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时间:2024-10-28 14:20:40 王娟 管理 我要投稿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1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不得参加我xx的岗位聘任,可参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元。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第六章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3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xx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部门陆续使用了一些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这些编外用工在促进学校后勤改革、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单位编外用工使用不当,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用工过多、人员冗杂、无合同管理等问题,极易发生劳动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量。编外用工只限于空缺岗位,按实际需要情况从严控制,尽量少用、不用编外人员。

  2.优先使用超编分流人员。学校凡有后勤空缺岗位的,需报请区教育局从外校超编人员中挑选充实,不足部分才可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首次被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并经医院体检合格。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3.实施合同管理。凡经学校聘用的编外用工,均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上岗。凡涉及到后勤社会化部分的,学校要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或个体承包人规范用工行为。所有编外用工合同均为短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学校应将终止或者续订用工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的,可再次签订合同续聘,且续聘合同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

  4.切实保障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除支付编外用工劳动报酬外,一年后还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办理方式可为代办,也可将单位应缴的保险费发给当事人,由其本人自己到保险机构投保。凡由本人投保的,应在工资表中注明发放的保险费数额。单位贴补的养老保险金额为个人工资额的22%。

  5.切实抓好编外用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编外用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编外用工的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其岗位工作的要求。同时,要为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编外用工休息、休假。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4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临聘人员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为组织提供了重要的服务,但同时也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考核办法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临聘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组织创造更多价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工作态度及团队合作精神;

  4.工作效率及质量;

  5.知识的`提升情况。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1.工作表现:根据临聘人员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以下)。

  2.团队合作:评价临聘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待改进(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职业素养:评价临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有待提升(70-79分)。

  4.特殊奖励: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临聘人员,将给予特殊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发挥优势,为组织创造更多价值。

  四、考核周期与方式

  1.考核周期:临聘人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主要针对近期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则综合评价临聘人员一整年的工作表现。

  2.考核方式:采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主管领导评定的方式进行。临聘人员需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同事之间互相评价,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特殊情况:对于因病、因事请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可适当延期考核。

  五、结果应用

  1.奖金分配:根据临聘人员考核结果,将其奖金分配与其工作表现挂钩。优秀者可获得更高的奖金系数,而表现较差者则可能面临奖金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情况。

  2.岗位调整: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组织需求,适时进行岗位调整。对于表现优秀者,可考虑晋升至更重要的岗位;对于表现较差者,可考虑调至更适合的岗位。

  3.培训与发展:根据临聘人员的考核结果,组织将为其制定个性化的,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于需要进一步提升技能的临聘人员,组织将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认证考试。

  4.解除劳动合同:在严重违反组织规定或严重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组织有权解除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临聘人员。

  总之,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是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可以提高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为组织创造更多价值。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5

  临聘人员作为当前各行业组织中重要的补充力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存在使得各单位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临聘人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公平公正: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机会参与竞聘。

  2.能力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3.合同管理:临聘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岗位需求,发布临聘人员招聘信息。

  2.报名与筛选: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聘用单位将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3.与考核:通过初步筛选的应聘者将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4.公示与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1.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合理,确保临聘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能力。

  2.对临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3.临聘人员应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薪酬与福利

  1.临聘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市场价格及岗位特点合理设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为临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根据临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提供岗位晋升、奖金等激励措施。

  五、培训与发展

  1.为临聘人员提供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岗位需求和工作流程。

  2.根据临聘人员的能力和表现,提供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3.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六、纪律与监督

  1.聘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临聘人员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临聘人员的投诉和建议。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4.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管理办法由聘用单位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3.为了确保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议聘用单位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聘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个人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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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临聘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择优录取的原则;

  3、合同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1、临时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

  2、公司内部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

  四、招聘程序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岗位任职资格,筛选简历,安排;

  3、面试通过后,签订临聘人员合同;

  4、合同签订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临聘人员手续。

  五、临聘人员岗位职责与要求

  1、临聘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按时到岗、履职尽责;

  2、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3、临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按公司要求执行。

  六、临聘人员薪酬与福利

  1、临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性质确定;

  2、临聘人员享有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七、临聘人员考勤与请假管理

  1、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临聘人员请假需提前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3、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得到批准。

  八、评估与奖惩制度

  1、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将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续签合同、涨薪或解聘的依据;

  3、对于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机会;对于工作不力、屡次犯错的临聘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警告、降职或解聘处理。

  九、档案管理与合同管理

  1、公司对临聘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或外借;

  2、临聘人员合同到期后,公司视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不续签合同,应提前通知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临聘人员在岗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公司对临聘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公司有权对临聘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有疑问或需要解释,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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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xxx临聘教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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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

  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xx〕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3、推行教职工聘用工作,实行契约化用人制度。学校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

  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

  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

  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

  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

  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

  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1.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3.人员分流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总结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处理。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临聘人员管理的办法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在编内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编外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外聘教师、服务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学校临时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要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临时用工制度的决策组织;人事处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机构;各用工单位为学校临聘人员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类)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临聘人员的管理。

  (一)用工单位按照“少用、精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用工计划,人事处负责核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制定劳务派遣预算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劳务派遣公司由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学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三)各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包括考核(基本情况、面试及行业准入证书等)和考察(思想、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等)等内容。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划分。

  (一)校长办公会职责

  负责审定全校性临时用工管理政策、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等重要管理事项。

  (二)人事处职责

  1、制定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管理规定;

  2、核准用工单位用工计划、编制预算方案;

  3、负责公开招标相关业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4、督促用工单位对有关劳动纠纷、重事故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指导用工单位执行学校政策情况。

  (三)用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校建设与发展顺利进行,保证学校和临聘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3、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4、承担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负责临聘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

  6、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处理与临聘人员之间的劳务纠纷。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招聘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准的用工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严禁超范围进人。如学校有调整和安置人员到岗后,临聘人员相应的冲减。

  第九条、用工单位如需调整次年用工计划,应在每年下半年提交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临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五)临聘的外地人员,需在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四章、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制度。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旷工人员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当月相应天数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旷工: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不到岗的;

  (二)假期已满,但未能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三)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的。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政策。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用和解除关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在每月20日前填写好《石家庄学院临聘人员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汇总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

  第六章、劳动争议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待遇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学校协助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及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用工形式,并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多种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30日《石家庄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xx]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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