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印章管理制度1
1.印章指""的公章和专用章,""公章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专用章由部门经理授权的专人保管。公章和专用章的保管人统一造册登记,于行政办公室备案,保管人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职责,一丝不苟,印章设专柜保管,随用随取,用后即锁,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携离办公室,特殊情况,印章携离办公室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空白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4.公章的使用规定:
①非正式的确认、证明、介绍信等函件,由主持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定,由公章管理售货员盖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绍信等函件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不在,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签;
③对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并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存档。凡加盖""公章的发文,行政办公室必须留底存档。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样式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启用前,必须留印模以备查,行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通知。
8.作废的印章要及时上缴,并通知有关部门。公章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发出遗失和作废声明和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印章管理制度2
1.0 本制度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度,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作出规定。
2.0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0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记得与废止的方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
4.0 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作出说明。
5.0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6.0 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
7.0 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办公室主任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8.0 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9.0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
10.0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0.1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0.2 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1.0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12.0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13.0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14.0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关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15.0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16.0 用印方法:
16.1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16.2 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16.3 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16.4 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17.0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市协会会长批准,由秘书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签发申请表,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会计、出纳两人分别保管,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由主要负责人保管。
2、严禁会员私自将协会印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经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加盖各自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秘书处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秘书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会长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协会内部2名会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秘书处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会长签字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承办人书面申请,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4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5
一、县政府印章用印管理
(一)县政府发文和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加盖县政府印章,必须经县长签发后方可盖章。非正式文件确需加盖县政府公章,须经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字同意,方可加盖。
(二)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须经县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以县政府名义对乡镇或县直单位发放的通知,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各类证件、报表、证明需加盖县政府公章,须经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机要科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报告签字程序,发现一起未经批准的私自盖章行为,严肃追究机要科长责任。
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管理
(一)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和两办联合发文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方可盖章。非正式文件确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公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加盖。
(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和县领导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三)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对乡镇或县直单位发放的通知,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各类报表、证明需加盖政府办公室公章,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财政及其它单位出具的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文书科负责保管和管理。文书科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报告签字程序,发现一起未经批准的私自盖章行为,严肃追究文书科长责任。
三、印章保管
(一)县政府印章由机要科长负责保管,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文书科长负责保管;
(二)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可靠的专柜内,妥善保管;
(三)凡印章出现遗失或不当存放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机要科长、文书科长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印章是企业法律效力的`象征,规范的印章管理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印章管理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防止内部欺诈,保障资产安全。此外,良好的印章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8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制度9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印章的使用、保管、审批流程及责任归属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滥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集团内各类印章的用途,如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2、印章的制作与启用:规定印章的制作程序,启用前的审批流程及启用时间。
3、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定印章使用权限,规定何时何地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需要的审批手续。
4、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的保管责任人,规定保管地点和方式,确保印章安全。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规定印章停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废弃印章的处理方法。
6、违规处罚:设定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印章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医院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泄密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介绍信等重要印鉴凭证的管理。
2.2凡属以医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医院公章;
2.3凡属医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医院公章;
2.4凡属医院对外签订合同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
2.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凭证,使用财务专用章;
2.6部门(科室)印章只在医院内部有效,对外无法律效力;
2.7凡属介绍医院员工对外办理重要事项,使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3、内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医院需刻制公章、财务章时,应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报送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凭有效证明文件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3.1.2医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门(科室)负责人报送总经理(院长)审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选择的材质、形体及规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2印章的启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2印章启用前应向集团总部及其它关系单位正式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医院各类印章均由主管人员指定专人保管,并在院办(人事行政部)备案。
3.3.1.1医院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总经理(院长)的手章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或总经理(院长)指定人员保管;
3.3.1.2.部门(科室)印章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3.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保存在办公室或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保卫部门查办。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3.5.1.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3.5.1.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5.1.3印章使用损坏;
3.5.1.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报经总经理(院长)批准(医院公章停用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至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用印人需填写《用印申请单》(附件4.1),由总经理(院长)或授权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应拒绝盖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在《用印登记表》中填写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的印章时,可以采用借章的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或“代”字样。
3.6.4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3.6.5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员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3.7介绍信管理
3.7.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3.7.2介绍信一般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保管与开具。
3.7.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重要事宜需报总经理(院长)审批。
3.7.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4、罚责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
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小学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部的印章使用行为,确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丢失,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
内容概述:
1、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印章。
3、印章的登记:对每一次印章使用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4、印章的'交接:规定印章保管人员变动时的交接程序。
5、印章的销毁:对于废弃或过期的印章,设立销毁程序。
6、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印章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财务处印章的管理,减少经济交往中发生的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制定财务印章保管、使用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开户银行备案预留的`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银行开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业务以及与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缴款书、收款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资金汇兑业务等。在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时,主管会计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内容,然后才能加盖此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长授权的主管会计来管理。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其他印章(含个人名章)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均由出纳员来保管。
现金收(付)讫章是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转讫章由财务处长授权主管会计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转账业务。
收费专用章由负责收费业务的人员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学生收费业务时在《收费缴款书》等收费票据上加盖,以证明款项已收妥、交费过程已经完成、收费票据产生效力。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主要是和财务专用章一起用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另外在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会计资料上也需要加盖此章。因滥用此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二、财务处行政章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处行政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发文,以及代表财务处办理一些不涉及资金的对外交往与联系事宜,如办理会计证、会计人员档案、内部证明材料等。
该印章由财务处长保管,加盖此章要进行登记,并承担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15
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 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 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第十六条 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
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 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zz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zz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
第二十条 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条 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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