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集合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劳务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临时、兼职或合同工等非全职员工的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障双方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务用工的招聘与选拔
2. 合同签订与管理
3. 工作职责与绩效考核
4. 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
5. 培训与发展
6. 劳动保护与安全
7.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
8. 纠纷处理与合规监督
内容概述:
1. 招聘与选拔:明确劳务用工的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 合同签订:规定合同条款,包括工作内容、期限、薪酬、解约条件等,确保双方清楚了解权利义务。
3. 工作管理:设定工作标准,进行定期绩效评估,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工作质量。
4. 薪酬福利:规定工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奖金等。
5. 培训:为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能力。
6. 劳动保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工伤事故。
7. 解除与终止:明确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8. 纠纷处理:设立有效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临时、兼职、派遣等非全职员工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招聘与录用:明确招聘渠道、标准、程序,以及对劳务人员的背景调查和面试流程。
2. 培训与发展:规定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内容和周期,以及持续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3. 工作分配与考核:设定工作职责,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劳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 薪酬福利:确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以及假期、保险等福利待遇。
5. 劳动保护:制定安全规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预防工伤事故。
6.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7. 解决争议:设立申诉机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
劳务用工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临时、兼职、外包等非全日制员工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稳定,同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 劳务用工的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标准,设定选拔流程,确保选用合格的劳务人员。
2. 合同签订与管理:规定合同内容、期限、待遇等,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
3. 工作安排与调度:设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4. 薪酬福利:制定支付标准、发放时间,以及福利待遇的.提供。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劳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6. 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环境安全,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关注劳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7. 绩效评估与激励: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8. 纠纷处理:设立投诉渠道,公正处理劳务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对企业使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劳动力的管理规则,旨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员工权益,同时确保合规性。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2.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选择标准
3. 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4. 劳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5. 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与劳动条件
6.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7. 劳动争议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
8. 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内容概述:
1. 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派遣期限、工种、数量等。
2. 员工管理:规定劳务人员的入职、考勤、考核、晋升、离职等流程。
3. 薪酬制度:设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加班费计算等,确保公平透明。
4. 社会保险与福利:规定企业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的基本保险及额外福利。
5. 安全规定:设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预防工伤事故。
6. 纠纷解决:建立内部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和争议。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一条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6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与劳务人员关系的重要机制,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同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涉及多个层面,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雇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招聘管理:设定明确的招聘标准,规范招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 培训与发展: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3. 工作分配与考核:制定合理的工作任务分配制度,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4. 薪酬与福利:设立公平的薪资结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5. 劳动保护: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处理职业伤害。
6. 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7. 争议解决:设立有效的申诉渠道,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
(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8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依法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如现场需要劳务单位加人,劳务单位必须在项目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务工。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9
重要性1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合规:遵守劳动法规,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考核机制,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 稳定队伍:合理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4. 防范风险: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因误解或不明确导致的合同风险。
5. 维护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和关怀,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重要性2
劳务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及员工满意度。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员工忠诚度,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对于非全职员工而言,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对企业的认同感。
重要性3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企业利益:通过制度化管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2. 保障员工权益: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防止侵权行为,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4. 塑造企业文化:体现企业的公平、公正和人本精神,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重要性4
1. 规避法律风险:遵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管理,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企业整体生产力。
3.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劳务人员获得应有的报酬和福利,增强其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4.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劳务用工管理能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重要性5
有效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合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2. 提升效率:规范用工流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3. 维护稳定:保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间的和谐关系。
4. 控制成本:合理设定薪酬福利,避免资源浪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用工人员。所称的灵活人员,是指除劳务派遣人员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等渠道雇佣的临时提供劳务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仅限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依法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第五条 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确需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参照劳务派遣人员予以保障。
第八条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工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以及具体内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涉及实习学生的,还应当与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劳务派遗协议、劳务合同、实习协议应当载明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等事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务派遗协议或劳务合同前,应当对拟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还应当审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或灵活用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第十四条 教育和督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及时关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身心状况和行为习惯,对行为异常人员及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籍。
第十六条 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公司派遣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保险费。公司可以视情形为灵活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应当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委派单位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不落实岗位贵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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