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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预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顺利实施,加强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县境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执行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与增效并重、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对水资源配置、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每年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运用跟踪审计的形式,分阶段进行。
第六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行为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成立审计工作组,制定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应当成立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审计组长、审计机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有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为成员的审计工作组。
二)制发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审计组成员、水务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资源办公室负责人、各水管单位负责人及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有关人员。
三)乡镇、水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和书面承诺书,实施水资源预算执行现场审计。
四)草拟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阶段性审计报告。
五)召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征求乡镇和水务部门(单位)对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意见。
六)出具、上报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阶段性审计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报告县政府。
七)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全部结束后,应当向县政府上报综合性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水资源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条各乡镇、水务部门、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各村社用水者协会和各用水户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水务、电力部门应当调派富有水资源管理经验的业务人员配合、协调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范围
第十一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
一)水务部门分解下达水权配置情况、监控灌溉轮次水电量情况。
二)各乡镇水资源办公室落实水权配置情况以及审批水权情况和落实水电双控管理制度情况。
三)各基层水管单位基本水费、计量水费、水资源费收支管理情况和管理使用水权情况。
四)各基层电管单位按照乡镇批准的水权供电情况以及按照水电双控管理落实一井一表计量设施情况。
五)城乡人饮站、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用水者集体和个体,包括村社用水情况)供水和用水情况。
第十二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和跟踪审计的范围是水资源分配使用年度。对基层水管单位水资源费、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的收支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四章审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及跟踪审计内容:
一)审计水务部门和各乡镇是否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人均公平享有水资源份额的原则进行水权配置,有无超预算配水和超标准配水的问题。
二)审查各乡镇是否按县政府确定的用水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乡镇、水务部门等单位有无违反规定乱批水权的问题。
三)审查水务部门和水管单位是否按收费标准收取水费、否存在乱收费、提高标准收费的问题,有无收费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以及收取的水资源费是否及时足额上解县财政。
四)审查电管单位是否按照乡镇批准的水权指标进行供电,有无对不符合用水审批程序的用水户供电的问题对超计划用电的用户是否及时采取管理措施
五)审查乡镇、村社和用水户是否执行县上确定的水电双控管理制度,否安装了计量设施和智能化控制设备,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对上述设备安装不齐全或运转不正常的否进行了完善。
第十四条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方法:
一)查阅各乡镇水权配置方案以及有关水权配置的文件和会议记录。
二)审查基层水管单位轮次确认表、用水用电统计报表、用水用电量抄表卡和财务会计资料。
三)审查基层电管单位用电情况报表和各机井电表抄表卡。
四)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水井进行重点监控,对村社管理使用水井情况采取上井查看、抄表计算、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抽样审计。
五)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六)实地查看并操作水电计量仪器仪表。
第五章审计处理
第十五条对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不符合当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行为,由审计机关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违反财经法规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处罚。
三)对违反规定程序使用水资源的由水务部门等执法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当年超预算使用水资源且无法更正的由水务部门在下年度水资源配置中予以扣减相应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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