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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1
一、总体目标
通过去乡镇进行汽车销售巡展和发宣传单活动,一是扩大汽车销售市场,从城区扩展到乡镇,使乡镇具备购车能力的客户,可以在家门口买到称心满意的汽车,从而增加公司经济效益。二是扩大公司声誉,不仅使城区客户知道我们公司,也使乡镇客户知道我们公司,在扩大公司声誉的同时,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三切实提高自己与整个销售团队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形象和体现服务价值,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客户满意”的目标,从而助推我们公司汽车销售业务平稳较快发展,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汽车销售巡展
去乡镇汽车销售巡展时间定为个月,即从月起至月止,做到每个乡镇开展一次汽车销售巡展,大的乡镇汽车销售巡展时间为7-10天,小的乡镇汽车销售巡展时间为3-5天。积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联系,确保汽车销售巡展顺利进行。在汽车销售巡展中,挂横幅、树彩旗,营造一定声势,吸引众多客户前来观看、洽谈、购买,突出我们公司“方便、快捷、优质”的经营服务理念,让广大乡镇客户对我们公司有更为直观的认识,真正把公司品牌驶入广大乡镇客户的心中。
三、发宣传单活动
在去乡镇汽车销售巡展中,要抓住一切场合和有利时机,开展发宣传单活动,把宣传单发放给广大乡镇客户,做到边发放边宣传。在发宣传单活动中,着重提高客户认知度,扩大我们公司的汽车消费群体,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树立优良服务意识,认真细致为客户做好全方位服务,积极向客户讲解汽车相关知识以及使用特点,使越来越多的.客户了解我们公司,愿意到我们公司购买汽车,成为我们公司的合作伙伴。
四、树立信心,排除万难,全面完成任务
当前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充满机遇和挑战。去乡镇进行汽车销售巡展和发宣传单活动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我要树立信心,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决定与工作措施,想方设法,排除万难,争取完成汽车销售巡展和发宣传单活动任务,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加强团队建设,确保活动顺利
搞好汽车销售巡展和发宣传单活动,团队建设是根本。在实际工作中,我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全体人员同呼吸,共命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认真努力做好汽车销售巡展和发宣传单活动。在活动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工作,强化措施,不出现以外事故,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取得实际成效。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
亮点1:取消授权备案
新办法没有取消授权模式,只是取消单一授权模式,允许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取消备案制,以后可以出现汽车卖场、汽车电商、总经销、经销商多种模式。
亮点2:销售与售后分离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且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和售后服务。
如此一来,即可破除原厂配件的垄断,使其可在授权和非授权体系自由流通。
亮点3:不得干涉经销商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整车或者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搭售未订购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这样一来,车商拥有更多自主权,压库少了。
亮点4:鼓励共享、经济型经济
新办法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号召,鼓励销售渠道下沉三四线、农村市场,鼓励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亮点5:信息要明示
新办法要求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反应:或可平衡多方利益
从20xx年老《办法》推出,经历20xx年,数次爽约的新办法,终于要来了。对市场将发生何种变化呢?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以往汽车厂家为扩大销量,保住市场份额,大肆盲目扩充经销商渠道,大量压库存,同时限制跨区域销售、限定车辆及售后配件的最低价格。随着近年汽车市场进入微增长,经销商盈利情况严重恶化,直接引发经销商抱团反对汽车厂家销售和区域政策等,厂商矛盾摩擦增加。
20xx年,多宗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处罚引发业内沸腾,奔驰、宝马等品牌经销商抱团寻求厂商补贴。在过去两年,限定车辆及售后配件的最低价格等不符合反垄断法的手段一度受到有关管理部门重视,并有多个汽车厂家因此受罚,然而这种潜规则存在于国内几乎所有汽车品牌销售体系中,一两次单独惩罚行为,并未对市场造成实质改变。
根据20xx年1月6日,根据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新办法对外界一直关心的经销商独立运营权进行了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
应对:差异化销售手段出炉
不过,新办法自20xx年以后一次次爽约,这让市场有了缓冲和适应期,不少车企想出应对之策。
有汽车流通协会的资深专家曾对记者表示,他担忧如今“新办法”的很多条规已经脱离市场实际情况,出台后也会有再度滞后于市场的尴尬,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举个例子,最常见的是,为实现区域经销商利益的`最大化,同一品牌的汽车在不同地区的4S店售价不一,有时候相差数万元。如今厂商在区域销售限制方面的手段更进了一步,不仅限制某几款重点车型只能在特定4S店销售,甚至针对某一地区推出特别版本车型。记者从市场上获悉,不少品牌如大众、奔驰、吉利、标致等都采取了不同的地域差异化销售措施,某个车型只在某个地区销售,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为消费者所诟病。然而这种“因地制宜”,可以促进销量的做法,虽然难言符合法规,却成了“新办法”即将实施前车商应对的新手段,由此也带来了新问题,如加价提车、交车期过长等。
与此同时,各厂家又对上海、北京、广州有限牌的地区不执行区域限制,以促进限购城市的销量。车企五花八门的销售政策让经销商难以适从。
预测:汽车流通领域监管将更严
新办法虽然针对新模式、新业态作出了应对,也意在打破实施十年已久的厂家“品牌授权”销售方式,但汽车行业分析师赵宇认为,新办法或很难立竿见影。对此,有行业专家均认为,在新办法难产的20xx年中,互联网商业模式催生市场和消费者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布后,对汽车流通领域基本的生存模式和竞争格局改变是否能起到前瞻性作用难以预测。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分析表示,老办法所导致的风险近年来已消化差不多,尤其是新办法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措辞和表述,如“建议”、“鼓励”、“提醒和说明”等词汇,难以对汽车流通市场起到约束目的,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法规跟进,厂家往往很容易躲避处罚。
不过,有全国十强的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则持不同看法,该负责人认为,诸多新模式、新业态出现,给经销商和厂家制造了协商的基础,新办法出台还是能为汽车流通领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自由的竞争基础以及严格的监管环境。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3
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打破了4S店“一店一品”的限制,并严禁强制搭售汽车配件及保险。实施效果如何?请听报道:
一直以来,消费者购车时,最头疼的事莫过于被“加价”。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4s店发现,一些热门车型捆绑加价销售的情况依然存在。位于龙吴路的一家4丰田4s店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长期一车难求的汉兰达如果要下定必须购买1.2万元左右的汽车装潢。
[不给加还是要加的,没用的啊,市面都是这个样子。一直定的人多,供不应求就水涨船高,有些店让你定的,你要不加装潢可以的,就是不告诉你什么时候到车,你钱一直付在那里,一直等。]
本田4s店内,一直热销的思域,虽然没有明确加价,但是因等待提车周期较长,销售人员仍暗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缩短时间。
[起码三四个月。4:00不用加价,就正常的。如果你在我们这里买保险、牌照也委托我们去帮你上,可能相对来说可以往前排一点。]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4S店卖车的利润并不高,加价或者装潢、售后是4S店盈利的主要手段,新规一下将这些砍掉,4S店肯定会想出应对之策。上海明华有道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封士明认为,新政想要短期内见效还有一定困难。
[实际上在执行起来,经销商有很多条条框框来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你可以不选装潢,但是如果你不选可能排队就比较靠后,他通过这种变相的方式诱使消费者选择他们的装潢。除非有明确的罚则,一旦查实之后有具体的部门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这个实施起来挑战是非常大的。]
此外,新规实施后,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同一家4S店,可以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也成为合法、合规的`销售形式。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买车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封士明说,这让整车厂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自由,短期内可能会存在经销商销售其他品牌,原厂商降低政策支持,但长期看来,将更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
[给一段时间,大家充分进行双向博弈后,可能会趋于一种动态平衡,真正产品好的、紧俏的,大家都愿意去做,反推厂家,特别是一些卖得不好的厂家,自己主动去增加一些优惠,是一个良性的符合市场规律的方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
为了加强销售部人员管理和业绩促进,使得人员有明确地工作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销售部薪酬作出如下调整:
第一条 销售经理薪酬构成
销售经理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各项补贴+提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单车提成:实际交车50元/台;
装饰精品:销售顾问实际提成的50%;
保险提成:按总量3%计算;
贷款提成:按总收费的5%计算:
第二条 销售顾问薪酬构成
销售顾问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工资+提成+单项奖励构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保险提成(不含交强险):销售顾问完成率达到50-100%按8%计算,达到50%保率的按4%计算。
精品提成:平均单车装饰毛利3500元以内,按毛利5%提成;
平均单车装饰毛利3501元以上,按毛利10%提成;
计算标准:以当月结清车款的客户计算平均单车精品毛利值。
遇销售顾问顾客信息重叠的,以实际建档真实性与及时性,顾客认知进行提成归属判断依据。
贷款提成:按照每台所收担保费10%/进行计算。
外扩客户如果实行成交,每台单独给予10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销售部内勤薪酬构成
销售内勤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补贴工资+提成。
基本工资加各项补助(见相关规定)
单车提车:实际交车15元/台;
销售内勤必须认真核对销售相关数据与信息,由于销售内勤工作疏忽造成信息不详实、不准确导致销售障碍的纳入当月考核范畴,具体以失误率计算薪酬百分比。
第四条 销售顾问级别工资
公司对展厅销售顾问实行分级管理。
第一款:销售顾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高级销售顾问、中级销售顾问、销售顾问、销售助理。高、中级销售顾问享有不同的激励,承担不同的义务。
第二款:公司每季度结束对销售顾问进行一次级别评定,让优秀的员工有展示才华赢得组织认可的机会。这样形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机制,可以让销售顾问持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战斗力!
第三款:展厅销售顾问评级标准:
评定说明:
1、高级顾问: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95%或以上的,并且保险完成率在80%或以上的,精品加装金额达到1.5万元的。
2、中级顾问: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80%的,并且保险完成率在60%的,精品加装金额达到1万的。
3、进入公司的销售助理经过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辅导,车辆知识和销售技巧经过考评通过,已具备独立接待和把握客户的能力,经本人申请,可填写《转正申请单》,经部门考核通过后转为销售顾问。若经过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仍不具备担任销售顾问的要求,则办理离职。
4、若销售顾问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为展厅最后一名,则将被取消独立销售资格,转为销售助理,重新学习通过考试后方可转为销售顾问。
第四款:各级销售顾问所能得到的正向激励和义务:
一、高级销售顾问:
(一)高级销售顾问能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正向激励:
1、工作时佩戴销售精英胸牌;
2、每月享受300元级别工资。
3、具备担任销售助理辅导老师的资格;享受所辅导的单车销售提成的20%,保险装饰不计算。
4、在公司宣传栏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展示风采。
5、具备学习及管理能力者,有更多晋升管理者的机会。
(二)高级销售顾问也有以下的义务:
1、每月分配销售任务时,级别销量是销售顾问的1.2倍。
2、必须尽职完成辅导销售助理的.任务。
二、中级销售顾问:
(一)中级销售顾问能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正向激励:
1、工作时佩戴中级销售顾问胸牌;
2、每月享受200元级别工资。
3、具备担任销售助理辅导老师的资格;享受所辅导的单车销售提成的20%,保险装饰不计算。
4、在公司宣传栏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展示风采。
5、具备学习及管理能力者有较多晋升管理者的机会。
(二)中级销售顾问也有以下的义务:
1、每月分配销售任务时,级别销量是销售顾问的1.1倍。
2、必须尽职完成辅导销售助理的任务。
三、销售顾问:
(一)销售顾问能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正向激励:
1、工作时佩戴销售顾问胸牌。
2、享受销售全额提成。
(二)销售顾问也有以下的义务:
1、接受展厅下达的每月销售任务;
2、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
3、做好关于销售的一切必要工作。
四、销售助理:
(一)销售助理是指进入公司的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即销售助理基本工资1200元/月。工作时配戴销售助理胸牌,在转为销售顾问前可接待顾客但不得单独进行销售洽谈(如产生销售给予在职销售顾问提成50%激励奖金)。
(二)销售助理能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正向激励:
1、得到一对一的辅导老师的辅导;
2、参加销售部组织的销售培训;
3、享有底薪及公司提供的午餐等福利。
第五条 销售部奖惩制度
本条款适用于销售部全体人员
1、单车任务和提成按照当月实际下达文件执行;
2、SSI月度达到全部100%满意度的:奖励现金200元;
3、SSI总评达到低于90%(含)的薪酬按90%计发,以此类推,低于60%的扣罚全部单车提成。
4、如单车实际销售价格在销售政策价格内的,单车与装饰精品提成按实际执行;
5、如单车实际销售价格低于销售政策价格的,从装饰精品毛利中能补平单车差价,则单车提成予以保留;
6、如单车实际销售价格低于销售政策价格的,且从装饰精品毛利中不能补平单车差价,则单车提成不予计算,只计入销量;
7、公司其他部门人员介绍购买(直接购买提车除外),销售顾问进行接待、介绍等工作后销售成功的,销售顾问提单车的70%,介绍人提单车的30%,介绍人不参与其他提成。
第六条 本审核由销售经理与财务部共同进行,销售经理与财务经理共同对核算结果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届时以前所有相关政策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5
7月实施细则:最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xx解读——7月实施细则:4月14日,商务部印发了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法案将同步废止。
销售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据悉,汽车超市,卖场,电商等模式都将进入社会化销售体系,以此来打破过往单一的品牌授权体系,消除行业垄断。
新法案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的落地实施对厂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切实提高自己的产品竞争力,否则失去“品牌授权”保护后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新办法出台后,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新办法也将会改变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xx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6
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 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起实施,不加价提车,不强卖保险,不捆绑销售,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
今年的4月14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xx年7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原有的20xx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和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汽车消费者、汽车经销商或者服务商、汽车厂商,新《办法》涉及到了参与汽车销售、服务的各方。
新《办法》在品牌授权、配件采购、企业与经销商的进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办法》除了在命名上,去掉原有的“品牌”二字,也打破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
作为商务部印发的20xx年一号文件,到底这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对行业和各方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指出,新的规范意在: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的创新。
在北京一众多4S店聚集的某大型汽车城,不少前来看车的'消费者都对今天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都充满了期待。一位正在选购车辆的消费者李先生表示,新办法中,允许多种汽车销售存在,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的购车渠道更加多样化。
李先生:7月1日开始吗,就听说是放开了,不是光4S店卖车了,各大卖场都可以,我的理解就是大卖场商场网上都可以了不是。这么着就是和咱们网购似的了,都可以了吧。
另外,限制经销商加价行为,也是新《办法》中消费者较为关注的一点。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今后购车时,加价与捆绑销售这类现象将得到改善,让售价更加透明,消费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强制消费。
李先生:加价我觉得就不应该啊,大家喜欢这个,我(经销商)可以说没有就让你加钱,那老百姓肯定不愿意啊,你本身定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个资源都是他掌握着,他可以任意说,有可以说没有,老百姓买车你知道库房有他也不让你去看去,引进这个就是7月1日以后,大家就属于竞争关系了,你加价我不买你的我上别处买去,别处也有这个,还是这样好。
除了禁止新车加价、购车渠道更加多样化外,新办法中还规定,消费者交钱提车时,4S店必须要提供汽车合格证等证明。这一系列规定的实施,也将为消费者购车带来更多利好。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自由选择服务网点,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而不局限于去4S店。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的利益相关者除了消费者外,汽车经销商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新《办法》实施,将对汽车经销商产生哪些影响?
昨天(30日)下午,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汽车4s店,提及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销售人员表现较为冷淡。
销售人员:没有变化,其中有些地方说白了就是保护一下4S店,4S店现在确实生存比较困难,这个展厅只能摆本田,等以后可以摆其他。
另一位销售人员: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汽车行业他都有一个行业的规范,这个就是一个办法,一个指导性的办法。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江苏协众汽车集团作为一家大型汽车销售企业,目前旗下有6个汽车品牌在售,共有近20家4S店。
总裁陈浩认为,新《办法》中打破区域销售限制的规定对经销商影响不会太大。
陈浩:打破区域限制事实上在七月一号这个新政之前,我们已经开始有这样一个部署,现在我们很清楚这个市场,销售前端事实上是倒挂的,是不赚钱的,那么对于经销商来说,已经是倒挂的情况下,他的积极性不是特别高,我再去拼价格,这不合适。现在信息化这么的透明,大家都能在网上查到我们的价格,但是现在价格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执行方面,或者说落地方面,也有些困难,所以对经销商来说,我们积极性不是特别高,所以,我觉得这一块打破现有的这个区域呢,影响不会特别大。
在陈浩看来,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允许多种汽车销售方式并存,比如卖场、汽车超市、实体店等,这将对传统的汽车经销商带来不小的挑战。
陈浩:另一部分,也是我们比较担忧的一部分,谁都可以进来了,他是没有门槛的,不像以前是有品牌背书的,授权背书的,那么这一块,至少可一个消费者一些保障,这么多的资金进来以后,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的限制,就是稍微有一点点门槛,鱼龙混杂了,会不会造成了这个整个的销售市场更加混乱,当然了,最终还是为了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陈浩同时指出,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对于汽车经销商而言虽然竞争会更加激烈,但从长远来看,一个规范的行业环境才能让国内的汽车消费市场走向成熟。
陈浩:当市场打开了的时候,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有更多的竞争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提升自己,因为原先在这个圈子里面,我们有可能只是跟自己同行业去做一部分竞争,现在是你的对手不一定是你能看得见的对手了,对我们其实就是挑战。他们通过不是我们这么固化的一些想法,一些新异的想法,有可能就让这个事情做成了,这个其实是推动我们整个行业发展的很好的一个方向,所以,我觉得新政肯定是对整个行业有推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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