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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1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___岁,女性一般不超过___岁。
三、返聘程序
___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___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3.返聘教师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课时费按照现行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___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___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___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___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2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榷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伤害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七、公司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返聘人员应当配合。
八、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3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我国法定退休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员工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显然,企业所承载的负担和压力要轻于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疏于管理和预案设计的话,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问题。比如,商业秘密保护事项、工伤事项等。
二、企业合理管理退休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管理退休人员是一件相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甄别、建立聘用关系、退休人员的管理、薪酬待遇设计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等事项,企业尤其应当予以重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员的聘用。企业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员时,在招聘环节应注意审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身份证信息等。防止非退休人员被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导致此后的法律风险。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双方的关系受民事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通过聘用合同灵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薪资待遇、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形、商业秘密的要求与保密协议的订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对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如工伤、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等,企业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旦此种问题发生,首先可以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
(四)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风险规避渠道。不仅可以拉近企业与返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一、返聘原则
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3.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3.返聘教师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课时费按照现行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4.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4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指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职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xx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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