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

时间:2024-09-14 15:26:25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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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15篇(热门)

教师管理规定1

  一、在领导班子内部认真开展“学习、团结、勤政、廉洁”四好活动,发扬“谦和、开拓、求实、奋进、高效”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氛围。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队伍。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教师管理规定15篇(热门)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顾全学校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加强修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搞好学校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开展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方法,严格工作制度,讲求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四、增强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树立整体意识,发扬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工作中要相互支持、互相帮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十分注意加强同志之间、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不得拆台。对学校工作中出现的各方面、各环节的问题及突发事件,不得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或互相推诿,甚至临阵逃脱。坚决执行“首问负责制”,否则以失职论处。积极完成校长书记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学校机密。严禁非正式渠道传播校委会暂时保密的“热点、焦点”消息,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捕风捉影,严禁别有用心地在群众中散布舆论;务必尽最大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大局的`稳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团结”教职工。不得拉帮结伙,损人利己。

  六、每项工作都必须计划严密,安排周详,形成文本材料并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注意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每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过程性材料单独整理装袋,以备后需。要注意挖掘工作中的新闻价值,尽量多的向社会宣传、向教育局和镇沅信息网上传。

  七、严格执行上报制度。凡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再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校内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许姑息迁就,要及时向校长室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八、带头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严禁打游戏、上网聊天。

  九、领导之间要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多沟通、多补台。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坚决不做。平常的工作中要多打招呼,体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不要过多地纠缠过去的恩怨,团结一致向前看。

  十、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需购置办公物品,必须提前打招呼,请示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或报政府采购。

  十一、认真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校多长时间,都必须向校长或值日领导告假。不得因私事影响学校集体行动。

教师管理规定2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教高[20xx]16号)。因此,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

  外聘兼职教师指为加强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从外校聘请教师或从社会上聘请能工巧匠来校任教,或者指某门课程本校内没有合适任课人选而必须从外校或社会上聘请教师或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其聘期一般在一个学期以内,超过一个学期的由学院考核聘任。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一般应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系部负责人应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充分整合全校教师资源,合理安排使用校内教师,系部负责人应对外聘教师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原则上主干专业课程和师资紧缺课程才提名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来校任教后,原任课教师即转为跟班教师,按跟班教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由系部提出初步人选并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并签署聘任意见。

  3、各系部将“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签署聘任意见后将申请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与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4、“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部各存一份。

  三、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应及时停止聘任。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的统计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应将外聘兼职任课教师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档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适当扣除其讲课酬。

  四、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兼职任课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审查批准,教务处、系(部)各执一份,作为审核课酬的依据。

  2、兼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结清课酬前将教案交系部存档。

  3、兼职任课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兼职任课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5、兼职任课教师应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及阅卷等工作。

  6、课程授课及考核结束后,应按照学院及系(部)的有关规定,上交成绩单、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

  五、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课酬标准

  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课酬标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3

  1、培养对象: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和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学习“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标准”等课程。要求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3、师德培养:

  青年教师须认真参与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并关注本学科前沿教学信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坚定信念,形成热爱本职工作的良好作风。

  4、日常工作自律:

  服从学校岗位安排,满(超)工作量。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常规工作等接受年级组长领导;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接受教研组长领导。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5、教育教学培养:

  认真参与集体备课,按要求撰写备课笔记,备课量做到超前一周(工作5年或5年之内写详案);课堂教学严格规范,三年内课堂向师傅敞开,一年内须先听课再上课;课后做好作业批改、订正和后进生补习、兴趣提高等工作;善于分析考卷得失,善于运用激励性评价(具体见《教师管理》教师岗位要求)。

  6、教科研培训。

  每年至少在校级或以上开设一节示范课、观摩课、课题课或专题讲座(随堂听课、预约课除外),同时执教一节组内研讨课。每学期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组的一课一评两教活动,同行听课数量、质量、书写符合要求(见听课制度);每学年须撰写两篇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或教育教学小故事,并投稿两次;对及时总结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勤于笔耕的老师,学校将推荐其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青年教师关注个人成长记录,注重搜集业务资料,及时上传更新个人博客中的业务信息。

  7、继续教育培养、进修。

  上岗教师应具备上岗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书。学校将适当为青年教师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外出教师应遵守《教师管理》中继续教育规定。青年教师须主动报名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核”。

  8、读书学习:

  青年教师须参加“循环读书”活动,每学期完成3-4本文学类、教学类、儿童文学类读物。每读一本书完成一篇“循环读书笔记”,每学期在组内或校内开展一次读书沙龙。

  9、师徒结对培养:

  对新走上教学岗位三年内的青年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工作,完成每学期的结对任务。(见校师徒结对制度)对于上岗第一年的教师须每次听取师傅教师的新课后方可独立走进课堂授课。

  10、一、三、五青年教师培养。

  上岗在一年、三年、五年的青年教师均需接受学校的“一、三、五”青年教师考核(详情见考核规定),考核结果应用于每年的年终考核之中。

教师管理规定4

  一、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顺利地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特制本规定。

  二、具体内容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年级、班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

  2、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①严禁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②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③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

  ④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⑤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严禁故意损坏;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⑥体育活动、实验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⑦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⑧不具有走读条件的学生尽量要求住在校内,住校外学生的安全由家庭及监护人予以督促和负责。

  3、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①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与机动车比快;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抢道、强行抢道;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者应靠右边行走。

  ②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

  ③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喝酒。

  ④严禁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4、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①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②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③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④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电煤气,保证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电器要按规定操作,发生故障不要乱拆乱动,以免触电。

  ②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烧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烧化学物品,以免释放有毒气体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烧烤以免造成火灾。

  ③使用液化气做饭、洗澡时应注意保持室内气流通,以免发生煤气中毒。

  三、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条款未造成后果的学生,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警告以下处理。

  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分别与创文明班级活动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挂钩。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几项规定

  1、学校各处室、团委、各年级、班级教师组织的一切外出教学、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必须报学校备档,班级外出活动由政教处负责请示主管校长批准。

  2、外出活动需动用汽车的,一般应租用运输公司有意外保险的车辆。

  3、外出活动的组织应全面、详细,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4、在活动目的地,除安排好有关教职人员维护安全外,还应组织学生互相监督。活动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应派专人看管。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原则上不选作活动地点。对有不守纪习惯和有违反安全规定记录的学生应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动中要重点监护。

教师管理规定5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城区教研、学术活动,各教研组应根据波宁市基础教学网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组长应把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市教研室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波宁大市教研、学术活动,根据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由教研组长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并备案。

  三、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坛新秀评比、教学视导等各项活动,参评教师或者评委教师应根据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内,大市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六、非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杂志编辑部)举办的教研、学术活动,如要求我校教师参加,则该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应发至学校,由校长室根据情况决定或具体安排出席人员及有关事宜。

  若举办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只发到教师本人,则出席者只以个人名义参加,并且须经校长审批,然后凭邀请书或通知到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会议一切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及津贴等)均由本人自理。

  七、在学校同意参加活动的基础上,教研组应安排好外出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协调外出教师课务安排并备案,月底报学校人事室。

  八、经学校批准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

  (一)其外出的时间作公假处理(假期中的活动除外);

  (二)其外出往返的差旅费及津贴,按规定由学校报销。

  九、学校提倡并鼓励各教研组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研经验,应邀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积极推动学校的教研活动,并在教研组中发挥积极作用。

教师管理规定6

  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早教中心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早教中心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教师管理规定7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 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9月开始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8

  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校为教师配备办公用电脑。为确保电脑正常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脑是学校给老师配备的贵重教育教学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教师只有使用权,有对电脑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和责任。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应关闭电脑电源和门窗。凡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导致硬软件丢失或损坏的`,使用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二、学校为每台电脑建立档案,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使用的时间和地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搬动移作他用。电脑使用中如发现硬件故障,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室反映,不得私自拆装电脑。学校将定期对电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三、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严禁上班时间使用电脑玩游戏、炒股、收看网络电影等。严禁访问黄色、xxx等不良网站。

教师管理规定9

  教案(课时计划)是教师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是教师根据教材内容、教学对象、教学大纲等内容精心设计的教学蓝图,是课堂教学所遵循的章法。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与教案的设计和撰写息息相关。为规范教学,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编写教案的原则和要求:

  1.原则

  (1)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都必须编写教案。

  (2)编写教案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简明性、灵活性、实用性等原则。

  ①科学性。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了解教学对象,掌握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撰写内容观点正确、无误,引用材料真实可靠。

  ②适用性。教案应真实地展现教学过程,能便于组织教学。教师准备怎样教,安排学生怎样学,教师设计的课堂教学思路应跃然纸上。

  ③规范性。教案的结构要完整,款式规范,语言通顺,书写工整。

  按省《规范》要求:每一单元教案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日期,教学后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电化教学,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教学进程和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内容。

  ④简明性。教案内容要简练明确,不要冗长复杂,教学步骤要眉目清楚,不可杂乱无章,教学语言要规范、简明。必要案例,堂上练习,要方便引证。

  ⑤灵活性。教案是教学的.依据。但课堂教学情况是变化的,一个好的教师使用教案要能适应新的情况灵活、变通,使教学有声有色。切忌照本宣科。

  (3)编写教案要认真领会教学大纲,明确各教学单元的知识点,了解教学对象特点,撰写内容正确,引用材料真实可靠。

  2.要求

  (1)首页书写齐全,体现教案内容、小结、复习旧课和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备足两周课,不使用旧教案上课。

  (2)理论课,每两课时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艺术类专业课,连堂上的课可以连堂写单元教案(4节或6节一个教案)。

  (3)设计、专题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需提供:任务书一份、指导书一份、成绩评定及教学分析一份,平均每周一个单元教案。

  (4)校内实习:平均每天一个单元教案。

  (5)校内实验:每个实验一个教案。

  (6)校内考证训练:每周一个单元教案。

  (7)校外生产实习:出外实习前要有实习计划书、指导书、实习结束要有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书。(交实践中心)

  (8)校外参观采风:带队教师事先填写“校外现场教学申请表”,并提交“现场教学计划书”。

  (9)教案内容,每个教案除首页外,至少要有三面。

  (二)教案检查有关规定

  1.开学初,教研组长要检查备课情况,期中、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发现不合要求,应及时处理。

  2.期中前后,专业科、教务科抽检部分教师教案,了解教案撰写质量及教学进度情况。

  3.期末组织全校教案检查,(检查全部教案)教师在上交学生学期成绩时,连同教案一起交教务科备查。先由教研组长检查,在第一面加意见、签名后送专业科长检查在封面盖章签名,并填写考评登记表。填写检查登记表。

  4.教务科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教研组检查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教案,评委为专业科长及教研组长。评选方式为民主评议,投票选举。

  凡经投票评选,过半数评优者为优秀教案,学校对评优秀教案的教师发给“优秀教案奖状”及奖金。

  5.经审评小组评审:

  (1)凡不按编写教案原则和要求撰写的教案,如备课马虎应付,书写潦草、无序,内容或观点严重错误,无法反映教学过程的教案,可被审评为不合格教案。

  (2)每学期教师撰写的某一理论或实践课的教案个数达不到要求,可审定为不合格教案。

  6.在审评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要求教案,经评委审议过半数票认为该教案为不合格教案者,被确认为不合格教案。

  7.对无教案上课及持不合格教案上课处理如下:(根据年薪工资具体实施方案)

  (1)上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记扣年薪5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老师,该段课时工作量扣减20%,并对其作出相应批评教育处理。

  (2)学期检查发现教师无教案上课者(持旧教案上课视为无教案上课),记扣年薪30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老师,该课程课时工作量补贴扣减20%,学期考评不合格。

  (3)虽有教案,但检查教案不合格者,记扣年薪15分,不实行年薪制的,视情况扣减该课程课时工作量补贴10-20%,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该任课老师,必须在假期中,对原教案进行修改,在指定时间内送教务科检查,凡不作整改或教案仍不合格者,教务科有权提请校领导研究作出相应处理。

  (4)凡上级领导、评估专家考评为不合格教案,学校按不合格教案处理。

教师管理规定10

  为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教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用好、管好电脑,特作如下规定。

  1、电脑是学校贵重的教育教学设备,办公室的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各办公室的负责人是本办公室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每天早上要及时浏览学校主页,重点关注“本周工作”和“学校公告”栏目。

  2、计算机内不得装有游戏程序,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准做与此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聊天,禁止访问黄色、反动等不良网站,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光盘影视和网上影视,禁止教师子女使用学校电脑。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扣款10元,并纳入考核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准删除、改名、移动系统文件和他人有用的文件,不准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不准私自对计算机进行开箱拆装。坚决禁止使用中热插拔内外设备(包括插拔电源开关机)。凡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硬、软件损坏,给学校、教师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办公室电脑管理员(室长)应做好查、杀毒工作,每个星期至少查毒一次,电脑使用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需保存的信息,保存在c盘外的其他硬盘,重要信息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都丢失。同一办公室的教师应互相协作、互相帮助,既充分使用好电脑,又共同提高电脑应用操作水平。

  6、原则上禁止教师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脑,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他人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对我校重要的数据资料、软件及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外泄。未经校长室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7、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将电脑的电源关闭、门窗关好并盖好防尘布。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电脑零配件、电脑整机丢失的,责任由使用、管理电脑的办公室承担,承担的赔偿费由校长室决定,由办公室负责人与本办公室的教师协商解决。

  8、网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

  10、各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并做好防晒、防水、防尘和防震工作。原则上每天使用电脑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30,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

教师管理规定11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进一步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学校擅自借用教师,有的教师私自到外校任教,有的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外收费办班,有的教师甚至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等,这些都干扰了教师队伍的正常管理。为严明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聘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严禁县内学校之间随意借用教师。县内学校之间因缺编、缺少紧缺学科教师而确需借用教师的,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并向县编办备案。未经批准的,原学校要于该教师被借用当月内报告县教育局,并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其中,属完职中的,由完职中申报;属乡镇的,由镇中心学校申报,下同),报县编办备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本人返校。书面通知发出后,超过半个月不回原学校的,低聘一级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借用学校也不得以代课教师名义发给代课金;超过一个月仍不回原学校的,由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擅自离职(包括到县外学校或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自行脱产进修、经商等离岗行为)的教师,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于该教师离职当月,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其返校或按规定补办辞职手续。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不回原工作岗位或不办理辞职手续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四、教师在社会上私自组织办班补课的,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xx]24号文件精神,降低一级职称使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调离原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五、对辞职、辞退人员,限期一个月和原学校结清经济关系,退还学校公有住房、公物,并自辞职、辞退之日起,按市场价收取住房租金。属集资建房的,学校只退还原集资款。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办理,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经办人员责任。

  六、加强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管理。各完职中、各镇中心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凡经县教育部门批准的完职中之间、镇中心学校之间(不含从农村调往县城)人员调动、增人,县财政给予调整经费预算;超编进人,县财政不予调整经费预算。各完职中和镇中心学校教师缺编,应于每年暑期向县教育局申请代课教师人数,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核定后,县会计中心予以支付代课金。

  七、凡编制已满员的学校,一律不得进人。已经超编的学校,应采取到缺编或边远学校支教的办法逐步消化。学校满编后,谁因调入造成超编的,确定谁为支教人员,待编制空出后,再回原学校工作。否则,由财政按超编人员对待,停止经费供给,停发超编人员工资。学校的编制由县教育局在省政府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核定。

  八、各学校(含中心学校)对未经批准借用、擅自离职和辞职的教师,如学校发现后不报或瞒报,除扣减学校相当于当事人应停发工资额的公用经费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对超过一个月未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两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

  九、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对学校超过一个月未报的借用、离职教师,有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奖金20xx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十、本规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12

  为使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纪律作风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校会议请销假制度

  经学校研究召开的行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等校级会议,相关人员全员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干部:学校中层干部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方可离校。凡不履行手续的,一次给予严肃批评,两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

  2.教职工:教职工提前向学校分管考勤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按旷职一次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兑现,并给予严肃批评。

  3.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准酒后参加。

  二、日常请销假制度

  1、关于请假审批与办理程序,按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中层干部: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先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然后由分管校长、校长分别签字后交学校存档。若有公事急办需短时离开岗位,需向校长请假,并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以便应急事情的调控安排和正常教学活动的协调安排。

  (2)教职工:普通教职工请假三天之内,到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处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由分管考勤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三天以上,除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外,还需附医生证明,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由学校存档。需要调课的,由考勤负责人及时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调课。请假期满后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齐。

  2、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者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职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原则上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按规定时间交假条均不准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返校者,需提前一天续假(续假时间及批准程序同上),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者,超时部分以旷职论。

  (3)销假制度:请假结束返校时需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请假时间将无限期延长。口头或电话销假、他人代为销假一律无效。教师因病住院治疗,请假期满销假时提交住院病历证明和出院结算单作为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期间出入校门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请假者除外)。

  2.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签到时不得代签。

  3.凡因公事需要外出的老师,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处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公事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返校。

  四、对几种特殊假期的暂行规定

  1.婚假:教师本人结婚,提倡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结婚,正常工作时间结婚婚假三天。教师子女结婚准假1天。

  2.女教师晚婚晚育,享受产假五个月(含假期)。

  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本市内3天;本市外一周。祖父母辈去世准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需请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师给孩子开家长会,每学期准假半天。

  5.教师参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在职进修考试,在合理安排上课的前提下,凭考试通知单请假,在限定请假节次内不影响绩效考核。

  (注:婚丧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一律不另外补假。学校鼓励教师全勤,倡导教师利用非工作时间处理一些事情。)

  五、几点说明

  1.学校负责考勤的相关领导,按照本规定对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每月纳入《静宁路小学绩效工资考核》中。同时每学年将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与教学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资奖金发放、评优晋级等挂钩。

  2.每月学校将教职工考勤情况,分两个教学点进行公示。

  3.如遇本规定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教师管理规定13

各中小学: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XXXX学校

  年月

教师管理规定14

  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完善《月考核奖》发放管理规定。

  一、考核内容及金额(600元)

  全勤奖100元

  教学工作奖100元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安全护导奖100元

  校园规范奖50元

  另:本月嘉奖50元

  二、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正式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月考核奖。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全勤奖100元

  考核周期内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相关要求另见《请假销假制度》)可享受全勤奖。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全勤奖。

  考核周期内有病事假,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已销假的除外)或零请假超时,按病假15元/天,事假25元/天,迟到、早退5元/次。

  (二)、教学工作奖100元(教导处考核)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教学工作奖。

  对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不认真执行,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擅自离岗、无特殊情况坐着上课,递减10元/次。

  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空堂现象,作教学事故处理,当事人各减10元/次。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上课时如有“放养式”或做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事,递减10元/次

  教导处检查“教学五认真”有不符合要求者,递减10—20元/次。

  如多次违反经教育未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学生家长有效投诉),停发当月全部教学工作奖。

  未从事教学工作人员,按岗位进行考核。

  (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200元

  按时出席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学习,并完成相应的上交材料,不随意缺席、迟到、早退或迟交;与教学、教研有关的学校行政人员、教师每月听4节课。享受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2、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

  (1)政治学习(20元)

  全校教职工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出席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凡确因公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否则按缺席处理。凡因病、事假等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为“缺席”,不申明原因的`记为“旷会”一次。两次累记迟到或早退者按“缺席”一次处理,缺席递减5元/次(与已请假或销假的病事假不重复递减)旷会递减10元/次。

  认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习活动,并安要求提交学习记录,两次迟交算缺交,缺交递减5元/次。

  (2)教学(100元)

  ①备课听课不足,递减10元/节课

  (3)德育(40元)

  ①上好晨会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晨会课,递减5元/次。

  ②上好班队活动课(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班队活动课,递减5元/次。

  ③班务管理(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班级板报、队角、园地、三薄一册、周工作计划,递减5元/次。

  ④完成德育处上交资料任务及学校大型活动(10元)

  每月没有按时、按要求上交德育处要求物品,不支持学校大型活动,递减5元/次。

  (4)专业发展(40元)

  未完成读书笔记、论文写作,递减10元/次。

  (四)、安全护导奖100元

  教师护导之日认真护导,到岗尽职,对学生不文明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劝阻,可享受月安全护导奖10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安全护导奖。

  值日教师应佩戴值日袖套按时到指定场地值日,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早退5分钟视为不到岗。两次迟到、早退为缺岗,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第一次缺岗,由总值教师给予口头提醒,从第二次缺岗,递减5元/次。

  值日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外出或不能按时到岗,需请人代岗并向总值教师说明,如发生空岗当事人各递减5元/次。

  如在教师到岗的情况下学生发生意外酌情认定责任。如护导教师缺岗,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停发当月全部安全护导奖,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校园规范奖50元

  遵守教师校园规范,文明办公,可享受月校园规范奖50元。

  发生下列情形者递减月校园规范奖。

  违反教师校园规范或文明办公规定,递减5元/次。

  教师上课时携带手机,发出信号,影响教学秩序或接听电话递减5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学生在校时间,教师骑车出入校园,递减5元/次。

  如发生在校园吵架、打架,散布不利于团结和稳定的言论,或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停发当月全部校园规范奖。

  (六)、本月嘉奖50元

  如本月能拿足全勤奖、教学工作奖、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任务奖、安全护导奖和校园规范奖,另嘉奖50元。

  (七)其他奖励(在年底兑付)

  1、开学获最佳板报、最佳园地、最佳队角,每项奖励10元。

  2、每周“五项常规”评比年级第一,奖励10元。

  3、开展苹果积分活动,争夺金苹果。每周获得一个金苹果,奖励10元。

  4、卫生工作

  (1)每月按时准确做好班级因病缺课记录和健康安全教育记录的奖励10元。

  (2)每月班级和保洁区卫生打扫被扣0——4分奖励40元,扣5——9分奖励,30元,扣10—14分奖励20元,扣15——19分奖励10元,扣满20分的不奖励。

  四、几点说明:

  1、一年内退休的教师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月全部考核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有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请家长代办私事造成恶劣影响等有损师德形象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课务安排造成缺岗、待岗者。

  3、本规定如与以前有关条例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

  4、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师管理规定15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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