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6 17:27: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精]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精]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

  一、超市开办者必需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转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需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

  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司声誉,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事项。

  第二部分制度制定程序

  第三条制定程序:制定本规章制度的程序如下:

  1、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2、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组织专家对制度内容进行评审,完善规章制度;

  4、对制度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名称、范围和目的

  1、名称:公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2、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事项。

  3、目的':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公司声誉。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要求;

  3、微生物、有害物质、添加剂等方面的要求;

  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5、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6、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规定;

  7、食品安全监督和内部审核制度;

  8、其他相关要求。

  第六条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对食品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第七条执行程序

  1、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4、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第八条责任追究

  1、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记过、撤职、停职、开除等;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3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4

  一、总则

  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综合办公室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每日就餐标准为15元,包含早餐、中餐和晚餐。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①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办公室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办公室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账,以随时备核。

  ②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实需提供实际票据。

  ③综合办公室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书记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2)监督小组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对卫生不合格处提出批评通报;

  (3)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食堂饭菜、炊事人员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讨论,对需要整改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公司食堂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食堂以保证服务为宗旨,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食堂要保证饭菜新鲜可口,防止腐烂变质,炊具要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

  炊事人员要保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日常工作中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工作期间必须穿厨师服,保证食堂卫生清洁,个人身体状况良好。

  厨房要天天冲洗,食堂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食堂餐具个人保管,不得混用,共用餐具使用前后都要消毒。

  公司食堂要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食堂监督管理小组,有公司书记统筹管理。

  食堂管理监督小组每月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做一次调查报告。

  外来人员一律按照人均用餐标准每月交纳用餐费用。

  食品进库、出库均按财务手续做好台账。

  食堂要保证公司开水供应,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及时掌握好就餐人数,按时做好饭菜,满足供应时间,保证职工吃好、吃饱。

  做好市场调查,把握好职工口味,把好采购关,每天公布菜架,检查采购原料,注意营养,增加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食堂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做到人走断电,门窗锁好。

  公司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到办公室及宿舍就餐,不得酗酒。

  工作表现不好,烹饪技术不高,服务态度差及健康状况不佳的厨师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屡教不改者,直接辞退。

  三、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就餐时间:

  早餐07:00-07:30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按时就餐,如因工作原因需推迟就餐时间,请提前1小时告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乱挤,不得喧哗咆哮。

  盛饭打汤适量,避免浪费,用餐后,餐具放到各自橱柜,不得混放。

  做到文明用餐,遵守文明就餐公约。

  就餐人员要服从食堂管理和办公室监督,爱护餐具,讲道德,对故意损坏公物者,严惩不贷。

  讲文明,讲礼貌,相互尊重,对食堂管理服务有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就餐人员不得将餐具带回办公室用餐。

  四、文明公约

  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举止文明,用于礼貌;

  用餐时请保持桌面清洁,剩余饭菜倒入指定地点;

  保持就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爱护公共设施,餐具仅限餐厅内使用,严禁带出;

  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杜绝浪费;

  餐厅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喧哗等影响他人就餐。

  五、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纪录。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菜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好先进先用。

  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六、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清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

  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好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非食堂有关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

  七、食品卫生检查标准

  仓库:

  (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灶面:

  (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工作间:

  (1)蒸饭车、消毒箱、淘萝、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餐厅

  (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蜘蛛、无蛛网、无寄生虫。

  (2)做好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个人卫生:

  (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八、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

  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

  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九、食堂消毒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带帽。

  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

  生熟食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

  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十、食堂进货制度

  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第五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一、食品安全自查

  食品安全自查是依据本企业食品生产、流通、服务全过程的特点,采用系统性、全面性的方法,通过检查、监督、评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推进改进的一项工作。

  (一)自查的内容

  1.生产车间和工具设备等卫生状况;

  2.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包装的性能和卫生状况;

  3.原辅材料检验检疫及贮存、加工状况;

  4.产品检验、抽检相关记录及处理情况;

  5.食品营养、保健、滋补保健品及其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识以及合法合规性;

  6.食品处理过程和环境卫生;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二)自查的方式

  1.书面调查方式:检查企业文献资料,了解企业食品安全情况。

  2.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工具设备、原料及产品存储等环节。

  (三)自查的周期和频次

  自查周期为一年,自查频次为半年,每次自查时间不少于5天。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食品服务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

  1.传染病、慢性病等病史调查;

  2.体温、血压、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检查;

  3.采集生物检样;

  4.需要特殊检查时,进行特别检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1.有传染病病史或感染病原体,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有致病菌携带或感染,做好防护措施,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有慢性病,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强制佩戴所需的'特殊珠宝、饰品、手表等物品。

  三、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和成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进货登记

  食品销售单位每笔进货都应该有进货登记,包括进货日期、批次、数量、供应商名称、发票号码等信息。

  (二)进货查验

  进货应在规定的场地和设施下完成。对食品原材料和成品全面查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在进货场所,对食品开展感官检查和卫生性评价,同时进行质量判别和检验。

  (三)进货检查记录

  每一次进货检查完毕后,应填写进货检查记录,评价所进货的食品质量,同时作为食品备案使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妥善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全面、公开地进行信息发布和危机公关处理,并落实一系列措施进行事后的追溯和防范。

  (一)食品安全事故成立的条件

  1.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或卫生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因操作方法不当、标识不清或未能提供必要的防范提示等原因;

  3.因消费者对食品的错误使用、超过保质期使用或无知消费等原因。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立即切断风险源和进一步污染的扩散;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理工作;

  3.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材料;

  5.开展食品召回行动,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引导舆论、摆脱负面影响并制定事后预案。

  以上为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实施这些制度,能够从源头抓起,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义务,确保食品始终安全卫生。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尽其所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给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7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实行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运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刚好清除。

  五、库房应依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记,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修理,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常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齐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8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9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方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订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选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学问教育,常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学问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需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0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浦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朴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朴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间检查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培训管理制度

  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人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规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各位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监督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检查与汇报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每周一至二次对食品储藏与运输设备设施的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一次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实施情况。

  3: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需冷藏和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烹饪要求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需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进行存放。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藏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规定洗净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后的餐饮应符合GB 1493 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等),应当经常清洗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与良好的经营状况。

  2:每次使用后对工作台及洗涤盆,工具及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表面应当每周一次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内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应当对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定期为食品贮存,陈列,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

  4:建立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工作人员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情节,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4: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在食品保质期保质期内使用。

  5: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农产品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责任的。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3: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台帐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部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食品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其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最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2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选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选购食品原材料必需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选购食品的,宜签订选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选购记录)。按格式照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根据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选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选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3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4

  1、食品原材料粗加工必需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材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特别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材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挨次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材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按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按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材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仔细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运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运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干脆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当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留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运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根据标识上标注的运用范围、运用量和运用方法运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运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刚好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刚好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1-07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5-24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1-0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6-12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2-1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通用)06-01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05-23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06-17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25篇)02-18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