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条件为目的,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清楚作业可能存在的危害,掌握救援联络方法和人员撤离程序;负责进出受限空间人员登记;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保持有效沟通;监视作业条件变化、受限空间内外活动情况,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
6、作业人员应当清楚作业内容、安全条件和作业风险,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5、保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7、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都要清点和登记;
8、救援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前提下实施救援,防止盲目施救;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
1、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并上锁挂牌,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2、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3、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受限空间,应当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受限空间的时间距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的要求
1、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2、根据作业风险,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应由能够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审批;
3、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批准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2、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并可利用保护绳与监护人进行沟通联络;
3、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当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4、受限空间内应当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5、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电压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线路绝缘良好;
6、受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
7、应当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或影响救援的设备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8、应当根据受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风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能正确使用;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在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10、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11、如需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并携带气体防护装备;
12、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应当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如果作业中断,继续作业前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延期、取消和关闭的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必要时,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可适当延长作业许可期限;
2、当实际作业环境、条件与作业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偏离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终止作业,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恢复作业前,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理作业现场,申请人与批准人(或授权人)现场确认无隐患后,关闭作业许可。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批准、关闭等基本信息;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并分别存放在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
3、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根据需要,作业申请人应提供作业环境示意图、安全工作方案、气体检测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2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遵守《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3、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业主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6、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1)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4)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5)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8、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0、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
1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13、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7、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8、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9、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不准全部进入受限空间内,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0、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2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要求:
2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识和技巧。
2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27、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8、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9、“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0、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1、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2、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求救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3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6、本规定涉及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协商沟通、制度公示、培训教育、标准化作业卡、岗位职责、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3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員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h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22]8号〕同时废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5
1、目的
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甲乙方各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3进入者
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3.4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
3.5进入许可证
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3.6进入管理者
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
3.7监护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8挖掘
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4、进入受限空间管理
4.1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4.1.1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指南》)。
4.1.2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4.1.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4.1.5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4.1.6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a)消除危害。
b)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c)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1.7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参见附录B《救援计划制定指南》),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4.1.8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4.1.9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安全工作许可证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受限空间援救计划
受限空间进入检测表
受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
受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
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书面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风险评估
4.1.10救援人员(每班至少有两人作为救援人员)必须在现场,当接到报警时,能够实施有效救援。
4.2适用原则
4.2.1每年对当年所有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进行评审。
4.2.2辨识本区域的受限空间
对每个装置进行评审,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并制定出受限空间登记表。
对已辨识出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评估,并在进入许可证中明确对这些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
在所有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清楚地标上醒目的警告标识。
4.2.3隔离
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肓板。
b)加装肓板。
c)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
肓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肓板必须密封且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密封套、密封罩等)。肓板必须上锁、挂签。
4.2.4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
a)腾空空间。
b)清扫空间(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c)中和危害物。
d)置换。
4.2.5气体检测
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仪表校验
a)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b)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
代表性抽样
1)应根据受限空间结构和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制定抽样方法。应在受限空间内有代表性区域进行抽样,并特别注意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除了最小的空间外,要对空间各个部位取样,即至少包括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抽样。测试的正常次序应当是氧含量、易燃性,然后是毒性。
2)应当在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时抽样,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
3)样品检测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方为合格。
4)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取样。
氧浓度标准
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
易燃性标准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
毒性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连续监测和重复测试
1)当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可能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或在进入期间,由于受限空间外部的影响,可能会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要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连续监测。检测仪要始终显示处于工作状态。
2)受限空间气体监测至少有三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其中一个应连续监测,连续检测仪应安装在受限空间进入者能看到或听到任何报警的地方。
3)受限空间气体监测应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如果采用间断性监测,通常间断性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2h。
4)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必须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4.2.6危害控制措施
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应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通风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
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照明及电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防坠落
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静电防护
如存在静电危害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工具、材料清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4.2.7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格式见附录C《塔里木油田公司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必须经进入管理者批准,有进入许可证。
授权和签字
1)进入管理者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部门培训、取证。
2)进入管理者可以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授权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被授权人须是经过培训、取证的合格人员。
3)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受限空间进入的安全责任。
4)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5)进入者和监护人须在进入许可证上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要做的工作、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时限和延期和中断
1)进入许可证时限通常为12h。但在召开进入前会议时,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须清楚地在进入许可证上注明。
2)如果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隔日继续作业的,必须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3)如许可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须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才能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
延期确认单应包括:
1)进入许可证编号;
2)延期原因;
3)新的安全要求;
4)延期时限;
5)进入管理者或其授权人签字。
进入许可证的内容:
a)受限空间和工作任务的描述;
b)最初以及在活动期间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清单;
c)准备进入受限空间和进入期间的控制措施清单,如个人防护装备,救援
计划和沟通程序;
d)气体检测数据和检测时间;
e)进入管理者的签字;
f)进入者、监护人和检测人的签字;
g)终止活动工作任务完成和完成进入的时间。
范围变更
作业范围改变,须重新办理进入许可证。
保存许可证
进入许可证保存两年。
4.3职责
4.3.1进入管理者
进入管理者负责认可并评估整个作业过程的危害,规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授权进入。进入管理者的职责包括: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c)清楚如何控制和管理危害;
d)确认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条件,包括检查有代表性的气体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e)批准和终结进入。
4.3.2进入者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是如何受控制的;
c)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d)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e)清楚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f)熟悉安全进入的术语和条件以及与监护人的信息沟通方式。
4.3.3监护人
a)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b)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
c)负责监督影响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
d)始终掌握在受限空间内人员的情况,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e)负责发出救援信息;
f)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在入口处监护;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h)启动撤离行动;
i)进行不进入受限空间的救援;
j)清楚最近的电话、安全淋浴、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4培训(参见附录D《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培训指南》)
4.4.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证。培训、取证由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职责;
b)一般术语;
c)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d)受限空间的特性;
e)受限空间内潜在的危害;
f)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
g)工具、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h)救援程序。
4.4.2存在下列情形时,须在进入前,重新培训有关人员:
a)原有的受限空间危害有变化;
b)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有变化;
c)与进入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离;
d)员工知识或技能不够。
4.4.3可能参与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培。非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并进行救援模拟演练,培训、取证在生产单位监督下进行。
4.4.4培训记录
保留员工最近一次的培训记录。
4.5特殊情况
当无法确定是否是受限空间时,宜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
4.5.1无需进入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与受限空间内工作有关的危害已完全确定,并已得到控制,可以不填写进入许可证,但必须不含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
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产生可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4.5.2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标准,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受限空间进入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或洞口或进入一个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要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采用适当的措施来控制这些危害。应采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来控制此类作业。
4.5.3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进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因此,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确定包括开口周围的危害区域,防止不经意进入这些区域,要设置路障和警告标志,并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害区域的大小。
4.5.4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视为受限空间:
a)有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无修建到顶部的台阶;
b)在围堤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5.5挖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挖掘,视为受限空间:
a)沟渠或挖掘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b)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c)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d)没有撤离通道的。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6
一、目的:
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7
1、范围
本本办法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a)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b)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办法5.8条款中的“特殊情况”。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3.2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员工接受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b。
5.1.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c。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2受限空间辨识
5.2.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5.2.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进入前准备
5.3.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如涉及管线打开时,应符合qg/hbytxx-xxx《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气体检测
5.3.3.1检测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c)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d)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e)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5.3.3.2检测标准:
a)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b)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c)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安全措施
5.4.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通风
5.4.3.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5照明及电气
5.4.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5.4.5.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5.4.9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5.5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由作业区(科级单位)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5.5.2进入受限空间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监护人。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5.5.3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签发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作业监督人。
5.5.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5.5.5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qg/hbytxx-xxx《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5.6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6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5.6.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5.6.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气体防护设备,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职责
5.7.1作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
1)向作业施工单位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情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hse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
5.7.2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hse培训,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hse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受限空间作业。
5.7.3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7.4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和取消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7.5作业人员:
1)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5.7.6作业监护人:
1)对作业负有直接监护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4)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7.7作业监督人:
1)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在作业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应对照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
5.8特殊情况
5.8.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8.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8.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8.4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8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山东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转。作业班班长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一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六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储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涂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9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防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0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职责
1、安健环部是本制度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第四条、定义
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2、安全隔绝
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4、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班组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款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3款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班组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六条、职责要求
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七条《作业票》的管理
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健环部办理。
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3、《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负责人,完成任务后交作业单位,一份由安健环部保存。
4、《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八条、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健环部。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委会仲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1
1、目的:
建立一个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3、责任者:
设备科、安环科、生产部、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
4、程序
4.1有限空间内作业定义:有限空间内作业,主要是进入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窨井、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应注意防止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
4.2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1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接的管道及电源进行有效隔离和断开,并挂上警示牌。
4.2.2清洗和置换。达到冲洗出的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含氧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2.3通风。加强自然通风或采用机械送风。
4.2.4加强检测。
4.2.5防护用具和照明。缺氧有毒环境,应戴自吸式或机械式送风式长管面具。腐蚀性介质污染的环境,应穿戴好耐腐蚀的劳动防护用具。易燃易爆环境,采用防爆型低压(36v以下)行灯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2.6准备好应急措施。
4.2.7罐外专人监护。
4.3进入灌、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注意事项
4.3.1进入罐、釜或下水道等设备设施作业前,应做好相应的分析、确认和各项防护措施,事先要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气体分析,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进行作业。
4.3.2作业时要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4.4在容器顶部施工作业应做加固处理:容器顶部施工作业要防止滑落和塌陷。尤其是一些有坡度的容器、一些塑料储罐,若容器内装有物料,特别是一些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应加护栏、垫板等,进行加固处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2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受限空间氧含量在18%--21%范围内,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作业中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4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3.5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6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4.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5.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6、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3
1、受限空间定义及识别:明确受限空间的标准,如有限的入口、未设计为持续工作场所、内部环境可能对人员构成危害等。对所有可能的受限空间进行登记,并进行定期评估更新。
2、作业前的风险评估: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气体检测、结构稳定性检查等,以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3、作业许可程序: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空间。许可需经过负责人审批,包含安全措施、作业时间、监护人指定等内容。
4、安全设备与个人防护装备:提供适当的`呼吸保护、坠落保护、通信设备等,确保员工在受限空间内能够安全作业。
5、作业监控与通信:保持外部与受限空间内的持续沟通,设置监控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应急救援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快速撤离、医疗急救、外部救援协调等,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人员熟知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
7、培训与记录管理:对所有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风险和应对措施。所有作业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审计和改进之用。
8、审核与改进机制:定期对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其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相关文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1-06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2-27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08-13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08-26
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通用10篇)09-13
(实用)危险作业管理细则10-12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0-30
受限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5篇)06-09
安全管理细则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