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6 13:07:52 管理 我要投稿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一、以部门(班组)为单位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勤,考勤情况统计经部门主管签字,于次月初报项目区域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二、被借用的人员由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三、因故临时外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外出工作,需与同事打招呼,说明事由,不得无故擅离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四、在规定办公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小时作半天旷工处理。

  五、员工接到调动通知,未按时到位,作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均需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七、累计旷工二天则作除名处理。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医院物业项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肃物业公司劳动纪律,合理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公司严格控制值班,值班超过六小时,可安排倒休或给五十元计酬(值班不许抵病、事假)。

  一、病假

  1、职工休病假前,须报请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2、职工请病假10天以内扣除日效益工资,超过10天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二、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报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遇有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向领导补办请假手续。

  2、职工请事假五天(含)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10%,过五天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当月日工资。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晚育假不休者可多发半个月岗位工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分娩前15天假期,产前检查假视为出勤。

  3、女职工怀孕终止妊娠者,可给14天休养假,休假期工资照发。

  四、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包括节日、公休日)婚假7天,晚婚奖励7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探亲假

  职工休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亲报告应交公司、公司备案。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丧假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可请假5天,家在外地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效益工资参照事假处理。

  七、旷工

  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效益工资的'5%,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岗位工资和全部效益工资。

  八、迟到、早退

  职工迟到一次,扣除效益工资的10%,每月累计3次以上按半天旷工计算。

  职工早退一次视同旷工半天,两次视同旷工1.5天处罚。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具体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原因。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一、签到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超出或提前均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罚现金5元,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或不到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托人签到、签退或弄虚作假报考勤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期间有事需请假,除公休一天外,其余时间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员工一日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日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一日以内由公司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由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假满上班时必须到审批领导处进行销假报到。

  5、负责主管考勤领导要严格考勤不徇情看面,秉公办事。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7

  1.总则

  保障公司正常、高效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利。

  2. 适用范围

  3.公司的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季节性调整另行通知,部分岗位按照特殊岗位上班时间要求上班。

  4.公司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都必须登陆考勤机考勤,考勤结果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定期公布并计算薪资。鉴于工作特殊性,外派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

  5.员工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一经发现托人或受托考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实行警告处罚,并罚款50元;如再次违规实行训诫处罚,并罚款100元;三次违规者给予除名。

  6.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签退,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结束后须凭《出差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7.员工凡当日迟到在15分钟以内按迟到处理,15分钟以上至半日之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日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凡当日早退在15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15分钟以上半日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日按旷工一天处理。

  8.员工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予以罚款10元,累计三次迟到(早退)作旷工一日处理;无故旷工半日,扣发当日薪资的50%;无故旷工1日,扣发当日全部薪资。

  9.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10.因天灾人祸或其它不可抗力而迟到等,经查实,不作迟到(旷工)计;因天气恶劣、交通堵塞、忘记等原因造成考勤迟到,当事人需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查证后酌情处理。

  1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计。

  12.正常情况下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因工作需要先办理公事再上班的',需在上班前日填写《外出申请单》并报综合管理部;上班期间因业务需要,须外出办公务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并报综合管理部。违反上述规定,以迟到或旷工计。

  4.附则

  4.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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