申请单》交至本单位考勤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考勤,须致电主管领导批准,事后填写《申请单》,交本单位考勤员,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考勤员、劳资部门联系,考勤将以手工签到的方式代替。如未及时上报特殊情况擅自离岗者,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值班:

  员工值班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给予同等换休,换休于2

  加班后次日换休,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长。

  (九)加班:

  1、各单位应根据各项工作及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协调本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不安排加班;如遇生产、管理、经营、研发急需,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申请程序及管理流程

  (1)各单位需要员工加班,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填满申请单内容,由单位行政领导本人直接携带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审批的《加班申请单》范围,规范填写《加班、换休单》;换休于加班后一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总经理批准后可生效,换休时上交本单位考勤员。《加班、换休单》和《加班申请单》在员工换休当月20日同《考勤表》一同交至劳资部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加班注意事项

  (1)加班人员在加班期间需要刷指纹,记录加班出勤情况。每次加班刷四次指纹,连续加班人员在17:00签退后,加班截止时再签退一次,无出勤记录视为加班无效。

  (2)各单位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一经发现,对单位领导进行

  3

  严肃处理。

  (十)取消忘签到、忘签退和过点签退等查询。

  第六条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指纹机考勤管理规定》,不可享有特权。

  第七条考勤统计

  (一)考勤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各单位设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考勤程序

  1、每月20日各单位考勤员上报本单位所有员工考勤表和经领导审批的`《申请单》和《加班、换休单》、《免责单》、医院病休证明等能客观反映员工当月考勤情况的材料;

  2、每月22日劳资部门将销售一部至六部销售员(不含内勤人员)当月的指纹机考勤数据发送至市场部OA账号,由市场部统计处理销售员考勤情况;29日市场部把违纪销售员名单上报至劳资部门;

  3、每月月底,劳资部门调取公司领导、各管理部室、

  安技公司(除销售员)、技术部、报警器事业部及相应托管人员的指纹机考勤数据,根据指纹机的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考勤表等材料进行核查统计;

  4、劳资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员工上月违纪情况上传至OA网进行通报。违纪罚款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奖惩原则

  4

  (一)因忘记按指纹或不可抗因素造成迟到,每位员工每年有四次免责机会,可免受处罚。免责机会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二)迟到、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OA网进行通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以上,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旷工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全公司范围内通报,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即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权解除其保险等关系,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三)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30天,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休病假应有医院病休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休证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附于《申请单》后,随考勤一并上报;如无医院病休证明,一律视为事假。员工因病需长期在家休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将对其进行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五)因特殊原因需长期例行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单独写申请,由总经理批准,交劳资部门存档;年底累计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六)员工如通过各种方式弄虚作假,伪造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纠正当事人性质,并追加罚款500元整。

考勤管理规定15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有效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三、考勤时间

  1、打卡次数: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计两次。

  2、打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岗时间—上午9:00

  下班离岗时间—下午17:00

  3、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按实际打卡时间计(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周末轮休制,不计加班)。

  四、实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除高层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可不定工作时间无需打卡。)

  五、考勤办法

  利用指纹生物识别唯一性特征进行考勤,更加客观、公平、公正。

  六、实施细则

  1、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办事,未能按时打卡的,须在前一日或当日到前台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附表1),登记未打卡时间,并说明原因。

  2、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返回打卡的,须在次日到前台登记说明。

  3、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记说明。每月累计忘记打卡五次,按迟到一次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次迟到按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累计三天事假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4、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事假半天处理。

  5、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务必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2)交至人力资源部(临时加班请于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交);换休时间以实际加班打卡时间为准,并且提前填写《换休申请表》(附表3)交至人力资源部方可换休。

  6、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按时打卡也没有登记说明的,根据时间按迟到或事假处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全天未打卡又没有登记说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7、因遇停电或考勤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打卡时,至前台进行签到和签退。

  七、考勤统计

  1、每月初,前台根据指纹打卡记录和《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考勤统计。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对考勤记录,记录结果作为员工领薪的基本依据。

  八、附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本细则;

  2、本细则自颁布起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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