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时间:2024-09-03 12:42:2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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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小区业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1

  1、综合管理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公布管理处的投诉、接待电话和通讯录等。

  2、业主(住户)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是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综合管理部人员接待、受理人员均应认真接待,并在做好记录。

  3、综合管理部主管根据投诉内容,判断投诉的有效性,若投诉为非管理原因造成的等方面的无效投诉,对业主(住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争取业主(住户)的理解;若为有效投诉,则应立即转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4、被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与业主(住户)联系,并首先向其道歉,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尽快拟定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报管理处主任处理,需报公司处理的,由管理处主任报公司协助处理。

  5、投诉问题处理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做好记录,并做好回访工作。

  6、对于严重投诉和经常发生的投诉,应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小区业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2

  1.0目的

  通过对提供给业户的文件、资料(包括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公告通知等)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有严格的拟定、审核、批准、发放、修改、废止等规定,使该工作流程严谨化。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以公司或各部门名义,提供给业户的各种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与控制。

  3.0职责

  3.1 提供给业户的文件、资料由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拟定,业务总部协助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拟定。

  3.2以物业集团名义发布的文件、资料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负责审批;以物业公司(管理处)名义发布的.文件、资料由楼盘负责人负责审批。

  3.3 提供给业户的文件、资料拟定后根据情况由业务总部统一标识并负责存档。

  3.4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对提供给业户的文件、资料的发放和张贴。

  4.0工作内容

  4.1文件的拟定及控制

  4.1.1以物业集团名义发布的文件、资料由业务总部审核后,报物业集团副总经理审核,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

  4.1.2以物业公司(管理处)名义发布文件、资料,由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进行审批。

  4.1.3以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下属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编写,并将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后的文件、资料提交本单位领导逐级批准。

  4.2文件的发放及存档

  4.2.1各部门将获得批准的文件、资料交由业务总部进行统一分类,并登记到《用户文件发放登记表》,业务总部留一套文件、资料存档,将副本交到各部门。

  4.2.2部门将业务总部下发的提供给业户的文件、资料按需要数量复印后,及时发放给业户。对于提供给业户的告知性文件如通知、通告、告示等,物业公司(管理处)应及时将其张贴于宣传栏或告示栏。

  4.3文件的修改及废止

  4.3.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废止时,须经原审核、批准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或废止。

  4.3.2修改后的文件、资料及时发给业户,并记录入《用户文件发放登记表》内。

  4.3.3废止的文件、资料及时以告知性文件张贴于宣传栏或告示栏。

  4.3.4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对具有时效性的告知性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清理。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用户文件发放登记表》(QR—4.2.3—03—01)

小区业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3

  编号:

  为使业主(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切实加强对装修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凡业主或承租人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队在进入现场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履行如下责任:

  一、责任

  1、装修施工队进场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用以存档和制作装修出入证;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各一份,登记时交验原件;每个装修队交管理押金20xx元,施工配套费280—300元,工程结束验收三个月后,施工队如没有发生违章行为押金予以退还。装修施工期间,如增加人员应同样向管理处申报并办理出入证。并交工本费每人五元,装修验收完毕所有出入证应退还管理处,不退回者每个扣押金50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及装修单位内过夜,特殊情况需少数人员留守的,须经管理处同意,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留守装修人员只限在该单元内活动,不得到小区其它范围活动。

  3、要文明施工,搬运时不准将装修材料在楼梯扶手上乱拖乱拉、乱碰乱撞;不准在公共楼道墙壁乱涂乱画,污染公共环境;不准在楼道天台加工作业,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其它单元门前停留,休息堆放杂物;杜绝周邻住户的投诉。

  4、装修施工人员不允许在其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队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用燃气炉或电炉在单元内煮饭烧水,乱拉乱接电源,随意摆放,弃置易燃物品,切忌将电源开关插座安装在木制柜、墙上。

  6、装修负责人必须对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管理处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常观察和巡视,防止案件和火灾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和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各装修单元因治安、消防和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责任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7、装修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为:上午10:00—12:30,14:30—17:30

  二、处罚办法

  1、如有违反上述责任事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2、违反第2、3、4、5项者管理处将暂扣押金或每人(次)罚款5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由有关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监督单位:

  代表:

  责任单位: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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