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

时间:2024-09-15 16:46:4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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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规定1

  为大力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以及在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热门]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成立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对学校培训工作给予指导,组织传达上级培训信息,对阶段培训工作进行审批。

  第二条我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阶段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对象,安排培训时间。

  第四条按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具体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培训等级、人数等。计划要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避免和其他工作的'冲突。

  第五条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与上机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学校全力完善校园网的建设且并联接国际互联网;使开展培训工作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并配有培训所需的软件;由领导小组所聘请的专家和认可的教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严格按培训计划完成教学培训工作并接受考评。

  第八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内容,接受学校的考评。考评形式可以是上机直接测试,也可以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以公开课、课件等形式给予认定。

教师管理规定2

  一、在领导班子内部认真开展“学习、团结、勤政、廉洁”四好活动,发扬“谦和、开拓、求实、奋进、高效”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氛围。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队伍。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顾全学校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加强修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搞好学校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开展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方法,严格工作制度,讲求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四、增强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树立整体意识,发扬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工作中要相互支持、互相帮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十分注意加强同志之间、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不得拆台。对学校工作中出现的各方面、各环节的问题及突发事件,不得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或互相推诿,甚至临阵逃脱。坚决执行“首问负责制”,否则以失职论处。积极完成校长书记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学校机密。严禁非正式渠道传播校委会暂时保密的“热点、焦点”消息,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捕风捉影,严禁别有用心地在群众中散布舆论;务必尽最大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大局的稳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团结”教职工。不得拉帮结伙,损人利己。

  六、每项工作都必须计划严密,安排周详,形成文本材料并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注意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每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过程性材料单独整理装袋,以备后需。要注意挖掘工作中的新闻价值,尽量多的向社会宣传、向教育局和镇沅信息网上传。

  七、严格执行上报制度。凡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再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校内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许姑息迁就,要及时向校长室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八、带头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严禁打游戏、上网聊天。

  九、领导之间要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多沟通、多补台。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坚决不做。平常的工作中要多打招呼,体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不要过多地纠缠过去的恩怨,团结一致向前看。

  十、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需购置办公物品,必须提前打招呼,请示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或报政府采购。

  十一、认真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校多长时间,都必须向校长或值日领导告假。不得因私事影响学校集体行动。

教师管理规定3

  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学校为教师配备办公用电脑。为确保电脑正常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脑是学校给老师配备的贵重教育教学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教师只有使用权,有对电脑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和责任。教师使用电脑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应关闭电脑电源和门窗。凡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导致硬软件丢失或损坏的,使用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二、学校为每台电脑建立档案,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使用的时间和地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搬动移作他用。电脑使用中如发现硬件故障,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室反映,不得私自拆装电脑。学校将定期对电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三、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严禁上班时间使用电脑玩游戏、炒股、收看网络电影等。严禁访问黄色、xxx等不良网站。

教师管理规定4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原有教师出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学校20xx年2月7日行政会议讨论,修订本规定。

  一、出勤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根据规定请假。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遇事或生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条交学校领导或上级审批),得以批准后方可离岗。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课、不辅导学生、不参加学校会议、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定为旷课(旷工),旷课(旷工)1节扣罚工资80元,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教师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校会及其他临时会议按2节课计,大型活动按涉及的课时计,升旗仪式按1节课计、全天性活动按8节课计、其他活动或工作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二、出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规定时间到校值班。早读期间负责安全管理辅导(早读辅导)的教师必须早读铃响毕及时进入教室辅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习的教师在晚自习上课(7:00)前赶到教室或学生集中地点,晚自习上课教师负责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辅导,按时上下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上课教师负责学生课间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节晚自习上课方可离开。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写假条(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员的教师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长请假,并说明课程属自己安排还是学校安排,若属自己安排课程,要在请假条上注明课程的班级、节次和代课教师。请假手续必须在上课(或会议、活动)前半小时办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课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病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教师因住院治疗而请病假的,经批准后不扣工资。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师根据规定自行请人代课(代班),请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教师自行报教管中心、教育局审批。请事假5节以内又自行请人代课的,不扣工资;5节以上又自行请人代课的,扣工资20元。请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工资40元。

  病、事假每节扣业务分1分,按规定扣完为止。

  教师自行安排代课,学校不付教师代课工资,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公假。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训等,涉及课程变动、课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写假条交值班行政检查。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达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且达不到晚婚条件结婚的婚假3天。

  丧假:教师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逝世的',丧假1周。

  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提供依据),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0天。教师请产假均需提供依据,报教育局审批。

  三、出勤奖惩规定

  (一)一学期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发给满勤奖100元(从绩效工资中列支)。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列入考核,不扣罚工资;迟到、早退5—20分钟,按0.5节旷课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1节旷课计。教师因迟到、旷课(旷工)、早退而造成学生无人管理或管理脱节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师承担纪律的、经济的、法律的一切责任。

  (三)非公事,教师不得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事调课不计假。

  四、其他

  (一)学校实行行政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上、中午按时到校,放学后将工作安排好才离岗,要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出勤规定对教师的到岗情况进行详实的检查登记。

  (二)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关规定到位履职、管理辅导学生,班主任失职失误的视其情况按旷课(旷工)1节以上处理,造成的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三)长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按规定作旷工1节以上处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和其他责任。

  (五)出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的统计方式,根据规定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继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本规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5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实行签到制,一人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凡代签二人同责。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主任审批,报校长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学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情况下加班)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

  2、迟到:教职工在作息铃声(预备铃)响后未到校为迟到。值班教师在早晨7:30后到校为迟到。迟到认定以教师签到和领导巡查为准。

  3、早退:下班铃未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离校为早退。

  4、事假:教师有事需提前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事由并填好请假记录单,否则不予准假。

  5、病假:病假教师病愈上班时,需带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予以核实。无医院诊断证明或购药单据视为事假。

  第四条: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处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下报校长批准,另行处理。

  第五条:考勤记录

  1、上班期间因事外出,需向带班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每个工作日因私事外出20分钟以内不计考勤(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20分钟按事假处理;未向带班领导请假私自离校2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

  2、男教师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因病并履行正常手续的每学期不超过5天,按全勤记;其他教师不超过两天按全勤记。

  3、加班时间可折抵病事假。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2、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2天特假。

  3、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5、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6、同事、同学或友邻婚丧可请半天特假。

  第八条 考勤的使用

  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1、每学期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半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半月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3、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4、绩效工资中考勤部分,如果有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的情况时,在绩效工资中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如无硬性规定时,则不作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xx年3月12日我校全体教师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管理规定6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是我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校风校纪管理,严格学生证的管理,实行学生证佩戴制度,为做好学生学生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特点:

  走读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蓝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宿舍里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家里的'住堂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黄色。

  二、学生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1、在校内每位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凭学生证。

  2、学生不佩戴学生证,不准进入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

  3、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佩戴学生证。

  4、每位同学不得随意更换带子颜色。不得在学生证上张贴任何东西,如明星照、大头照等,保持学生证干净、整洁;佩戴学生证不得把学生证放入上衣口袋。

  5、学生证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办。

  6、学校常规组、值日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证的佩戴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学生证的同学将按《红正中学班集体考核》作出相应的处理。

  政教处

教师管理规定7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等兴趣爱好,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4、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5、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放,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6、被聘教师与其他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教师管理规定8

  1、培养对象: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2、青年教师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和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学习“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标准”等课程。要求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3、师德培养:

  青年教师须认真参与周一次的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并关注本学科前沿教学信息,学风端正,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树立为教育事业献身的坚定信念,形成热爱本职工作的良好作风。

  4、日常工作自律:

  服从学校岗位安排,满(超)工作量。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常规工作等接受年级组长领导;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接受教研组长领导。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5、教育教学培养:

  认真参与集体备课,按要求撰写备课笔记,备课量做到超前一周(工作5年或5年之内写详案);课堂教学严格规范,三年内课堂向师傅敞开,一年内须先听课再上课;课后做好作业批改、订正和后进生补习、兴趣提高等工作;善于分析考卷得失,善于运用激励性评价(具体见《教师管理》教师岗位要求)。

  6、教科研培训。

  每年至少在校级或以上开设一节示范课、观摩课、课题课或专题讲座(随堂听课、预约课除外),同时执教一节组内研讨课。每学期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组的一课一评两教活动,同行听课数量、质量、书写符合要求(见听课制度);每学年须撰写两篇论文、案例、教学设计或教育教学小故事,并投稿两次;对及时总结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勤于笔耕的老师,学校将推荐其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活动。青年教师关注个人成长记录,注重搜集业务资料,及时上传更新个人博客中的业务信息。

  7、继续教育培养、进修。

  上岗教师应具备上岗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考核证书。学校将适当为青年教师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外出教师应遵守《教师管理》中继续教育规定。青年教师须主动报名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考核”。

  8、读书学习:

  青年教师须参加“循环读书”活动,每学期完成3-4本文学类、教学类、儿童文学类读物。每读一本书完成一篇“循环读书笔记”,每学期在组内或校内开展一次读书沙龙。

  9、师徒结对培养:

  对新走上教学岗位三年内的青年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徒结对”工作,完成每学期的结对任务。(见校师徒结对制度)对于上岗第一年的'教师须每次听取师傅教师的新课后方可独立走进课堂授课。

  10、一、三、五青年教师培养。

  上岗在一年、三年、五年的青年教师均需接受学校的“一、三、五”青年教师考核(详情见考核规定),考核结果应用于每年的年终考核之中。

教师管理规定9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 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9月开始执行

教师管理规定10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教师,方便长期在校住宿的老师洗澡,特开放行政五楼教师浴室,温馨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杨明生老师为该浴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需要洗澡的老师请在规定的时间里联系老师。

  2、浴室使用时间:每晚8点到11点。

  3、请洗澡的老师要按使用说明操作热水器(不清楚时可咨询杨老师),进出浴室行走谨慎,小心地滑。

  4、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做到人到开水,人走关水,不要在浴室里洗衣服,离开浴室时要提醒管理老师。

  5、注意爱护浴室门、窗、玻璃、水龙头等公共财物,如有恶意破坏浴室设施、设备,将根据《学校公物赔偿管理规定》加倍赔偿。

  6、请爱护浴室里的清洁卫生,随手带走洗澡时产生的`各种垃圾。

  7、凡不服从管理或者违规使用浴室的教师将视其情节罚款50—200元,并取消到教师浴室洗澡的资格。

教师管理规定11

  为使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纪律作风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校会议请销假制度

  经学校研究召开的行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等校级会议,相关人员全员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干部:学校中层干部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方可离校。凡不履行手续的,一次给予严肃批评,两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

  2.教职工:教职工提前向学校分管考勤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按旷职一次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兑现,并给予严肃批评。

  3.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准酒后参加。

  二、日常请销假制度

  1、关于请假审批与办理程序,按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中层干部: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先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然后由分管校长、校长分别签字后交学校存档。若有公事急办需短时离开岗位,需向校长请假,并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以便应急事情的调控安排和正常教学活动的协调安排。

  (2)教职工:普通教职工请假三天之内,到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处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由分管考勤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三天以上,除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外,还需附医生证明,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由学校存档。需要调课的,由考勤负责人及时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调课。请假期满后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齐。

  2、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者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职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原则上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按规定时间交假条均不准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返校者,需提前一天续假(续假时间及批准程序同上),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者,超时部分以旷职论。

  (3)销假制度:请假结束返校时需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请假时间将无限期延长。口头或电话销假、他人代为销假一律无效。教师因病住院治疗,请假期满销假时提交住院病历证明和出院结算单作为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期间出入校门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请假者除外)。

  2.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签到时不得代签。

  3.凡因公事需要外出的老师,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处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公事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返校。

  四、对几种特殊假期的暂行规定

  1.婚假:教师本人结婚,提倡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结婚,正常工作时间结婚婚假三天。教师子女结婚准假1天。

  2.女教师晚婚晚育,享受产假五个月(含假期)。

  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本市内3天;本市外一周。祖父母辈去世准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需请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师给孩子开家长会,每学期准假半天。

  5.教师参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在职进修考试,在合理安排上课的前提下,凭考试通知单请假,在限定请假节次内不影响绩效考核。

  (注:婚丧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一律不另外补假。学校鼓励教师全勤,倡导教师利用非工作时间处理一些事情。)

  五、几点说明

  1.学校负责考勤的相关领导,按照本规定对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每月纳入《静宁路小学绩效工资考核》中。同时每学年将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与教学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资奖金发放、评优晋级等挂钩。

  2.每月学校将教职工考勤情况,分两个教学点进行公示。

  3.如遇本规定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教师管理规定12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外阅读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同时也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学校创建了图书阅览室,现对阅览室制度规定如下:

  一、阅览室管理

  1.阅览室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实行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2.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5~11:00,中午11:50~下午4:00;阅览室开放期间有专人坐班管理。

  3.本阅览室只对我校师生开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营造健康良好的读书环境,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5.保持阅览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垃圾,严禁携带零食进入阅览室。

  二、图书阅览室图书借阅规定

  6.在阅览室内阅读报纸、期刊杂志、专业书籍,每人每次限拿2册,需服从管理人员规定取书阅读,阅读完毕后将书籍放回原来位置,不可随意摆放。

  7.现刊及当日报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8.学生外借图书:

  (1)每人每次限借2册;

  (2)专业书库对学生实行开架借阅,文艺书籍实行半开架借阅;

  (3)专业书籍借期7天,其它图书资料借期15天。

  (4)为避免图书损失,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借书刊。

  9.教职工外借图书:

  (1)教职工每人限借4册;

  (2)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全开架借阅;

  (3)期刊杂志借期3天,不可续借;

  (4)专业书籍借期15天,其它图书资料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10.为了保证图书资料共享,读者应按期归还借阅书籍;超期不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按每书每天0.2元罚款。如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视为该书遗失,须按图书原价2倍赔偿。

  11.读者须爱惜借阅图书,保持书籍完好,如发现污损、圈画、缺页等情况,应视损坏程度进行适当赔偿。

  三、图书阅览室管理员职责

  12.阅览室图书管理员负责阅览室图书的保管、整理与借阅管理;对阅览室财产安全全面负责。

  13.按照图书编目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分编上架,供师生借阅。

  14.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执行学校阅览室的管理规定,做好书籍资料的进出登记和管理。

  15.配合教研组收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主动向教师推荐、提供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资料信息。

  16.协助学校档案资料建设,按年度将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等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17.爱护图书资料,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有序。

  18.营造健康良好的读书环境。做好阅览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地面无灰尘、痰迹、烟头、废纸等杂物,门窗玻璃整洁、无明显污迹。

教师管理规定13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

  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

  6、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

教师管理规定14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早、中午及时签到,晚放学签退,不按时到会议室签到、签退的教师按迟到处理。

  二、保持办公室安静,不大声喧哗,不能在办公室内大声说笑,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嬉戏打闹、干私活、打瞌睡、酗酒滋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和上网聊天,发现上班期间有上网购物、聊天、看电影等做法的教师,学校将没收其办公电脑。

  三、办公室应做到整洁有序,不乱堆乱放,室内物品、桌上资料放置整齐,各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教师,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地面整洁。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墙面清洁,不能在墙上钉、贴各种物品。

  四、吸烟的教师必须按时清倒烟灰缸,烟头不能扔到地上和窗外,上课期间教师不能在班级吸烟。

  五、中午和晚上下班期间教师个人电脑必须关闭电源,上课的教师必须关掉显示器电源,下班期间办公室值日人员必须关上窗户并锁门,教师不允许带学生或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上网。

  六、办公电脑由教师个人负责,因个人管理不当损坏的由个人赔偿,因不及时关窗、锁门办公电脑丢失的由每天的值日人员赔偿。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铃声上下课,第一遍铃声响起后教师必须离开办公室进入班级,上课期间教师不得私自离开班级,除体育课外,任何课任教师不得给学生室外活动课,不允许上课中途放学生离开班级,任何教师不能提前下课。

  八、值周领导每天对教师办公电脑的使用,室内卫生进行及时检查。

教师管理规定15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进一步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学校擅自借用教师,有的教师私自到外校任教,有的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外收费办班,有的教师甚至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等,这些都干扰了教师队伍的正常管理。为严明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聘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严禁县内学校之间随意借用教师。县内学校之间因缺编、缺少紧缺学科教师而确需借用教师的,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并向县编办备案。未经批准的,原学校要于该教师被借用当月内报告县教育局,并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其中,属完职中的,由完职中申报;属乡镇的,由镇中心学校申报,下同),报县编办备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本人返校。书面通知发出后,超过半个月不回原学校的,低聘一级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借用学校也不得以代课教师名义发给代课金;超过一个月仍不回原学校的,由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擅自离职(包括到县外学校或到县内民办学校任教、自行脱产进修、经商等离岗行为)的教师,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于该教师离职当月,向县财政局申报停发其工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其返校或按规定补办辞职手续。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不回原工作岗位或不办理辞职手续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告予以辞退。

  四、教师在社会上私自组织办班补课的,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xx]24号文件精神,降低一级职称使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调离原学校,另行安排工作。

  五、对辞职、辞退人员,限期一个月和原学校结清经济关系,退还学校公有住房、公物,并自辞职、辞退之日起,按市场价收取住房租金。属集资建房的,学校只退还原集资款。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照办理,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经办人员责任。

  六、加强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管理。各完职中、各镇中心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凡经县教育部门批准的完职中之间、镇中心学校之间(不含从农村调往县城)人员调动、增人,县财政给予调整经费预算;超编进人,县财政不予调整经费预算。各完职中和镇中心学校教师缺编,应于每年暑期向县教育局申请代课教师人数,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核定后,县会计中心予以支付代课金。

  七、凡编制已满员的学校,一律不得进人。已经超编的学校,应采取到缺编或边远学校支教的办法逐步消化。学校满编后,谁因调入造成超编的,确定谁为支教人员,待编制空出后,再回原学校工作。否则,由财政按超编人员对待,停止经费供给,停发超编人员工资。学校的编制由县教育局在省政府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核定。

  八、各学校(含中心学校)对未经批准借用、擅自离职和辞职的教师,如学校发现后不报或瞒报,除扣减学校相当于当事人应停发工资额的公用经费外,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对超过一个月未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两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个月未报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给予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

  九、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对学校超过一个月未报的借用、离职教师,有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奖金20xx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十、本规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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