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措施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相关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
1、目的:
在夏季工作过程中,因露天工作环境较多,人员工作分布区域复杂、多变;劳动强度大等方面的影响,给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不方便。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电建xx公司xx项目部。
3、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3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用人单位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xx年6月30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3
进入盛夏季节,x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项目部针对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将工作安排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作业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C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温度过高时作息时间调整为:早上7:30 11:30,下午15:00 19:00.在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健康的前提之下,保障施工进度要求。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流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工作2小时内必须休息一次,待体表温度降至正常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4、保证施工现场饮水充足。施工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汤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面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室、仓库、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各作业班组要切实重视暑期施工安全,在近期施工中将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健康为主,全方面做好应对防暑降温施工准备工作,平安健康的度过本年度的夏季施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4
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建设必须对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负责任的态度,有效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工人中暑和高温天气引起中暑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我们必须密切注意高温天气,气象的天气预报连续超过5天将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的最高每日温度定义为高温日被称为连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端,中间休息,避免高温,采取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户外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下工作,并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原则上,当温度超过37°C时,严禁在12:30至16:30进行户外工作。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时间。
根据夏季的施工过程,尽量调整重组劳动组织,勤勉工作,缩短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加强工作旋转中断。加强现场检查,增加中暑预防和冷却知识,以及中暑急救知识,提高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
4、确保现场有足够的饮用水供应。
该场所应提供足够的饮用水以满足卫生要求水,饮料,茶和各种汤类可以有效防止中暑和降温,避免中暑。
5、实施中暑和冷却物品。
必须真正关心大量坚持在高温天气下施工的前线施工人员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诸如藿香正气,清凉油,风油精等东西为每个工人实施了防暑降温用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的生产生活环境。
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决心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通风和冷却,以确保建筑工人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之类的临时设施可以满足防暑和降温的需要,并为建筑工人提供清凉的饮料和定期的.饮水。
7、风扇必须安装在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中,单位应在宿舍内安装空调。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预防工作,开展流行病工作,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物变质引起的中毒;
9、加强对夏季多发疾病的监测,现场工作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0、夏季要做好防火工作,鉴于炎热的夏季和干燥的天气,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11、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防火措施,便于配电室,仓库,油漆房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5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我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结合“送清凉”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
五、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
安徽省总工会
20xx年7月29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6
20xx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防暑降温药品清单表
1.藿香正气液:主要具有祛湿顺气的功效,能治疗外感风寒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头疼头晕、恶寒发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是夏季重要的防暑药物,可以在家常备。
2.牛黄解毒片:具有清火、解毒、消炎的作用,该药也是常见的防暑药物,可以对夏季因为天气炎热而出现的咽喉痛、扁桃体炎症等症状具有缓解作用。
日常生活中,冰镇葡萄糖水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患者在出现明显中暑后,冰镇葡萄糖水可以起到物理降温的辅助作用。
防暑降温的最佳方案
如何防暑,炎热的夏天如果想要防暑,那么及时补充水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应该少喝饮料,最好是喝白开水或者是淡盐水。夏天天气炎热并且紫外线强烈,外出最好是避开上午十点到下午三点左右这段紫外线最强烈的时间,非要外出不可也应该涂上防晒霜,穿浅色的衣服出行。
夏天中午人容易犯困,所以很多人习惯在中午睡上一觉,但是午睡的`时间不能太长,否则醒来之后就很容易更加疲倦。
工厂夏季防暑降温稿子
随着天气逐渐转为炎热,持续高温闷热天气对一线生产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影响,尤其容易使人身心疲劳,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再加上生产一线劳动强度较大,人员流失严重,更对防暑降温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一定要最大限度的缓解炎热高温对一线生产员工的影响,降低暑期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生产一线实际情况,为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员工流失率,特制订以下防暑降温方案:
一、日常饮食:
(一)建议食堂饭菜以清淡、营养、易消化为宜,多准备一些清凉爽口食物,例如凉面、凉菜、凉粉等;
(二)天气炎热会加大员工的身体能量消耗,因此,建议食堂适量增加姜、醋、苦瓜、大蒜等醒脾健胃之品,减少饭菜中油腻辛辣食物的加入量,以增强员工食欲;
(三)每餐尽量提供清凉生津饮品,例如番茄汤、绿豆汤等,推荐海带南瓜汤;
(四)在饭菜的准备上,多备一些新鲜多汁的食物,例如黄瓜、西红柿、豆角、苦瓜等等。
二、高温福利:
(一)定期为一线生产员工提供西瓜、西红柿等性寒水果,缓解高温压力。
(二)购入葛根、金银花、绿豆等物品,每天定时提供菊花茶、绿豆汤、淡盐开水等降火饮品,务必保证生产一线饮用水供应。
三、预防措施:
(一)工作中可根据天气状况安排一线生产员工适度休息;
(二)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做好宿舍通风工作,搞好宿舍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蚊,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抓食堂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搞好食堂饭菜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风油精等,放在仓库由车间主任根据需求领取。
(五)与当地医院建立医疗救护协议,作为医疗救护保障;公司预留司机待命,以便及时处理因天气炎热发生的事故;
四、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一)制作防暑降温海报在公司各处张贴,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宣传,计划制作海报、条幅、印刷A4纸张张贴于车间、宿舍等厂区各处,预计费用200元;
(二)建议邀请公司领导进行晚间员工车间、宿舍走访;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各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员工关系专员要定时了解员工想法,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做好宿舍走访工作。
高温中暑后的注意事项
1.立即脱离高温环境
一旦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在户外活动时,可将患者移至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并解除患者身上的衣物。如在家中可开启空调、电风扇,降低室内温度,以免因持续处于高温环境中出现重度中暑,引起致命风险。
2.及时降温
脱离高温环境后,应立即用冷毛巾擦拭颈部、腋窝、肘窝、腹股沟等动脉分布的区域,进行体外降温,防止体温持续升高。
3.避免过多饮水
中暑后需要补水,但要注意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补水,不可大量饮水,否则会冲淡胃液,影响消化,还可能出现热痉挛。
4.及时送医
如患者中暑后昏迷,表明处于重度中暑状态,在采取上述措施紧急处理之外,还需立即送医,送医途中用冰袋为额头、胸部、腹股沟等部位降温,保护心、脑、肺等器官。
高温下工作喝什么防止中暑
在高温场所作业过程中为防止中暑可适当饮用一些淡盐水。淡盐水是指浓度较低的食盐水,哺乳动物需要的生理盐水浓度为0.9%,鸟类需要的生理盐水浓度为0.75%,两栖类需要的生理盐水浓度为0.65%。
盐是指一类金属离子或铵根离子(NH4+)与酸根离子(或非金属离子)结合的化合物,如氯化钠,硝酸钙,硫酸亚铁和乙酸铵,硫酸钙,氯化铜,醋酸钠等,一般来说盐是复分解反应的生成物,盐与盐反应生成新盐与新盐,盐与碱反应生成新盐与新碱,盐与酸反应生成新盐与新酸。
高温中暑的处理
首先对高温作业者,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持续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肝、肾、内分泌疾病等人员,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工作服应耐热、通气 性能良好,同时布置好工作休息地点,并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足的睡眠。露天作业要戴宽檐帽,防止太阳直射头部。根据气温的高低,每天喝1.5至2升以上的水,高温作业者出汗较多,应多喝糖盐水 、茶水和其它含盐饮料,及时补充体内水分和盐分的消耗,以防脱水引起痉挛。此外,应携带人丹、十滴水、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常规的防暑降温药品,可预防性服用或在出现轻微症状时服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7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降温防治措施
A、思想发动
确保我部工程夏季高温施工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操作工人的身心健康。项目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严重性、迫切性。各部门加大宣传和发动力度,树立防暑降温的思想意识,使全体人员有充分的思想意识和了解防暑降温的有关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B、健全组织网络,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建立了完善的防暑降温组织网络,成立“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处在高温实行总值班制度。
C、认真做好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对工程设施各部位进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大检查,软件、硬件一起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D、备足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药品、物资
设置饮水室,设置茶炉和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食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配备医疗箱。定时足量发放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荷叶。
4、确保防暑降温信息畅通
在高温期间,项目部及各工程处安排值班人员,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5、应急措施
遇有人员中暑、或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与项目部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安排进行急救。对在高温季节中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8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四川达州市多措并举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面对持续高温天气,达州市人社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一是多载体广角度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每日发送“气象短信”,广泛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用人单位开展高温作业、中暑急救等专题培训5000余人次,发放《防暑降温宣传手册》30000余册,不断增强劳动者的高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是强责任重投入务实保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安排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加大防暑经费投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标准,并配发藿香正气液、风油精、板蓝根冲剂等防暑降温药品。专项落实防范措施,由用人单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三是无缝隙零死角深入督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规定专项检查,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等工作一线,看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工作时间是否合理、防暑物资是否到位,列出问题清单,跟踪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将高温津贴具体落实情况纳入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务实执行到位,对责令整改单位拒不执行的',给予严肃处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9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署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根据《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xx】96号)、《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黄安监健函【20xx】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细致的部署防暑降温工作。→www。←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和措施,并将其压实到车间、班组合劳动者,严防高温作业引发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多措并举,落实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事件。要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常用物品,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夏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中,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突出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交通运输车辆、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让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控制高温中暑事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0
当前,盛夏季节,x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了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针对x市近期高温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夏季持续高温,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极易疲劳、中暑,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的调整作业时间,安排工人作息时间,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作息时间为,早上4时~9时下班,下午4时~9时(根据天气气温可在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时段项目部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在饮水室设置茶炉和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食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配备医疗箱。定时足量发放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荷叶。
4、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规定:
a:调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b: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C: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5、在暑季应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并加强通风降温。
7、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箱、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8、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开展防暑降温措施教育,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施工人员加强防暑和中署急救的宣传教育。
9、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物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集中放入专用容器中,并及时清理。加强工地食堂、厕所的卫生检查,坚决杜绝食用腐坏变质食物,严把病从口入关,高度重视暑期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从业人员患病要及时医治。
11、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高温季节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裸露部位较多,身体易出汗,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各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项目部要加强工地临时用电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加强监督
A、项目部将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并列入文明施工必备条件之一。
B、项目部认真落实并制定有效的高温季节施工防护措施,加强所属项目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C、集团公司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特别是建筑工地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的监督抽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的,要依规予以查处,将不定期对施工项目高温季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的工程项目部将作出严肃处理。
13、要求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本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上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暑期安全生产稳定和施工人员身心健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1
一是消除防暑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暑期前车间、工区,应对值班室、会议室、宿舍、工作间等处所的`电扇、开关、闸刀、纱门、纱窗、空调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能修复应及时修复,自己不能修复的,及时上报,相关科室应组织人员和经费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暑期正常使用。
二是做好防暑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一是由各车间上报遮阳草帽(每人1顶)和防暑毛巾(每人2条)需求计划至安全科审批,材料设备科负责按照审批的计划采购草帽和防暑毛巾,并及时发放到职工。二是由安全科负责,按照文件规定,与公司中标单位统一采购防暑药品、茶叶等暑期药品,并及时下发至各车间。
三是开展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各车间兼职教员培训合格后,各车间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培训考试,培训不少于4课时,防暑降温知识培训于5月31日前完成,通过培训使职工熟悉掌握中暑先兆、症状、应急处置等常识,提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中暑中毒伤害事故的发生。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2
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规避高温施工,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正气水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3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八)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时对其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九)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Ⅲ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
(十一)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立即对中暑劳动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或者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高温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组织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四大亮点
日前,由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经出台,即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新办法虽然只有25项条款,却明确回答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限制和防护等劳动者长期关注的问题,并明确了工会的监督职能。
近年来,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作时中暑乃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作为我国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唯一规章———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各地普遍存在对高温天气界定不清、高温津贴较低或难以落实、适用范围过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劳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每到酷夏,就会不断传来尽快修改《暂行办法》的呼声。
新办法明确界定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解决了上述老问题,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了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亮点二:扩大了保护范围。有关人士表示,52年前的《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亮点三: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亮点四: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4
入夏以来,多个地方出现高温天气,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各位朋友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15
一、对高温度数的界限
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二、扩大了保护范围
旧《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即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三、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四、明确规定不发放处理办法
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工会群众监督作用。
五、明确了工会职能
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包括高温防护、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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