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04 08:07:3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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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校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校规章制度

小学校规章制度1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小学校规章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 ]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小学校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我校教育教学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z县乐康镇第二小学,位于z县城松岭路。属z县乐康镇主管的全日制公办小学,上级主管部门为z县教育局。教学语言是普通话。使用的文字是国家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县、市级一流校风、一流队伍、一流设备、一流校园、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素质教育一级甲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邓小平“三个面向”为指针,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宗旨,适合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形成以少年军校和游泳项目为主要特色,把学校创办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科研有成果”的学校。

  第五条:学校以“文明守纪、勤奋健美”为校风、“严谨治学、改革创新”为教风、“勤学苦练、开拓奋进”为学风。

  第二章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六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适龄儿童必须在家长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七条:插班生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方可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制度。

  第九条: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由学校转呈中心校或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再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条:评价学生要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实行等级制度,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切实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制度书。

  第十二条:大力表彰品学兼优以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等项目奖励学生。每学期由各教学班提出初评名单,经上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整理材料,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然后由校务会议讨论,按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对受处分后有较好表现的,可以提请校务会议讨论批准,撤销处分。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四条:要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的班主任先作家访规劝,再报告学校,由学校做工作,如不能规劝成功,学校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将德育摆在重要的位置,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职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根据小学生的特点,根据德育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为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对学生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全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检测等五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备课,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以及学科的编排体系,结合教材和学生的认知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要上好课,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挖掘课堂一切有利因素,有机渗透思想品德和环保意识教育。要精心布置和认真批改作业,学生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批改作业要及时,批改符号规范。要认真辅导,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进行提优补差的辅导,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教材使用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教学时,要充分发挥教材的优势,注意扬长避短,稳妥地实施素质教育。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或对教师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营造浓郁的科研兴教氛围,提高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热情和科研水平,构建“理念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意识浓、科研能力强”的科研队伍,完成好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要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体育、音乐、美术、信息、自然、英语要到操场和专用室上课,充分发挥专用室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日要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必须符合上级规定。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坚持每天30分钟的节目播放,办好校园新闻,开设广播系列讲座节目。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指导,密切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九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办学单位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教师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种教师的考核档案,每学期实行德、能、勤、绩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创造条件,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成我校高尚的教师群体形象。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职培训,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实现教师学历大专化。40岁以下未达大专学历教师要参加进修学习。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届教代会(行政扩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室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章体育、卫生、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保证课间十分钟的休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建立学校卫生制度,设卫生室,派专人负责,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创设整洁优美的环境,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四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严防学生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我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办学条件和经费由县财政提供。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自治区的规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要迅速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做好规划,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健全借还登记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有损坏或遗失的要视情况作出赔偿。

  第四十条: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代购学生用品及资料等。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健全财经制度,大的支出要有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每学期各种财务收支情况须经学校清帐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先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20xx年5月起执行。

小学校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 ]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 ]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小学校规章制度5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一天一检查,每天公布,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放学后扫。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洒水,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大课间时间、中午写字时间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个人卫生、零食。

  (3)检查人员:各班卫生检查员。

  3、清洁卫生评估

  评估办法:一天一检查,实行扣分法。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办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负责各项卫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小学校规章制度6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校规章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校规章制度8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

  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

  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小学校规章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 ]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3、教职工子女上大学 、参军可请1-2天护送假,不记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教职员工有以下违纪和失职者每次扣当月津贴10-20元。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 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一)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检查。

  3、负责审核,确定教学计划、内容、方法并协调各项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

  5、成立家长理事会了解授课情况,听取办学建议和要求。

  6、负责审核年度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教务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方法、安排授课时间。

  2、负责各项教学、教研活动。

  3、负责学员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

  4、及时收集、听取教师、学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教师职责

  1、指定教学教案,认真按计划备课。

  2、负责学员的点名、考勤工作。

  3、认真组织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布置作业、检查笔记。

  4、及时编制函授教材、认真办好函授教育。

  5、及时收集、听取家长建议,并向上及时反映。

  6、负责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7、负责组织好课堂考试及优秀学员的评比工作。

  二、制度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幼儿教育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学员登记制度及守则

  1、凡我校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纪律。如讲话、做事、抱孩子等。

  4、爱护园内公物,不得损坏园内物品。

  5、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园内各项教学活动。

  (三)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园联系.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园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适当奖励。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9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四)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同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园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幼儿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特殊事件的家访。

  (五)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园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六)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园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建立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地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试卷、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3、家长学校资料要单独立卷。

小学校规章制度10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时报告学校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小学校规章制度11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小学校规章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 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小学校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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