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23 10:38: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汇总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汇总5篇】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

  为规范分公司网络的使用,减少病毒对网络的侵害,确保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私自将微机接入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新的微机时,必须通知科技中心,以便将新入网的微机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2.每台入网微机必须安装Cnetman客户端软件,由信息中心将微机的网卡MAC地址与IP地址进行绑定。

  3.每台入网微机的工作组和计算机名称必须规范,能够显示该微机所在部门和责任人。

  4.如微机涉及公司机密,由微机责任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和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经信息中心备案,进行IP地址保护,不受Cnetman软件监督。该微机的安全由微机责任人和所在部门领导负责。

  5.不得更改微机的硬件配置,不得擅自更改微机的操作系统,严禁设置不带口令的完全共享。

  6.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等软件,更不得安装使用用于攻击和窃取用途的黑客及木马软件。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微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7.必须安装科技中心指定的防病毒、网络管理客户端、网络安全等软件。

  8.必须将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

  9.严禁私自设置Internet各种代理服务。

  10.对互连网的访问,只能访问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对于电子邮件的附件,应经过防病毒软件杀毒后,才能打开;不收取陌生邮件。

  11.科技中心网络值班人员必须随时通过Cnetman对网络进行监督,将网络的异常报警记录在值班日志里,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2.科技中心的网络管理系统只能设置一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超级用户,其它用户均为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

  13.科技中心的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如需对终端用户进行远程指导和远程维护,需要请示部门领导批准,由超级用户分配指定的权限,工作结束超级用户应立即将权限收回。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3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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