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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锦集15篇)
教师管理规定1
中职骨干教师培训是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1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组织管理机构
中职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学工作由学校“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面负责,相关院系承担教学的组织实施,负责完成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培训任务。
二、教学管理
(一)培训计划制订
1、培训开始前,相关院系应根据培训专业任务与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使学员“增强教学能力、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相关专业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和关键技能、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并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2、培训计划学时要求。国家级每期培训时间为2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260学时;省级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130学时。
3、培训计划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主要应体现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等;2)、专业知识与技能(占总学时的30%左右)——主要应体现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3)、企业实践活动(占总学时的50%左右)——主要应体现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4、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计划由“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安排教学的各个环节。根据国家要求和培训学员的实际情况,每期培训结束后,可组织专家对培训计划进行完善。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教学运行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企业生产第一线经验,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1、培训任务的落实。“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于每期培训开学前召开教学工作协调会,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
2、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相关院系根据培训计划及教学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撰写人、推荐使用教材、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讲授内容及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成绩评定方式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3、选派任课教师。各相关院系应从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出发,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
4、编制教学活动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在培训开课前编制出教学活动日程安排表,并将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名单等下发各有关单位。
(三)教学档案管理
“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培训教学档案进行及时、完整、规范管理。
(四)学习考核及评定
1、课程考核成绩分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主要对学员的试讲情况、研究论文、实践技能等采用评语、鉴定的方式进行。对于某门课程缺勤达该门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2、若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某门课程的培训,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批准后通知任课教师。未参加培训课程达培训总课时三分之一者,按培训不及格处理。
3、考核成绩由教师、班主任、中心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考核等级,按优、及格和不及格计,不合格者给予补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教学秘书负责登记、存档。
三、教学质量管理
1、教学检查制度。“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及相关院系实行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教学检查,包括培训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学生作业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抽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2、听课制度。“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和相关院系负责人到教学第一线听课,并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3、教学督导制度。“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实行教学督导制,聘请有关专家、教师对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操作质量、教学档案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
教师管理规定2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等兴趣爱好,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4、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5、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放,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6、被聘教师与其他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教师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如下:
一、加强师德修养,严守校纪校规,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学校一切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不拖办、顶办,不误事、不坏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从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发扬奉献精神,抵制不良风气。
二、尊重、爱护每位学生,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排挤差生。不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做私事,不收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利用教学之便推销各种教学资料、用品,不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一切乱收费行为的出现。
三、按作息时间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坐班制。考勤按《镇沅直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执行。请假教职工分配早点自行调整。
四、早晨和下午到校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到教室巡视,并按时上好晨会。科任老师要回到办公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自己办公桌整齐清洁。
五、执行教学常规,认真严谨地做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评讲、成绩检查与评定等各阶段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各科教学水平与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调课。
六、上课铃响前2分钟教师走进教室,不许迟到,不许提前做下课的准备。上课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许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上课时间、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七、坚持在办公室坐班,办公时间不吃零食、早点,不闲谈、不得私自离校、外出、干私活,不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书籍,不上网聊天,不打游戏,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办不利于团结的事。教师间要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八、上班时间不要让子女到办公室活动,不能影响教师办公,更不准带入教室影响教学。不乱窜办公室,不许在操场上三五成群闲谈。
九、按时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及各类教研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
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因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学生在课上出现意外伤害,谁上课谁负责,课下出现的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十一、教师要时刻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如有故意损坏者,学生照价赔偿,班主任要说明情况
十二、值周领导认真做好国旗下讲话准备,认真填写好校务日志、总结一周情况,坚持工作期间不离校。中午放学班主任、科任老师把学生送出校门,静校后,值日教师方可离校。
十三、晚上下班前,班主任必须到教室巡视一次,看是否有学生还在教室逗留,门窗、电源是否关闭,检查完毕方可离校。晚自习要在岗在位,要在学生离开教室方可下班。
十四、工作日中午不许醉酒影响工作,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规定,希全体老师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谈话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综合考核降级直至解除聘约。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教师管理规定4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城区教研、学术活动,各教研组应根据波宁市基础教学网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组长应把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市教研室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波宁大市教研、学术活动,根据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由教研组长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并备案。
三、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坛新秀评比、教学视导等各项活动,参评教师或者评委教师应根据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内,大市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六、非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杂志编辑部)举办的教研、学术活动,如要求我校教师参加,则该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应发至学校,由校长室根据情况决定或具体安排出席人员及有关事宜。
若举办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只发到教师本人,则出席者只以个人名义参加,并且须经校长审批,然后凭邀请书或通知到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会议一切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及津贴等)均由本人自理。
七、在学校同意参加活动的基础上,教研组应安排好外出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协调外出教师课务安排并备案,月底报学校人事室。
八、经学校批准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
(一)其外出的时间作公假处理(假期中的活动除外);
(二)其外出往返的差旅费及津贴,按规定由学校报销。
九、学校提倡并鼓励各教研组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研经验,应邀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积极推动学校的教研活动,并在教研组中发挥积极作用。
教师管理规定5
为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教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用好、管好电脑,特作如下规定。
1、电脑是学校贵重的教育教学设备,办公室的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各办公室的负责人是本办公室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每天早上要及时浏览学校主页,重点关注“本周工作”和“学校公告”栏目。
2、计算机内不得装有游戏程序,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准做与此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聊天,禁止访问黄色、反动等不良网站,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光盘影视和网上影视,禁止教师子女使用学校电脑。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扣款10元,并纳入考核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准删除、改名、移动系统文件和他人有用的文件,不准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不准私自对计算机进行开箱拆装。坚决禁止使用中热插拔内外设备(包括插拔电源开关机)。凡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硬、软件损坏,给学校、教师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办公室电脑管理员(室长)应做好查、杀毒工作,每个星期至少查毒一次,电脑使用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需保存的信息,保存在c盘外的其他硬盘,重要信息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坏时所有的资料都丢失。同一办公室的教师应互相协作、互相帮助,既充分使用好电脑,又共同提高电脑应用操作水平。
6、原则上禁止教师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脑,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他人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对我校重要的数据资料、软件及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外泄。未经校长室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7、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将电脑的电源关闭、门窗关好并盖好防尘布。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电脑零配件、电脑整机丢失的,责任由使用、管理电脑的办公室承担,承担的赔偿费由校长室决定,由办公室负责人与本办公室的教师协商解决。
8、网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所有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
10、各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并做好防晒、防水、防尘和防震工作。原则上每天使用电脑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30,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长室同意。
教师管理规定6
为大力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以及在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成立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对学校培训工作给予指导,组织传达上级培训信息,对阶段培训工作进行审批。
第二条我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阶段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对象,安排培训时间。
第四条按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具体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培训等级、人数等。计划要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避免和其他工作的冲突。
第五条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与上机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全力完善校园网的建设且并联接国际互联网;使开展培训工作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并配有培训所需的软件;由领导小组所聘请的专家和认可的教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严格按培训计划完成教学培训工作并接受考评。
第八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内容,接受学校的考评。考评形式可以是上机直接测试,也可以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以公开课、课件等形式给予认定。
教师管理规定7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体教师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管理规定8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9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早、中午及时签到,晚放学签退,不按时到会议室签到、签退的教师按迟到处理。
二、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大声喧哗,不能在办公室内大声说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打瞌睡、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发现上班期间有上网购物、聊天、看电影等做法的教师,学校将没收其办公电脑。
三、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教师,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地面整洁。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吸烟的教师必须按时清倒烟灰缸,烟头不能扔到地上和窗外,上课期间教师不能在班级吸烟。
五、中午和晚上下班期间教师个人电脑必须关闭电源,上课的教师必须关掉显示器电源,下班期间办公室值日人员必须关上窗户并锁门,教师不允许带学生或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上网。
六、办公电脑由教师个人负责,因个人管理不当损坏的由个人赔偿,因不及时关窗、锁门办公电脑丢失的.由每天的值日人员赔偿。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铃声上下课,第一遍铃声响起后教师必须离开办公室进入班级,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私自离开班级,除体育课外,任何课任教师不得给学生室外活动课,不允许上课中途放学生离开班级,任何教师不能提前下课。
八、值周领导每天对教师办公电脑的使用,室内卫生进行及时检查。
教师管理规定10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
所有担任公共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指导的专任教师;
二、实践目的
一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推动校企合作,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换;
四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三、任务要求
一新入职且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在入职5年内,必须安排若干次半年以上时间到相关企业顶岗实践,累计不少于2年;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
二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累计两个月以上,了解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三公共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学习考察、开展调研累计2周以上,了解、学习企业文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高职生的需求等;
四、实践形式
一全职下企业实践:主要适用于新入职且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同时也鼓励教学单位选派优秀专业教师下企业进行6个月以上的脱产挂职锻炼或实训指导;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如确实因教学需要,须回学院上课,以不占用在企业实践和正常上班为原则;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视作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二寒暑假下企业实践:鼓励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利用寒暑假下企业实践,每期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学院鼓励教师暑假下企业实践的同时在企业指导学生进行暑期专业实习;
三兼职下企业实践:允许已在岗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下企业兼职锻炼,结合“教育教研项目”、“校企开发课程”、“教材开发”、 “横向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展相关工作;经批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按照成果认定企业实践的时间;
五、实践的内容
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企业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六、审批程序
一下企业实践的教师需提前填写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审批表,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推荐下企业实践的教师名单,并与教师共同确定下企业实践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二各系部统一将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汇总表与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审批表上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审定教务处负责实践任务及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科研处负责横向课题、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七、组织管理
一、各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制定下一学年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协助教师落实实践的企业及相关事宜;并与专任教师签订下企业实践协议,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对下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效果和年度实践任务的完成,每月至少下企业一次,对实践教师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并及时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
二、等相关部门组成;学院督导组不定期到企业对实践教师进行抽查;
三、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须及时填写专任教师下企业周工作安排表和企业实践手册,并提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所在系部;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请假须事先向所属系部、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
四、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过程和劳动纪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事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全职或寒暑假实践的专任教师须在下企业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教师企业实践手册、周工作安排表、实践报告专业课教师提交4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提交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兼职实践的专任教师须在实践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专任教师企业兼职考核表、调研报告及成果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未参加企业实践;
六、学院督导组定期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期满考核,根据教师实践成果、个人、企业和系部考核情况对下企业实践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实践教师在校、系检查过程中,若一次缺岗,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两次缺岗,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三次缺岗,该期企业实践经历作无效处理,同时根据学院考勤制度作相应处理;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下企业实践的教师须经学院审定;
七、担任学校或处室领导的“双肩挑”教师,若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党政工作,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经学校审批后可视同完成下企业实践工作;
八、在学校党政部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文秘、社会工作、学前教育等专业教师可申请到党政部门兼职,其兼职工作可视同下企业实践工作;
八、相关待遇
一、全职下企业实践的专任教师的待遇视同在岗,脱产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关福利,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停发放,待顶岗实践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教师在实践期间的企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二、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教师,学校不另计工作量和补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教育教研项目”、一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或开发一本教材,实践时间计为半年;依据项目总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完成一项“横向课题”或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10万元/项计为实践时间半年;
九、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专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即行废止;
十、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规定11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
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
6、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
教师管理规定12
教师备课计算机是教师进行备课及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设备,使用计算机办公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维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根据学校计划按规定给任课教师配备备课用计算机,计算机所有权归邢台市第三中学,教师有按学校规定使用的权利,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计算机放置地点,不得挪作他用。因工作本校教师确需使用他人计算机者,必须经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师调离工作岗位时学校按规定收回计算机。
2、计算机附近不得放置下列物品:磁铁、食品、饮料、香烟、吸烟用具以及其它易燃品、危险品。
二、使用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人负责保持计算机安全和清洁。
2、严禁喧哗打闹,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
3、严格按规定操作计算机,严禁频繁开关计算机电源(关机后至少间隔1分钟开机)。下班后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并切断本计算机的总电源。
4、爱护设备设施,不准乱刻、乱画等破坏活动,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5、未经管理人员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撕毁封条、拆卸计算机、改变计算机连线和系统设置、安装其它设备。
6、禁止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事宜,禁止安装与教学无关软件,禁止下载与教学无关软件数据,如打游戏、聊天、看电影、股票基金信息等。
7、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它故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8、严禁散播虚假信息,以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数据,严禁对他人或单位进行攻击。
9、严禁未经授权或越权访问、使用、删除信息,如破解BIOS密码、修改BIOS设置、修改还原软件设置、私自克隆硬盘等。
10、使用人可以设置开机密密码,但应先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进行设置并作记录。使用人保护好自己的登陆名称和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生失窃或遗忘密码,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更改密码。
11、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维护,计算机出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在维护与维修期间,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维护人员工作。
12、禁止吸烟,防止火灾,提高警惕,注意防盗。
三、数据管理:
1、因工作需要打印的文件,可由网络交文印室打印。因个人需要一律不予打印。
2、对于需要将数据复制到软盘、光盘、U盘的,应由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四、日常监督: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检察,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警告、收回计算机、罚款等处理,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管理规定13
为使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纪律作风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校会议请销假制度
经学校研究召开的行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等校级会议,相关人员全员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干部:学校中层干部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方可离校。凡不履行手续的,一次给予严肃批评,两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
2.教职工:教职工提前向学校分管考勤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按旷职一次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兑现,并给予严肃批评。
3.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准酒后参加。
二、日常请销假制度
1、关于请假审批与办理程序,按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中层干部: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先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然后由分管校长、校长分别签字后交学校存档。若有公事急办需短时离开岗位,需向校长请假,并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以便应急事情的调控安排和正常教学活动的协调安排。
(2)教职工:普通教职工请假三天之内,到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处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由分管考勤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三天以上,除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外,还需附医生证明,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由学校存档。需要调课的,由考勤负责人及时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调课。请假期满后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齐。
2、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者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职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原则上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按规定时间交假条均不准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返校者,需提前一天续假(续假时间及批准程序同上),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者,超时部分以旷职论。
(3)销假制度:请假结束返校时需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请假时间将无限期延长。口头或电话销假、他人代为销假一律无效。教师因病住院治疗,请假期满销假时提交住院病历证明和出院结算单作为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期间出入校门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请假者除外)。
2.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签到时不得代签。
3.凡因公事需要外出的老师,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处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公事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返校。
四、对几种特殊假期的暂行规定
1.婚假:教师本人结婚,提倡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结婚,正常工作时间结婚婚假三天。教师子女结婚准假1天。
2.女教师晚婚晚育,享受产假五个月(含假期)。
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本市内3天;本市外一周。祖父母辈去世准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需请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师给孩子开家长会,每学期准假半天。
5.教师参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在职进修考试,在合理安排上课的前提下,凭考试通知单请假,在限定请假节次内不影响绩效考核。
(注:婚丧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一律不另外补假。学校鼓励教师全勤,倡导教师利用非工作时间处理一些事情。)
五、几点说明
1.学校负责考勤的相关领导,按照本规定对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每月纳入《静宁路小学绩效工资考核》中。同时每学年将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与教学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资奖金发放、评优晋级等挂钩。
2.每月学校将教职工考勤情况,分两个教学点进行公示。
3.如遇本规定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教师管理规定14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学校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培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到教务处登记,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具体安排,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务处安排调课或代课,需要代课的,相关教师做好课务交接,兼职其它工作的,要做好相应安排。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活动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进行经验交流,带回相关材料,回来后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活动反馈表》交教务处和教科室存档;按照要求写出学习汇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书面稿交教务处、教科室存档,电子稿交学校办公室存档。外出观摩听课的,在教研组内举行一节"移植课"。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安排。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内。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教师外出培训规章制度
顺应学校办学水平发展的需要,满足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根据中心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实际,适时选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为确保培训人员选派程序规范,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外出学习培训范畴:
指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中心校组织的'涉及学校在职岗位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等在职中短期学习培训。
二、人员选派程序:
中心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学校工作需要,明确通知参加学习培训项目、时间及人员指标到校;各校根据本校教师结构,照顾特殊群体及个别情况,确定具体选派教师名单,报送中心校,并通知被选派人员培训学习项目、时间及行前准备工作。学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外出学习培训规则:
1、凡被选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须严格按通知做好行前准备,并准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
2、学习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坚持出满勤。确因事因病需请假,须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才能离岗。未经举办单位或带队领导准假缺勤视为旷课或旷会。
3、学习培训人员应用心学习理解举办单位安排的课程内容,积极参与举办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培训期间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完成培训单位安排的心得拟写、实践调查分析等活动,自觉接受培训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并取得优异的培训成绩。
4、学习培训结束后,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反思学习培训情况,向学校汇报学习培训情况。承担有下一级培训任务的学员,还必须整理学习培训记录,收集资料或案例,编写下一级培训讲稿。
5、凡外出学习培训,选派单位应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四、外出学习培训费用报销
1、参培学员有义务承担部分学习培训费用。
2、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通知的报销标准报销。
3、学校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可适度解决外出学习培训相关费用。
4、学习培训费用按实际学习培训时间核销。
五、违规处罚
1、学习培训期间,学员违犯举办单位规章制度,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受通报或处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并扣除学员当年相应的绩效工资。
2、学习培训期间,学员有旷会或旷课情形者(以举办单位反馈情况为准),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旷会旷课时间超过学习培训时间三分之一者,学员须书面写出情况说明,并扣减学员当月工资10%。
3、学习培训结束后,学员学习培训成绩(以举办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下一级培训任务者,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教师管理规定15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临聘教师包括全职返聘教师和临聘代课教师。
第二条 聘用条件
1、临聘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教育专业背景,讲普通话,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临聘教师年龄原则上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仪表严谨,举止端庄,谈吐文明。无刑事犯罪及其它黄、赌、毒、参与非法宗教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 聘用程序
学校根据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按以下程序实施聘用:
1、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按规定审核临聘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身份等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并由学校教导处等有关部门对临聘教师进行简单专业考核。
2、考核合格者,其聘任资料由教导处上报校长审批,经审批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由教导处代表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临聘教师聘用合同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应聘者和教导处(人事管理)保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条 工资待遇
1、临聘教师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绩效奖+班主任津贴+教龄(管理)工资。临聘教师工资每月由主管教学领导根据考核情况,制单签字,上报财务处报账。
2、临聘教师基础工资1500 元/月,绩效奖100 元/月。班主任增加100元/月岗位工资。设置教龄工资,连续在本校工作满3年,由次月起增加教龄工资100元/月。上述工资中已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统筹费用,由本人自行支配缴纳。
3、学校根据社会生活发展水平,可对基础工资进行调整。工资总额应保持与社会其他工作岗位基本相当。
4、参加学校工会并按时交纳会费的,按正式教师同等对待,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5、临聘教师若次学期续聘,寒假享受500元/月的'生活补助,暑假享受200元/月的生活补助。
6、单独承担其他工作或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单独发放补助。
7、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工资,五天以内按月工资的六分之一核算;十天以内按月工资三分之一核算;十五天以内按月工资的二分之一核算,二十天以内按月工资三分之二核算,二十天以上发放全月工资。
第五条 日常管理及考核
临聘教师编入相应的教学岗位,按照正式教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每月100元考核奖,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明确如下:
1、教学管理及考核
(1)教导处应及时安排课务,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料(教材、教学资料等);安排办公室、提供相应的办公用品(电脑、各类笔记等)。
(2)教导处应帮助临聘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以及教学考核办法。教研组应组织临聘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 观摩教学等。
(3)临聘教师教学履职情况纳入教导处每月常规检查范围,由教导处按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结果上报主管教学领导。在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单独予以同等奖励。
2、考勤及考核
临聘教师考勤由主管考勤领导负责,迟到早退按照正式教师进行考核;事假及一般性病假(非住院),每天扣除30元。其他法定假(婚丧嫁娶)参照学校规定减半执行。考勤情况分月上报教学主管领导。
3、安全、值班值周、后勤等工作及考核
分管安全领导应及时与临聘教师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及时安排临聘教师履行值周值班、路队护送等工作。安全工作考核由安全主管领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结果分月上报教学主管领导。
分管后勤领导应及时为临聘教师提供住宿、用餐等方面服务,确保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其他要求和规定
1、临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 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
2、临聘教师解聘或辞职,原则由双方协商进行,并遵循以下条款。
(1)学校每学期对临聘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估,确不适应教学工作,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15天,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在放假前提前告知,方可解除合同关系。
(2)临聘教师原则上应工作满一学期方可提出辞职请求,若有其他原因提出辞职请求,应提前一月告知学校,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关系。
(3)临聘教师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学校有权立即解聘。
(4)临聘教师若出现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学校有权立即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自20xx年3月起执行。
杨村中心小学
20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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