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9 17:05:27 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

  1.0总则

  1.1目的:为了使公司销售价格科学化,制定流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2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制定销售价格、销售折扣以及收款政策。

  2.0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

  2.1公司的销售目标

  与销售价格有关的销售目标主要包括维持公司的生存、争取利润最大化、保持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目标决定了定价策略和定价技巧。

  2.2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是销售价格的最低限度,产品价格必须能够补偿产品成本、促销费用、代理费用等所有的支出,并补偿公司为产品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

  2.3公司销售组合策略

  定价策略必须与产品整体设计、销售和促销决策相匹配,形成一个协调的销售组合。

  2.4市场需求

  产品成本决定了产品价格的`最低限度,市场需求决定了产品的最高价格

  2.5客户的考虑

  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一般都会在同类商品中从产品的性价比、产品包装等多方面进行比较,因此,公司在定价时,应该参照竞争对方的产品价格,以保证产品的销售。

  3.0产品定价程序

  3.1销售价格定价大致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3.1.1进行成本测算。

  3.1.2综合考虑影响销售价格的各要素。

  3.1.3研究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

  3.1.4确定客户的心理定价

  3.1.5确定销售价格。

  3.2财务中心会同供应链管理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等相关人员收集成本费用数据,计算产品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

  3.3营销中心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价格调研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型号、销售价格、销售情况等方面,特别是对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营销中心根据对新产品的销售量及市场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新产品的几种定价方案,交公司总裁办予以审核。

  3.4由营销中心组织,财务中心,产品中心等部门参加,会同公司总裁办最终确定销售价格。由营销中心和总裁办共同在《产品报价单》上签字确认。

  4.0特别价格的规定

  4.1特别价格是指低于正常销售的价格。特别价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4.1.1因质量问题降价

  4.1.2因交期延迟降价

  4.1.3大批量订单要求降价

  4.1.4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4.1.5研发产品,试运行期间产品销售价格

  4.2营销中心无权自行决定以上几种情况的订货价格,需交总裁办审议决定。

  5.0附则

  5.1本规定由财务中心制定,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中心所有。

  5.2附表一《产品成本预计表》

  5.3表二《产品报价单》

  5.4表三《特别产品报价单》

  附表一产品成本计算表

  材料供应商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单位金额

  外发加工供应商

  加工品名

  加工规格

  单位

  加工单价

  单位加工费

  产品促销费用

  产品代理费用

  产品运输费

  税金

  总成本

  公司规定毛利率

  制表人:

  日期:

  附表二

  产品报价单

  产品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含税单价

  配件明细

  适用期间

  适用对象

  备注

  定价人:

  营销总监审核:

  总裁审批:

  附表三:

  特别产品报价审批单

  产品编号名称

  特批情况

  □质量问题

  □交期延迟

  □研发产品,试运行期产品

  □大批量订单

  □特别订货品,需加价

  □其他

  正常报价(含税)

  特批报价(含税)

  优惠金额/增加金额

  正常报价适用期间

  特批报价适用期间

  联系电话

  理由:

  营销中心意见:

  申请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总裁办意见:

  总裁签字:

  日期:

  备注: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

  1.1组长:分管院长

  1.2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职责:

  2.1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接待上级检查;

  2.5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严格按照20xx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3

  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设备性产品的服务、售后服务中的培训、安装、调试及维修、配件供应

  三、职责

  维修服务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营销部配合

  相关部门配合

  四、概述

  (一)技术培训

  1、维修部根据营销部提供信息,制订用户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师资以及相关事宜。

  2、培训计划编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企业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地点,并发培训通知。

  3、维修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进行产品原理、构造、使用、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方面讲授。

  4、对于用户来企业中实习的,由维修服务部根据培训旧程具体安排,经营部、企管部协助配合。

  5、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应进行考核,并发给培训证书。

  (二)顾客服务

  1、维修服务部根据《质量协议》规定要求实施售后服务。

  2、维修服务部为满足顾客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维修服务人员外出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客户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三)安装维修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服务部根据营销部的销售情况,接到用户收到货的来电、来函后,应及时作出安排。

  3、外出安装、维修人员应帮助用户进行操作与保养技术指导。

  4、安装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试运转调整记录“进行,并做好记录。

  5、安装调试结束,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并有用户单位盖章、签字。

  五、记录

  《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5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6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单位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以企业单位规章、规范、守则的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意义、性质和特点,以及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程序、步骤、方法、原则和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拟定起草时,一定要从企业现实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要注重它的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如果措辞不当,过于原则化,缺乏适用性,就会使制度条文流于形式,在实际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以至各有关责任人相互扯皮推诿,工作任务无法落实,造成人力资源管理“推而不动,停滞不前”的局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后,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各级主管和被考评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人的讨论和研究,经反复调整和修改,再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旦获得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应规定一个试行过渡期,使各级主管有一个逐步理解、适应和掌握的过程,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重大的问题,亦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防止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根据对我国部分企业的初步调查,目前企业单位所贯彻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于出自不同人员之手,有些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的,有些则是由外聘的管理咨询专家设计的。实际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无论出自于谁手,其基本框架和所涉及的范围都应当是一致或接近的,如果一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将不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当然,成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扬其长补其短,随着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导人,以及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总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划应当体现以下原则和要求:

  1.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例如,某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宣言》提出:“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我们寻求公司与她的每一位成员都得到发展。企业视个人的成功与公司的成功同等重要。企业的成功依赖于每一位员工的努力,而公司则为每一个体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我们倡导团队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一个能够使每个人发挥出最大才智并获得自我发展的环境。”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所倡导的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战略目标与员工的期望目标、员工的职业发展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要求的企业环境与员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将员工的成功与公司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应当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首先要体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出发,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使之更加充满活力。企业外部的环境是指那些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法令,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以及市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现状,各类学校(技校,高职、大学)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门人才供给的情况,劳动者择业意识和心理的变化情况,劳动力市场各类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企业竞争对手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产生必然的压力和影响。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与资金实力,管理机制和组织状况,人员整体的素质结构,企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员工价值观与满意度等内部因素,将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企业外部的环境和条件是外因,而企业的内部环境和条件是内因,两者的变化相辅相成,势必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要做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工作,必须重视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分析,通过深人的研究,把握有利的因素,克服不利的因素,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和反映企业自身环境、性质和特点,注重管理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永远充满活力。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同时,有所创新、有所前进。近20年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世界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专家、学者,深入实践,不断探索,产生了众多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方法;这些国家的企业又都根据本企业的性质、特点进行实施,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国外先进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也逐步传人中国,无论是中外合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目前都试图引进和采用这些先进的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对这些先进的、新鲜的理论和方法,企业应持积极而慎重的态度,根据本企业的自身特征,采取稳步推进的方法,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如:根据市场变化,确定人力资源长期、中期、短期及突发性人员供需计划;根据员工需求层次,建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针对岗位工作性质及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岗位评估(工作分析);根据市场变化和人员素质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和开发;根据企业人员余缺,通过面试和测评,进行企业内外部招聘;为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展目标管理和人力资源考评工作;根据市场和企业状况,制定公平而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总之,企业在规划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既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外企业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又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与创新,必须在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进行。企业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实体,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做一个守法户是对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要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更应当从管理制度上,,在进人、用人、管人等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这是因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最具敏感性,如果处理不当,轻则产生劳动纠纷,出现劳动争议,重者就要发生矛盾冲突,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待工停产,给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带来极大的伤害。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时,为了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理解国家法规时,要注意区分“可以”与“必须”的差异。“可以”表示许可或能够。从法律角度上说,它是任意性规范,既是可以,又是不可以。“必须”表示事理和情理上的必要。从法律角度上说,它是强制性规范,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由此可看出“可以”和“必须”在程度上的要求是不同的。

  (2)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了“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的,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也必须写明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去做”i而国家没有说明“应该做什么,或应该怎么做”时,企业可以大胆地去做。反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了“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怎么做”的,企业千万不能去做;而没有说明“不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怎么做”时,企业可以大胆去做。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必须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保持协调一致。因为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行政领导(一般是正副总经理)和员工代表(一般是工会正副主席)共同签署的,它是经过多轮协商谈判的产物,它明确了员工和企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即由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所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不仅要注意与外部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性,同时也必须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精神和原则协调一致。当规划制定时,遇到与集体劳动合同具体条款不一致的,也可以通过与工会协商来解决。取得工会的谅解和支持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必须和必要的。

  6.必须重视管理制度信息的采集、沟通与处理,保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动态性。在企业中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如果企业兴旺发达,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乃至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就有了保障。否则,员工的工资福利水平不但会降低,甚至会失去工作岗位,这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据所在,也是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利益和相互依赖之处。但是,企业不同部门、层次、岗位的员工之间又有着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并由此产生不同的心理状态,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抱有不同的期望值。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员工的信息(如情绪、意愿、反映、要求等),并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讨论这些信息的内容和来源,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信息,提出“应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如何做,在哪里做,什么时候做”的具体对策和建议,并适时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只有保持管理制度的相对动态性,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和导向功能。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人员准时上岗,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严格无菌操作。

  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收集信息资料,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定期与社区卫生中心互通信息。

  三、对行动不便需要出诊的病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安排上门服务,对社区危重病人应联系转、住院手续。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学习。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社区卫生服务站出诊制度

  一、按群众需求,由站长安排出诊医生,做到随时上门出诊。

  二、出诊前查阅病人的健康档案,带上必要的药品、器械。

  三、出诊进行静脉输液或肌注时,必须向病人和家属宣传注射须知,对外院带入药品,须持有医院开出的医嘱、治疗单。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除外,以免发生意外。

  四、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及时联系转诊和住院。

  五、出诊后随时与病人保持联系,了解病情变化,补充病人健康档案。

  六、出诊所使用的.药品应在当日与药房结清,并将收入缴入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规范操作,严防服务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应在班在岗,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三、服务站内所使用的药品及材料必须统一从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调拨,不得从其它非法途径调进。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处方。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顶撞病人。抢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严肃认真,不说、不做与抢救治疗无关的话与事,更不允许谈笑风生。

  六、医务人员接待病人、解释病情要耐心、细致。与病人对话要讲究语言艺术,要将病情及预后交待清楚,不得大包大揽,对疑难、危重病例要及时转诊。

  七、认真实行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要……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隔离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诊室等要按每立方米1.5W配备紫外线灯管,每天进行1-2次空间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3、各种穿刺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4、备齐消毒灭菌设备及器械。

  5、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6、皮肤消毒使用碘伏或采取2%碘酊75%酒精二步法,浸泡器械必须使用戊二醛等高效消毒剂,每一周更……

  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二、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三、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和社会活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政治和业务,并有记录。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做到资料完整准确,上报及时,物资定期清点,帐目要妥善保管。

  六、建立门诊、出诊、转诊及医疗差错报告制度。

  七、遇有严重中毒、法定传染病、收治涉及法律问题的病人,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等按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

  1、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

  2、各类敷料,使用后不回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管、包装袋,以及外科、妇产科使用后的纱布等。

  3、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生活废物。

  4、检验科、手术室等使用后的一次性皮管及注射器。

  5、锋利物,包括使用后的针头、刀片、安培、青霉素瓶等。

  6、病理科切片产生的废弃物。

  7、手术后的医疗废物。

  8、放射性废物。

  负责医院废物分类管理的责任人为临床科室护士长或医技科室主任。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

  1、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

  2、生活废物装入黑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2、3、4、5、6、7条装入黄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8条装入红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1条送供应室经高压、高温毁形消毒后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

  3、医疗废物按指定的暂存处存放,运送工具和容器专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和清洁,用1000mg/1有效的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半小时后清洗。

  4、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废物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处置

  1、总务科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总务科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2、生活废物由专人负责运送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填埋。 3、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并送指定处置中心焚烧处理。 4、医疗废物存放在专用房内,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禁止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5、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输血器经高压、高温毁形后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公司处罚。

  6、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数量、时间、种类、处置方法,并由经手人签名。

  8、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并要采取减少污染扩散的紧急措施。

  四、加强自身防护

  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人员要加强防护,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裤和手套。

  五、检查监督

  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处置进行全程监管,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予以协作。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9

  中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服务管理:涵盖诊疗流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

  2.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职业发展。

  3. 药品与物资管理:涉及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及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

  4. 医院感染控制:制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政策和程序。

  5. 患者权益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得到尊重和保障。

  6. 医院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收入管理等。

  7. 公共关系与社区服务:对外沟通、健康宣教及社区医疗服务。

  内容概述:

  1. 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如诊疗指南、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医疗服务规范化。

  2.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

  3. 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内部审计、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 安全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减少医疗差错。

  5. 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

  6.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7. 环境卫生:保持医院环境整洁,预防交叉感染。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优化医疗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远程医疗服务主要指我县医共体内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活动。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发起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医疗援助需求,由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受邀方”)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平台支持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发起方患者诊疗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

  (一)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基本条件。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

  (二)县镇两级医疗机构人员基本条件。发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发起方要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技术人员短缺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可提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需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2、重要设备和网络应当有不间断电源。

  3、远程医疗服务应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传输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建设远程医疗专网。

  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签订合作协议。县、镇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合作暂按医共体片区进行划分,但镇级卫生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与其他上级医院自由组合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可实行医共体内的一对一,也可实行医共体外的一对多),双方开展服务须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二)知情同意。发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医疗服务,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和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答署远程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三)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进行会诊,不直接面向患者服务,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意见,邀请方明确诊断治疗方案。

  1、发出邀请。发起方需要与受邀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开展个案病例讨论的,需向受邀方直接或通过平台发起邀请,邀请至少应当包括邀请事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医共体内可以协商建立稳定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机制,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

  2、接受邀请。受邀方接到发起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远程医疗服务邀请后,要及时作出是否接受邀请的决定。接受邀请的,须告知发起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接受邀请的,及时告知发起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将是否接受邀请反馈至平台运营方。

  3、实施服务。受邀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发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发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四)远程诊断。发起方和受邀方建立有对口支援或者形成医疗联合体等合作作关系的,由发起方实施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辅助检查,由受邀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具体流程由发起方和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

  (五)安善保存资料。发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原件由发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方式发送。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后,应当记录咨询信息。

  (六)远程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管理、便民服务等,医疗机构应按照省、市医保部门项目收费管理标准执行,由受邀方向发起方收取服务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按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标准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主体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四、管理要求

  (一)机构管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发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2、设置专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室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①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②对医疗质量、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③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

  ④对病历书写、资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参与远程医疗运行各方应当加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防止违法传输、修改,防止数据丢失,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规程,确保网络安全、操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

  5、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通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落实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二)人员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其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如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远程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三)质量管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建立并实现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积极参与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本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定期巡视。

  4、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做好远程医疗设各的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5、受邀方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6、提供医学检查检验等服务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规范开展工作。

  7、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四)使用管理。为更好发挥远程医疗会诊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医等方面的作用,各医共体要健全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设立“远程医疗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服务台账,不断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使用率,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发起的会诊接诊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

  (一)县卫健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使用和接诊的监督管理,并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考核体系,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处置。

  (三)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发生争议时,由邀请方、受邀方、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2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患者数据的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临床决策的准确性。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2. 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 信息共享与交流

  4. 医疗记录的管理和归档

  5. 法规遵从性

  6. 员工培训与教育

  内容概述:

  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的安全,制定严格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篡改。

  2. 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定期更新和升级系统,确保其稳定性和兼容性,以满足临床需求。

  3. 信息共享与交流:规范信息的内部和外部共享流程,保障信息的.准确传递,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医疗记录的管理和归档:建立标准化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法规遵从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信息管理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

  6. 员工培训与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信息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3

  医疗废物培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内所有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有深入理解和正确操作,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目标和内容

  2. 培训对象

  3. 培训方式和频率

  4. 培训教材和资源

  5. 培训效果评估

  6. 不合格处理和再培训

  7. 制度更新和维护

  内容概述:

  1. 培训目标和内容:明确培训应使员工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清洁工、行政人员等,确保每个岗位人员都了解自身职责中的废物管理责任。

  3. 培训方式和频率: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入职、年度复训及政策变更时进行针对性培训。

  4. 培训教材和资源:编制专业的医疗废物管理手册,结合视频教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准确易懂。

  5.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核和工作表现观察,评估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6. 不合格处理和再培训:对未达标员工进行再培训,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其达到要求。

  7. 制度更新和维护:随着法规更新和技术进步,定期修订培训内容,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4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5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强化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大患者和医疗机构内部

  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后执行。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医疗机构按需求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三、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从20xx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统一名项目的服务内容。在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以外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向市级以上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省价格和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试行,同时报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备案。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确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协调各市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省级医疗机构的

  价格备案。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办法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调整市管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实施对本地区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接受所辖医疗机构的价格备案。

  五、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

  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要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并根据成本、供求等因素变化及时调整。要逐步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含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院间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成本核算,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成本测算体系,规范政府压疗服务价格调定价工作程序,完善价格听证会和价格调整的社会公示制度。

  六、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

  要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高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自我约束机构,发挥医疗机构物价员的作用。各医疗柳,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结算医药费用时,应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要按规定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坚决纠正和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七、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在20xx年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出台前,先稳步推进以下改革:

  (一)实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浮动。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转的市县,经省同意,其技术劳务价值含量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二)分批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20xx年上半年将部分收费项目下放市管理,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诊所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03-27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精选10篇)10-31

医疗管理制度10-24

医疗管理制度10-04

医疗服务承诺书12-23

妇儿医疗服务平台口号12-28

医疗仪器管理制度06-02

医疗器管理制度03-07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