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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商户管理制度、结算制度
商户管理制度
一、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服从商场统一规定。
二、人员规定:专柜导购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导购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导购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导购员的基本工资由商场统一规定,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三、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四、为了节约成交时间,提高销售效率,本商场实行明码表价,禁止讨价还价;
五、本商场严格禁止商户私收货款等走单行为,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当月内累计发生二次走单或私收货款的,本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六、举报规定:凡对走单、私收货款行为进行举报的顾客,持商品举报,一经证实,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并且所购商品免单。
七、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二次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八、商户之间相互有争议,应和气协商,拒绝争吵,解决有困难,应找商场管理人员帮忙处理。
九、商户经营商品应符合商场整体定位与档次,禁止“三无”产品上架。
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流程说明
1)、商场规定每月15日、30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当期的货款。
2)、各商户在每月16日、1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如到时无法对清,本月账款移至下月结算。
3)、本商场每日早晨与各商户就上一个营业日的销售进行对帐,商户必须认真严格对清每日账款,如因总结算金额不一致导致结帐延误,后果由商户自负。
4)、双方对帐清楚后,商场将应结款项打至商户银行卡上或发放现金。
二、结算的一般原则
1)、销售、单位产出排名靠前的品牌,优先结算。
2)、属商场的代表性品牌优先照顾。
3)、能与我商场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共创优异业绩的商户,优先结算。
4)、新入驻品牌予以优先照顾。
5)、有培养前途的品牌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