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9 15:20:13 管理 我要投稿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高空作业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高空作业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五一三厂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 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高空作业脚手架

  第十八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

  第二十二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高空作业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 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高空作业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 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在高空作业应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绳子等,必要时应设安全网。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或暴风雨雪)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二)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并在每次作业前详细检查。

  (三)禁止双层垂直作业(有隔离设施的'除外)。高空作业时,一根安全绳只限一人使用,安全绳要栓绑在可靠物上。一根安全桩只能栓一安全绳。安全桩打入地面的垂直深度,土质山坡不少于1m,石质山坡不少于0.5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边坡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m。安全绳直径应不小于25mm,安全带绳直径应不小于16mm。在安全桩上栓好后的剩余绳头应不少于1m,不长于3m。使用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亦不得超过5m。必要时应加打护桩或派人看守,防止因安全桩松动发生事故。

  (四)登山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扎好袖口,裤口,以免拌倒跌伤。

  (五)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起重架和绳索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

  (六)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饮酒。凡患有间发性癫病,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和恶性贫血等症的人不得担任高空和陡坡作业。

  (七)经常上山下河所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成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打安全桩并栓上安全绳。

  (八)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随时清扫,如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搭板必须满铺,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的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鉴证方可使用。

  4、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要对防护设施检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采购台帐。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有记录,经过逐级验收,所有的防护用品有合格证。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高空作业区域机具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休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起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搭设

  本工程主体结构高9米,采用双排脚手架,施工采用双排结构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3)安全网的拆除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的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纱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查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911-91《安全帽》的规定。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9~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9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时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c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5-9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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