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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文明单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教育,坚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5)文体活动健康活跃。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键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6)遵纪守法安定团结。进行经常性的民主法制教育,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严重违纪案件和各种丑恶现象。
(7)环卫环保水平先进。环境清洁优美,绿化、卫生制度健全;保健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环保工作符合标准。
(8)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积极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原则上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包括发生贪婪、渎职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班子严重不团结等)。
2、受到管理部门处罚或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到文明单位荣誉的(包括服务质量、环境秩序、行业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
3、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超过控制指标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发案率或职工犯罪率超过某地上有关规定的。
5、没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6、发生计划外生育,有意隐满不报或作假报告的。
7、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般化,创建劲头不足,没有发展进步的。
8、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三章 文明单位评选命名
第七条 凡达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安部队、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委会,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均可参加文明单位的评眩
第八条 文明单位分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四个级别,分别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四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某某、某地级文明单位一般两年评选命名一次,某地、乡(镇)级文明单位一般每年度评选命名一次。
第九条 文明单位申报程序: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论级别大孝人数多少,只要有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并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 都可以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乡镇级“文明单位”或某地级“文明单位”验收申请。申请某地级文明单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其申请,对照某地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按某地文明委下达的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推荐申报。乡镇申报的晋升某地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必须是连续两年的乡镇级文明单位。
第十条 文明单位的报批程序:乡(镇)级文明单位,按文明单住标准,由乡镇文明委(办)考核验收后,达到文明单位条件的,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命名。某地级文明单位,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名单,由某地文明委复查验收后,凡是达到某地级文明单位条件的,报请某地委、政府命名。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的考评,坚持两个文明统一考核的原则,贯彻“严格标难、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简便易行”的精神,不搞照顾和平衡,某地、乡(镇)每年度命名的文明单位数不超过单位总数的60%。
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考评和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考核原则上同步进行,各乡镇和各乡镇推荐晋升某地级文明单位的,由某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评或复查验收。其它单位由各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评,其考评结果和推荐名单要及时上报某地文明委(办)。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牌匾及规格:某地级文明单位牌匾宽60公分,高45公分,由某地委、政府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如强对文明单位创建的领导。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做好文明单位的检查指导、评选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辖、动态管理。某某、某地、某地级“文明单位”由某地、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共同管理,乡镇级文明单位由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要建立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创建规划、活动记载、工作总结、文明单位审批表等内容。
第十七条 某地、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都要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申报审批表、历次考核记录、各年度创建工作安排、总结和主要事迹材料。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若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某地、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隐瞒不报或作假报告的,必须报请党委、政府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如改变名称、搬迁,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某地、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否则,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单位与文明单位合并,须重新根据文明单位申请报批程序序验收命名。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匾牌,下一级匾牌要及时交回原颁发机关。
第二十一条 文明单位匾牌除管理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制作,未经命名的不准悬挂文明单位匾牌。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二十二条 文明单位由命名机关表彰并颁发“文明单位”匾牌。
第二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条件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被命名为某某、某地、某地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结合年终考核,某地委、某地政府在综合目标管理奖以外,再给予一定的奖励。驻安单位命名为文明单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本条规定给予奖励。文明单位按最高荣誉称号的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 文明单位年终考评不合格者,其荣誉称号自行消失,要及时交回“文明单位”匾牌,并终止以上奖励。匾牌损坏、丢失的由原单位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未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享有以下荣誉:
(1)单位不得评为某某、某地、某地、乡镇级先进单位(单项先进除外);
(2)单位党组织不得评为某某、某地、某地、乡镇级先进党组织;
(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某某、某地、某地、乡镇级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 文明单位发生重大问题或创建工作滑坡、停滞、无新的起色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通报批评,并撤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模范人物,是推动文明单位建活动的积极因素、骨干力量,其表彰命名与文明单位一并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某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电力建设与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接/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
3.职责:
3.1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3.2各单位要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3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3.4启动试运阶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4.本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4.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4.2《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电建[1995]543号
4.3《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电综[1998]112号
5.管理规定
5.1开工准备阶段
5.1.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5.1.2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付诸实施。
5.1.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的规划、组织体系、职责。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要考虑文明施工的需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
5.1.4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5.1.5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5.1.6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5.1.7明确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5.1.8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5.1.9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10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5.1.11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5.2施工阶段
5.2.1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5.2.2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5.2.3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总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
5.2.4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2.5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5.2.6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5.2.7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5.2.8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查、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5.2.9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
5.2.10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5.2.11焊接场地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
5.2.1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5.2.13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5.2.14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5.2.15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2.16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5.2.17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5.2.18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5.2.19严格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5.2.20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5.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5.2.22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5.2.23高层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5.2.24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5.3启动阶段
5.3.1启动调试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并能开展正常工作。
5.3.2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要把文明施工做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主任委员对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5.3.3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5.3.4厂区道路畅通,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无死区。
5.3.5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畅通。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3.6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
5.3.7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七不漏现象。其中重点治理炉顶密封泄漏和油系统漏油问题,改善现场的工作环境。
5.3.8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5.3.9主厂房、锅炉房及附属车间内可设固定吸烟场所,其余地点一律禁止吸烟。
5.3.10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5.3.11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带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5.3.12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5.3.13厂房已封闭,取暖、空调设备工作正常,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雨。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符合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5.3.14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5.3.15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3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4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6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8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9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 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 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12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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