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9 10:44:05 管理 我要投稿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必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必备]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

  1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 原则

  3.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 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项目部设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项目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决定事项。

  5 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项目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应急处置

  5.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应急响应

  5.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等。

  5.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5.3恢复与重建

  5.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力资源

  项目部领导及员工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6.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6 医疗保障

  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7.2培训教育

  由总包项目部牵头,项目部总工协助组织,进行对分包单位负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的监管、储备及维护。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适用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上项目部各岗位、各区域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

  3、应急装备、物资的配置与类别

  3.1消防装备(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护器材)。

  3.2防洪类(救生器材、抢险机具、抢险物资等)。

  3.3医疗器械、药品类

  3.4救生装备(救生艇、救生杆、救生绳、救生圈等)。

  3.5通信器材(对讲机)。

  4、设置要求

  4.1各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2码头设置专区,保存救援装备、物资,设定专人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

  4.3码头专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应急设施的自由移动。

  4.4码头专区的.设置应告之相关人员,并张贴标示以指导应急人员。

  5、日常管理

  5.1加强实物储备管理,实物储备需分类定位存放,做到标记分明、材质不混、数量准确、与此无关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

  5.2各主管应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专项检查,对装备和物资进行核对,确保完好并记录。

  6、处罚

  6.1应急装备和物资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照价赔偿。

  6.2未进行定期检查,每次扣罚100元。

  6.3应急装备和物资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脏、乱、差,或未按规定分类定位摆放,每次扣罚50元。

  6.4因管理不善,造成紧急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使事故升级,依据事故大小进行处罚,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本制度由水上项目部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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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援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生命安全: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快速行动,可以降低灾害对企业资产的影响。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应急不力带来的法律风险。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厂《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

  1、我厂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通讯联络组等组成;

  2、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施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由分管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由安全科履行相关职能。

  三、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教育培训时间: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应急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等;

  2、行业和我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

  3、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

  4、我厂一般危险源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1、我厂将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成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学习。

  3、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安全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和学习记录。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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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6

  为建立健全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与修订:定期审查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与实用性。

  2. 实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确保每位矿工了解自身在应急情况下的角色和责任。

  3. 模拟实战:组织模拟矿难演练,测试救援队伍的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

  4. 强化监管: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地。

  5. 合作联动:加强与地方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救援效率。

  6. 技术创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提升应急救援的科技含量。

  7. 持续改进: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不断优化应急救援流程,提高救援效果。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不仅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也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构建起一个有效、可靠的应急救援体系,为煤矿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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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2.签署公布评审或论证通过后的应急预案。

  3.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负责保证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的资金投入,专款专用。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6.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企业应急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下达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第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批准实施、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订11个步骤。

  第七条 企业结合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3.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4.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

  5.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

  6.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第九条 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事故信息报告、响应分级与启动、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内容,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二条 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企业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每年进行桌面演练,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内部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外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评审人员不得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3.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3.1评审准备。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相关人员;

  3.2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评审专家组长主持,按照议程组织评审;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3.3修订完善。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五条 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每至少2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结果和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指挥机构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7.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8.应急预案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九条 企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 应急程序、措施的要点应当张贴在生产现场,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并根据企业事故预防的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在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情况报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二十五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企业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支援、响应终止、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企业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个专项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分析出的事故风险编制各个专项的应急预案,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应急指挥系统、工作场所、岗位、事故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企业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卡内容编制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处置卡,并分发给各相关人员,每人一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卡应发放给施工现场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人一卡;施工工种应急处置卡应按照工种分发给相关工种,每人一卡;事故类型应急处置卡应进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六、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企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外,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外,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

  目录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机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学习训练制度

  6、考勤制度

  7、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8、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9、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10、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1、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工作岗位,一律不准脱离本队范围,不迟到、不早退、仪器要保持完好状态。在值班期间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务。

  2、值班人员严禁饮酒,发现饮酒上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责令检查,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酗酒闹事,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3、担任电话值班的人员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电话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违者按中队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4、值班装备必须时刻处于完好的战斗状态,并保持清洁,处理事故迅即出动。

  5、每次转入值班前,要按时检修各种仪器、装备,使各种仪器、装备达到战斗准备的完好状态,救护队值班期间不定期抽查,一项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6、值班小队须24小时坚守岗位(就餐时间按照作息时间表进行);电话值班员轮流就餐,其任务根据《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准则》对队员特殊职责的规定执行。

  7、值班小队职责是担任井下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外出救灾、反风演习、处理矿井突发事件等工作。

  待机工作制度

  1、待机小队负责本周的井下预防检查、熟悉巷道、演习训练、业务考核、矿临时性任务等。

  2、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如需要待机小队,待机小队应立即出发,完成抢险救灾及其他任务。

  3、待机小队分组下井预防检查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检查地点按照中队安排,不得随意改变检查地点,严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违者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待机期间,严禁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

  6、待机人员不得饮酒,发现饮酒停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机小队上班时,待机小队队员接到命令后,应按时到位,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协同值班小队共同完成任务。

  交接班制度

  1、救护中队实行5天待机、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个小队轮流待机、值班、休班。交接班时待机小队转入值班,值班小队休班,休班小队转入待机,法定节假日由值班小队来担任值班工作。

  2、各小队长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小队必须保证共用装备、值班电话、电视、床、桌子、椅子等设施及各种表格完好、记录齐全。

  3、交接班时间为1小时,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无故不到者责令做检查,根据情节轻重按中队有关规定制度予以处理,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

  4、救护队的电话值班室、会议室、各小队的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丢失由电话值班员、小队长负责赔偿或修理。

  5、交接班时,救护中队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室内外卫生做到共用设施完好,窗明地净无杂物,否则接班小队不予接班。

  6、值班小队在交接班后,听到事故电铃实验响声后,方可离开中队。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救护技术装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队员个人使用的仪器实行专责制,小队装备保管和使用实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副中队长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2、救护仪器装备的使用队员和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3、救护队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装备,通过日常学习、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救护队小队长及队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⑴正确使用仪器装备,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校验,对装备进行检查。

  ⑵精心维护、严格执行个人自保、小队长联保、队分管领导全保制度。

  ⑶仪器装备的拆装按相关说明及程序,严谨、细致按顺序进行拆装。

  ⑷认真填写个人仪器、小队装备及中队大型救护装备检查运行记录。

  ⑸经常保持装备仪器和环境清洁卫生,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要求。

  5、小队共用装备必须认真执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队指挥员、小队长,应定时、不定时的进行仪器装备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学习和训练制度

  1、业务理论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完成作战任务。

  2、业务学习为“矿山救护理论知识500题”及救护相关专业知识;仪器装备为八大仪器和救护装备;救护技能为模拟人心肺复苏、包扎止血搬运、风帐等救护基本技术;体质训练为8项体育;战术训练为高温演习、急行军耐力训练;军事训练为军事队列演练。

  3、在业务学习时间内,中队值班指挥员进行监督,小队长组织,队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认真做好记录。

  4、定期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业务考核及格分数定为90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进行计分。

  5、矿山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军事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6、仪器装备的训练值班期间每天正常不少于2h,并进行月度综合操作考核。

  7、战术及相关技能训练,按要求进行月度集中训练,并进行小队集体及个人操作考核,进行评比,与奖罚制度相挂钩。

  8、全体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规定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资质认证验收最低标准要求,并进行月度综合考核。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我队的.劳动纪律,规范职工工作行为,促使职工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时间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队值班领导为全队的考勤员。考勤员应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全体职工要支持点名、考勤人员的工作,提前到规定的考勤点,端坐在自己的位臵上,保持严肃的纪律,点名时必须答“到” 。

  三、点名、考勤的具体规定:

  1、待机、值班期间为24h工作制,实行每天3次点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

  2、点名具体时间为:上午上班8:00点名;下午上班2:00点名;晚上为7:30点名(作息、点名时间根据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中队管理人员、事务员、材料员实行一天四签名制度,迟签或漏签每次给予绩效考核50分的处罚。

  3、救护队职工,每迟到一次扣月度绩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过半小时不到岗也不请假视为脱岗扣绩效考核500分;

  4、因工作性质特殊,中队值班领导可在值班期间实行不定期的“合事故电铃”进行点名:值班人员听到事故铃声后,必须在1min内赶到车库内列队点名,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扣除绩效考核100分和200分。

  四、下列情况视同出勤:

  1、矿或单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岗位培训或学习;

  2、因工外出或在外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外出;

  3、实行补休制度的职工在补休期间;

  4、职工经组织批准外出疗养期间。

  五、请假和销假: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果却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证队员6人值班的情况下,向中队值班领导和小队长请假,并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请假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凡请假超过1天的必须向中队长请示,不允许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确因急事需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时,过后本人必须补填请假单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绩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给本小队其他上班人员;

  3、1次请假超过4小时(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计算;月度请假的核算实行请假时间累计,全月请假时间累计4小时者按1天处理;不足1h,按1h处理;不足0.5h,按0.5h计算,每小时扣个人绩效考核50分。

  4、病假:必须有旷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方可进行请假;

  5、年休假:职工根据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须经中队长批准,工资科核实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上班,没有请假不按时上班的均按旷班处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职工必须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包括法定节假日、休班期间)加班时,尽量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职工在因工外出、学习、集训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处理,回单位后不再补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一、战后总结讲评工作必须在归队后48小时内召开。

  二、总结讲评要实事求是,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对救灾工作、技术性出动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敢于指出、揭露。

  三、对救灾及技术性出动当中的违章行为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有违章行为不指出不放过;违章者不接受教训不放过;对违章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四、总结出的好的经验教训要求全体指战员共同学习,遵守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战员要进行表扬、奖励。

  五、讲评工作要求每个指战人员都踊跃发言,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

  六、每次总结讲工作必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并保存。

  七、所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战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战后总结讲评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考评1分。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一、每周必须下井检查矿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机小队担任预防检查工作。

  二、下井预防检查的人员为待机小队全体人员,并由中队指挥员带队,安排预防检查地点,并对检查点所经的封闭巷道和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预防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检、假检、如果违返上报中队进行处理。

  五、预防检查必须按时下井,按时出井,如提前升井,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预防检查要作好记录,升井后绘制好检查路线图井,并由小队长向中队详细汇报检查存在的情况。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日常救护所需物资,合理储备和节约使用物资,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提高救护中队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保管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区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3、实行一料一单,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库存情况及时反映领导,并按计划定时向矿供应科领取;

  4、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资;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三、帐务处理

  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号前填报收支结存月报表,报有关领导和内部市场。

  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1、及时对废旧材料、仪器、装备进行回收;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保证矿山救护队正常战备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车,管好车,厉行节约,严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救护队车辆管理工作由中队长专管、司机班具体负责,非事故性出动由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负责派车,严格执行派车记录制度。

  二、战备救护车在非事故出动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动用;矿特殊用车情况下由分管矿领导安排方可动用。

  三、救护值班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齐全的救护应急装备,要做到闻警即出。如有故障,要立即报告中队值班领导,经救护中队长同意后,及时修复,否则影响救灾出动,要从严处理。

  四、救护车辆出车必须坚持专人安排、及时返回、准确记录,司机若未经派车或允许将车开出,按开私车、脱岗进行处理,发生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奖金。若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进行下岗学习三个月。

  五、调度室安排非战备车辆进行巡检或长途用车,值班司机要按时发车、收车,如不能按时返回,跟车司机应向救护队长讲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给非值班救护车辆驾驶员动用,违者扣除绩效考核200分。随车工具驾驶员要认真保管,无故丢失照价赔偿。

  七、除正常出车检查、日检查外,每星期

  二、六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达到安全,整洁,随时保证出动。

  八、救护车辆需要修理(值班司机无法修理)时,先由救护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值班司机制定修理方案,报告矿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矿修理厂修理。

  九、车库的一切设施由驾驶员保管,个人不准私自换车库,不准私自给外单位借用车库,车库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十、救护队车辆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装备不全交接班,出现问题一次,追究交接班当事人责任。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队的计划与财务工作,发挥计划与财务在本队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队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矿各项财务计划规定;

  2、建立健全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年度财务计划收支进行科学预测;

  3、在合理安排经费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内容详尽的财务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财务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本队的日常经费的使用,对本队的各小队及司机班使用经费进行严格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5、固定资产的移动、报废,必须有主管领导同意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6、使用现金办理报销及外出学习结帐时,必须要有正式的发票和详细的购货单,一并报呈队主管审批后,再交至财务人员办理。

  7、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如没有使用,必须立即交回矿财务部门。若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财务制度,领取现金和支票,必须签字并及时办理报销事宜。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训公司安全环保办,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7.2应急救援

  7.2.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7.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7.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7.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7.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7.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7.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7.4应急物资管理

  7.4.1公司在浸出车间东临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剂回收设,并设有专人管理。

  7.4.2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

  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7.4.3浸出车间装有溶剂泄露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8.监督与处罚

  8.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8.2安全办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8.3安全环保办,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8.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9.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1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提高响应速度:在危机时刻,快速调动和使用救援装备可以缩短反应时间,降低风险。

  2. 确保人员安全:装备物资的完备性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减少伤亡。

  3.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及时救援,可以减少灾害对设备和设施的破坏,保护企业资产。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对应急准备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2

  救援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响应速度: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快速调动资源,缩短反应时间。

  2.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的`规程和安全规定有助于减少意外风险,保护队员的生命安全。

  3. 提高救援效果:专业的培训和设备管理确保队员具备有效救援的能力,提高救援成功率。

  4. 增强团队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和组织纪律性促进团队间的协作,提升整体救援效率。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4.管理职责

  4.1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4.2工程安全部负责急救援装备的有效性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应急救援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在日常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门按当地自然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并建立档案台账。

  5.3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并将“三定”情况上报工程安全部,对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安全部进行汇报,以便管理。

  5.5对于具备应急救援装备箱的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装备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装备箱可以顺利开启。

  5.6救援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4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

  2、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3、民工、临时工、合同工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职工上报。

  二、应急救援组织措施:

  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就近就快实施。

  1、本施工项目遇突发性时间盒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全面动员,组织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必须首先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物资、经费施救工作。

  2、项目办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总公司指定的应急救援,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安全部门报告。

  3、总公司在接到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时间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起动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区政府和市、区建设局报告。

  三、现场施救具体注意事项:

  1、请医护抢救人员携相关器械药品赶赴现场,并依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2、请公安人员、城管清人员现场维护治安,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线,确定警戒范围。

  3、清点人数

  4、确定施救方案,落实施救人员安全措施和标志,排除重大险情,有序组织施救,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施救物质和伤员救治经费。

  5、清理现场,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

  6、小结、分析。由专门人员向公众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救援远的重大意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人员的救助和疏散摆在首位。施救工作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在保证施救人员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切忌蛮干。避免造成新的伤亡。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4.6.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 生命安全: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可以挽救生命,降低伤亡风险。

  2. 财产保护:及时的救援行动能减少财产损失,降低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3.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安全法规,避免因应对不当导致的法律责任。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应急管理水平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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