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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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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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

  救援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救援行动的效率和效果:

  1. 保障生命安全: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能挽救生命,减少灾害损失。

  2. 提高救援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避免混乱,加快救援速度。

  3. 资源优化:通过科学管理,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

  4. 公众信任:透明公正的分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依据煤矿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涵盖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其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强化组织建设: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选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关键职务,确保应急指挥的高效运行。

  3. 定期演练与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矿范围的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4. 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实时监测井下环境,预警潜在风险,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5. 资源保障:保证救援设备的充足和完好,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建立快速调拨机制。

  6. 持续改进:设立反馈机制,收集演练和实际救援过程中的问题,不断优化应急预案,提升救援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形成一个有效预防、快速响应、科学救援的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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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2、救援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第三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汽、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筏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3、救援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应”的原则,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2.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4、救援管理规章制度

  1、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巢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一、学生安全应急疏散路线:

  学生安全应急疏散按照就近、安全、快速的原则安排疏散线路,具体安排如下:

  到达南操场空地后,以最快的速度以班级为单位按周一出操升旗队形站好。班主任、科任教师、班长迅速组织好各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学校教师、学生会干部协助维持秩序

  二、紧急疏散信号:

  1、警报:当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者报告在校领导并针对现场情况做出应急处理(警报由门卫或政教处发出)

  2、预案启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当听到学校电铃以三次二短一长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无电源时,用哨音信号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紧急疏散信号从开始,应连续不断,直至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方可停止。

  三、疏散要求

  1、接到紧急疏散信号后,班主任立即回到自己的班级听从统一指挥,任课教师就近组织身边的学生,坚决执行学生生命第一位的原则。

  2、教师得到疏散的命令后,把住门口,组织学生从前、后门各两行、接上一个班级的排尾按顺序撤离班级,学生首尾相顾安全转移。

  3、紧急疏散是一件分秒必争,人命关天的事情。要做好学生的工作,要求学生要镇静,绝对不能慌张。

  4、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抢先。

  5、各班下撤到指定位置后,排队站好。

  6、学校领导到场后,应立即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自救和呼救。

  四、报告顺序:

  1、各楼梯口负责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撤离顺序,保证楼道畅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清点人数,并向应急疏散小组老师报告,各班级学生全部到齐后,应急疏散小组老师向本组组长报告,应急疏散小组组长报告总指挥。

  2、各班班主任在学生疏散集结点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应急疏散小组,疏散小组长上报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3)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反腐处理

  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含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2.签署公布评审或论证通过后的应急预案。

  3.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负责保证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的资金投入,专款专用。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6.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企业应急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下达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第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批准实施、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订11个步骤。

  第七条 企业结合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3.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4.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

  5.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

  6.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第九条 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事故信息报告、响应分级与启动、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内容,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二条 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企业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每年进行桌面演练,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内部评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外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评审人员不得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3.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3.1评审准备。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相关人员;

  3.2组织评审。评审采取会议审查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评审专家组长主持,按照议程组织评审;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3.3修订完善。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五条 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每至少2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结果和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指挥机构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7.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8.应急预案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九条 企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 应急程序、措施的要点应当张贴在生产现场,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并根据企业事故预防的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在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情况报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二十五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企业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支援、响应终止、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企业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个专项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分析出的事故风险编制各个专项的应急预案,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应急指挥系统、工作场所、岗位、事故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照企业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卡内容编制分支机构应急指挥系统、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处置卡,并分发给各相关人员,每人一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卡应发放给施工现场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人一卡;施工工种应急处置卡应按照工种分发给相关工种,每人一卡;事故类型应急处置卡应进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六、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企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外,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外,企业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福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车间处被确定为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编制目的和依据、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由车间责任人负责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车间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车间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阔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安技部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5)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

  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救援行动,提升应急响应效率,确保人员安全,维护救援秩序。这一制度包括对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配、培训教育、设备管理、行动准则、协调沟通、评估反馈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内容概述:

  1.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救援队伍的构成、领导体系和职责权限。

  2.职责分配:详细列出各岗位人员的具体任务,包括指挥、执行、后勤等。

  3.培训教育:制定定期培训计划,确保队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应急知识。

  4.设备管理:规定救援装备的.购置、保养、使用和报废流程。

  5.行动准则:设定救援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如安全优先、快速响应等。

  6.协调沟通: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7.评估反馈:实施救援行动后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持续改进。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9

  为保证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山东淄博浩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1)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①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事故应急响应实行三级响应机制。

  a.一级响应: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影响严重的较大安全事故。

  b.二级响应: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影响严重的一般安全事故。

  c.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②根据响应级别,现场救援行动实行分级指挥和领导:

  a.一级响应的事故救援,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和领导,公司办公室、安全质量、施工技术、设备运输物资、宣传、工会等部门参加。

  b.二级响应的事故救援,由公司副职领导负责指挥和领导。公司安全质量、技术等部门参加。

  c.三级响应的事故救援,由项目经理负责指挥和领导。公司安全、质量、技术部派人参加。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①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由项目经理担任组织领导,安质、施技、物资设备、计划合同、财务、综合办、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应急指挥办公室一般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环部部长担任。

  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组织情况,也应成立的相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在该工程完工后撤销。

  ③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以下工作小组:

  a.救援指挥:接到突发事故报告信息后,宣布启动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b.抢险救援组: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迅速组织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

  c.物资设备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满足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

  d.医疗救助组:负责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送往医院救治工作。

  e.媒体宣传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f.警卫组: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警戒工作,引导外部救援进入现场,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g.接待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①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事故报告、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六个过程。

  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环部必须按规定以最快速度上报相关部门。

  事故信息报告采用快报方式,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再采用文字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③根据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机构,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④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指挥、抢险、物资设备保障、医疗救助、媒体宣传、警卫、

  后勤和接待等,应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进行详细规定各项行动的工作内容、执行人或小组、协调等事项。

  ⑤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①开工前,根据地质条件、重难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重大危险源等特点,安环部共同组织安质、技术、物资设备等部门,编制本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经本级项目经理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②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了解业主、监理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掌握当地有关医疗机构和急救机构的联系方式,编制预案时要结合这些因素。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针对工程具体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危险源等特点,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可以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编写,作为《安全专预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规范,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a.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和评估。

  b.应急救援组织及其具体分工、详细职责。

  c.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d.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

  e.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

  f.现场恢复措施。

  g.应急培训和演练。

  h.其他。

  ⑤若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应急演练中发生预案存在不足,要对预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或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预案的完善。

  (5)事故应急准备和演练

  ①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抢险人员、救援设备、物资和器材的预备工作。

  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搞好专职安全员负责应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

  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板报、讲座、例会、工前工后会等多种形式,对人员广泛开展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教育及培训。

  应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b.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c.个人防护常识。

  d.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④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0

  救援应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生命安全: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快速行动,可以降低灾害对企业资产的影响。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应急不力带来的法律风险。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1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行政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4.2.1.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2.1.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警铃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4.2.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2.3.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4.2.4.1.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4.2.4.1.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4.2.4.1.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2.4.1.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2.4.1.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4.2.4.2.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4.2.4.2.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4.2.4.2.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2.4.2.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5.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2.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4.2.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2.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2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提高响应速度:在危机时刻,快速调动和使用救援装备可以缩短反应时间,降低风险。

  2. 确保人员安全:装备物资的完备性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减少伤亡。

  3.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及时救援,可以减少灾害对设备和设施的'破坏,保护企业资产。

  4.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行业对应急准备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4.管理职责

  4.1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4.2工程安全部负责急救援装备的有效性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应急救援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在日常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门按当地自然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并建立档案台账。

  5.3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并将“三定”情况上报工程安全部,对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安全部进行汇报,以便管理。

  5.5对于具备应急救援装备箱的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装备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装备箱可以顺利开启。

  5.6救援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4

  1概述

  1.1监测目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1.2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监测方案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监测类型

  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全国常规监测

  2.3主动监测

  3监测对象

  3.1监测对象

  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监测点

  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3.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3.2.2常规监测的法定监测点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或称责任报告单位。

  3.2.3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为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根据历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信息,而确定优先、重点的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目标人群,为掌握危害较严重的职业病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抽样选择监测点而开展的一类监测。

  ①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点是依法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理化实验室,该实验室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技术质量考核的;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是以确定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规模进行抽样确定的监测点;③农药中毒监测点,是在全国使用农药量较大的15个省采用分层抽样原则选取的监测点。

  3.3监测项目

  3.3.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该事件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3.3.2常规监测

  3.3.2.1疾病监测

  ①职业病监测

  以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80号)为准。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

  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不包括放射性疾病和电光性眼炎)。

  ②农药中毒监测

  3.3.2.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3.2.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3.3.3主动监测

  在监测点对作业人群的劳动条件、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有害因素和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和评价,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优先确定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粉尘类包括矽尘、煤尘,化学物质类包括铅、苯、锰、一氧化碳、硫化氢,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具体内容见相关监测方案。

  4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不包括主动监测,下同)。

  4.1报告单位

  常规监测的各类监测点(见本方案3.2.2)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的各级机构,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4.1.1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2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3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1.4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1.5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厂为统计单位)。

  4.2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4.3报告流程(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流程示意图)

  示意图中职业卫生个案卡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包括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4.4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

  各类职业病病例(包括农药中毒病例)均在确诊后15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不包括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本监测信息报告的三种时限,系指各级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进行最后确认和汇总分析的时限。

  4.4.1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实时报告。

  4.4.2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和零报告:

  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制度(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如该月内无急性职业病发生,应进行零报告。

  4.4.3各类慢性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病例等实行半年汇总:

  包括《职业病报告卡》(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分三类,一是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二是全国常规监测、三是主动监测。常规监测是进行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与上报。常规监测报告包括6张报告卡:即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的机构、组织,均为法定报告人,应承担监测信息报告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卡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港澳台资企业(简称用人单位)。所有报告卡由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上直报,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统一审核、确认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论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均由所在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审核、确认上报。职业病及其相关信息报告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统计报告的职业病应符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所列的职业病病种(详见参考资料4、6—职业病目录)。为了避免重复报告,涉及放射工作单位的有关监测报告内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归口放射卫生相应的报告卡统一上报。报告卡均须经责任报告单位盖章、责任报告人签章和填写报告日期后生效。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在灾难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援可以挽救生命,减少伤亡。

  2. 减少财产损失:通过预先规划和快速响应,可以降低灾害对企业资产的破坏。

  3. 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应急响应有助于避免恐慌,维护社会秩序。

  4.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增强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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