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风险掌控水平,订立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精准、完整、适时、合规。
第四条 财务岗位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和职业形象。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内掌控度,依据公司战略进展要求,科学合理运用财务资源,防范风险。
第二章 财务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岗位人员应依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内掌控度,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实在职责包括:
(一)订立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操作规程,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签字和归档。
(三)建立完善的预算体系,负责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调整工作。
(四)负责投资决策和资金运营活动,依照公司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需求,进行资金筹措、投资和运营管理。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适时识别、分析和掌控财务风险。
(六)订立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和税务合规规程,帮助税务部门完成各项税务事务,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七)对公司财务体系进行评估和分类,提出完善财务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八)参加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决策,供给财务数据和财务建议。
第三章 财务运作规程
第七条 公司财务运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预算制度
公司应依照过去的阅历和将来计划,订立认真的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应包含公司的收入、支出、缺口、利润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订立合理的财务策略和计划供给依据。
(二)审计制度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内部审核、外部审计和特别审计。财务审核应检查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精准性和合法性,特别审计应对公司财务风险和特别业务进行审计。
(三)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应依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订立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核算工作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精准、完整,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四)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订立资金管理制度,区分公司的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保证公司有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应订立资金投资和调拨规程,为公司的资金运作供给依据。
(五)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税务管理制度,负责完善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方案,参加税务审计和税务争议解决。公司应依照税法规定纳税和申报各项税种的'信息。
第四章 财务风险掌控
第八条 公司应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形,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掌控机制。实在如下:
(一)风险识别
公司应定期对财务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并不安全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
公司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处理方案,并订立实在的掌控措施。
(三)风险管理
公司应订立监管要求和财务风险管理规程,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监督和掌控。
(四)风险报告
公司应定期报告财务风险情况和推测分析,适时上报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
第五章 财务信息保密
第九条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实在如下:
(一)保密意识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和意识教育,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保密制度
公司应建立财务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保密流程和保密责任的划分。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不泄露。
(三)数据安全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严格保护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四)信息保障
公司应确保财务数据的信息技术保障和防护本领,以避开因网络攻击和病毒感染等产生泄密问题。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批准,并于发布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主管部门。如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修订、废止等情况,应适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章未尽事宜,可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 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九条奖惩办法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
第七条 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三、加强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经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规范分配行为
第二十九条 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六、加强对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按外经贸部规定,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经贸企业在2000年以前,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母公司要按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推广和运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七、附则
第四十条 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1、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级账目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等。
2、依托各乡镇经营管理站组建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各村民小组委托乡镇代理中心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守财务、商业秘密。对代管的资金,乡镇政府只有监管的权力,没有使用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组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不得侵犯村组集体的合法权益。
3、各乡镇代理中心以村、组为单位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情况;代理会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填制好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认真填制或及时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村、组报账员及时报账,并负责好有关报表填制及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办理和保管工作。
4、各乡镇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组集体资金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抵押手续,不得代其它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二、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组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组长,由其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代理中心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政治思想好,觉悟高,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认识,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
(3)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
3、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民主理财小组行使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具体是:
(1)参与制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检查、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3)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4)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5)向上级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民主理财小组承担的义务:
(1)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2)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
(3)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代理中心及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
(6)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
5、民主理财的程序。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按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的总出纳负责,村组由报账员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对外经济交往中,超过1000元人民币结算起点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转账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事先报各乡镇代理中心批准,方可现金支付。各村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允许透支。
2、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账。
3、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于经济业务内容或凭证格式错误,手续不全的,应拒绝支付;钱款应当面点清,唱收唱付,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章。
4、各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各乡镇代理中心要拒绝办理。
5、现金使用范围:
(1)干部报酬;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责任制兑现)、劳保、差旅费
(4)五保户供养;
(5)村组办公经费、农业生产经费;
(6)向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加强村、组库存现金的管理。各村组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代理中心统管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根据各村组实际,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组提取备用金最高限额3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多余款项须存入统管账户存储,若各村组的现金余额超过3000元,各乡镇代理中心要停办其用款业务。
四、收入管理、财务事项监督管理、用款审批和开支审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组实行“零户统管”,即取消一切在外开设的银行存款户头,由各乡镇代理中心开设一个账户统一管理。各村组集体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款项。
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报批制。村委会(社区)的先由村(社区)两委会议拟定支出计划,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村民小组的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会议拟定支出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经村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支出计划要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产、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村组年度生产性支出计划由各乡镇代理中心监督实施。
(二)财务事项监督管理制度
1、各村组对其财务享有所有权,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村组涉及具体的财务收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各村组在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及涉及财务开支的重大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前必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和分级审核审批制。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拟定处置集体资产(设备)或财务开支事项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事项后,以书面申请按要求和程序报乡镇政府,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按照用款审批程序办理用款业务。
2、各村民小组3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班子共同讨论决定;300-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村民小组班子拟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村委会(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村委会(社区)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
4、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5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各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须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书面申请报批审核,再经乡镇实施本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集体资产(设备)必须报乡镇政府工作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10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财务开支事项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20xx元以上的报批程序审核,再经乡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规范责任制监督管理。各村民小组不得订立任何责任制考核。各村委会(社区)订立责任制必须跟乡镇、县订立责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须跟各村委会抓产业、促生产、引项目、保安全稳定和重大社会事务紧密相关,必须做到量力而行,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终经两委会议对各项责任制进行考核(附会议记录),并提出考核兑现申请,经挂点领导、农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长审批方可兑现。严禁巧立名目订立责任制,严禁借责任制之名乱发奖金、补助。
(三)用款审批制度
1、各村组使用资金时,必须填写用款申请表并写出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审批签章后方可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其中,属兴建工程的,还必须报工程预算、公开招标、施工合同、议标记录等复印件。用款数额在1000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下的,写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后,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在用款申请上审批签章后办理用款业务;1000-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的,经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各村委会(社区)主任签批后,再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用款业务;20xx元(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以上的,经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同意,经乡镇挂点领导审核,报乡镇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用款业务。若有特殊情况乡镇领导不在而村(组)又急需用款的,可经各乡镇农经站站长请示乡镇领导并经同意后,先到各乡镇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办理用款业务时,原则上必须将前一次所批准用款的支出单据到乡代理中心上账,且库存现金不超过3000元方可办理。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3000元的,必须凭村两委会议决定事项方可预领,事后7天内结账。在本季度内没有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业务的,必须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将支出单据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否则停办一切业务。
(四)支出审批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支出联合审批审核制度,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支前必请示、审批按程序、记账要限时。
1、村、组的所有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2、村民小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组长决定、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100-300元的由小组班子(小组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决定,小组长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会议记录;300-500元的经小组班子共同讨论报村委会审批同意,村委会主任签批后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村民小组支部书记、组长未一肩挑的,实行支部书记、小组长双批制。
3、村委会的支出由主任审批(村总支书记、主任未一肩挑的,实行书记、主任双批制;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实行主任、副书记双批制)。500元以下的由书记、主任直接审批并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后方可报销记账。
4、村、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组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经农经站站长审核,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记账,记账时须附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记录;村组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一次性支出超过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县村组一事一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村委会的必须经两委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小组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再经乡挂点领导、农经站站长审核同意后,报乡分管农经站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列支记账;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审批审核签批,再由乡长审核方可报销列支记账。
5、村、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管理。非生产性支出按照村、组规模大小实行总额控制,村民小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村委会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对有经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的村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6、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组,每个季度最后月的27日准时到乡代理中心上账。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账的,停办所有财务业务,待上账后方可办理。乡代理中心在上账后及时记账,在15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编制财务运行情况报表并向分管领导、挂点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书面反馈情况。
7、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8、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要求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事由,有具体的'经办人、证明人,有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和领导审核签字,有代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和有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对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准付款、入账和抵库,否则由经办人承担责任。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两委”或村民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二是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三是有审核资金的批示;四是有公开招标证明书;五是有施工合同书;六是有工程验收报告;七是有决算报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报账。
五、财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程序公正规范、公开方式及时长效的财务公开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3个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额大、往来频繁的村实行按月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经营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和统一的票据,向外单位收款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款专用收据》和《内部往来收款收据》。村组使用的票据由乡代理中心和财政所登记管理,村组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严格实行票款同行、票据缴销制度,杜绝使用一般的三联收据和其他票据。
2、村、组集体支出的自制凭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规定的格式,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单据须为正规的税务发票。
3、乡政府、乡直(属)各站(所)拨付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资金款项,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到乡代理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必须以村、组为单位由村组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并按资产的类别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载明该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价值、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村组固定资产和水库、坝塘、渔池、果园、山林等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处置,必须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报乡代理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处置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坚决制止新增村组债务,乡代理中心要对新增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村组,必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禁村、组集体借款。因集体公益事业和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组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3、对历史欠债,以村委会为单位清理核实,完善债务登记制度,摸清债务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村、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土地补偿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组会计账簿开设土地补偿款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开办存折或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2、土地补偿资金使用必须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一事一议”表决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册报村委会、乡代理中心核实后方可使用。
3、土地补偿款使用账目由代理中心统一记账、监管,村民小组按季公示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
4、在兑付土地补偿款之前,村委会、村小组必须将补偿面积、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村民无异议后方可到代理中心办理用款手续。
5、土地补偿款的兑付必须转账打入农户存折,杜绝以现金直接支付农户。村委会、村小组在代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后必须在20日内将款项打入农户存折,并于30日内将支出单据到代理中心上账。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发单、账薄统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归档。代理中心应认真理单、记账、做好会计凭证、账薄的归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档案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财务电算化数据要定期备份。
2、会计档案要求单据齐全、分录清楚、记账凭证不缺不漏,编号不乱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账务装订一次凭证,不得跨年度做账和装订凭证。
3、会计凭证档案须用牛皮纸封面装订,须有村、组名称,账目起止日期、经手人登记等,账薄须规范装订。
4、村组会计档案须以村小组为单位分开保管,各村组的账目、发单不得相混。
5、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及其它非财务人员将档案借出。有要查阅和复印发单的,须经领导同意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档案备栏内登记查阅情况。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登记清册工作。到期要销毁的必须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登记销毁,销毁后要将登记清册立卷保管。
7、村、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离任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十一、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组财务活动必须由村、组报账员负责办理。村委会报账员原则上由文书担任,履行村委会报账员职责,负责本村委会具体账目和资金的管理,并负责村小组报账员业务指导。村民小组设报账员,具体承担收款、付款、报账业务。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工作。
2、村、组领导负责组织村组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以及审批工作,原则上村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等财务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任免或调换由村委会提名,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挂点领导审核、分管农经站领导批准,方可任免或调换。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离岗或更换需乡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乡代理中心建立村组报账员管理档案,村“两委”成员名册报代理中心备查。
5、乡政府积极开展对村组报账员农经业务和财会知识的培训,提高村组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村、组干部任期届满,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干部任期届满换届的前一个月即进行任期届满审计;有离任的干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3、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由乡党委、政府抽调纪委、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村民小组干部任期届满、离任审计在乡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及乡农经站的业务指导下,具体由村委会组织和抽调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实施。
4、审计的主要内容: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审计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是否得到贯彻实施。
(2)财经法纪执行审计: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发包、变卖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3)热点问题审计:包括集体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审计;“一事一议”审计;财务公开检查。
5、村小组的审计报告由村委会审核报乡农经站;村委会的审计报告由乡农经站站长审查签字报乡政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求审计的事项,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2、村委会公益事业包括:农田(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植树造林、改水、村庄建设、建校等。
3、村委会筹资的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员。筹劳的对象是劳动年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村民。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和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4、各村、组每年农民人均筹资金额的上限不得超过全县限额标准;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作日价格不得超过全县当年限额标准。遇有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投劳需突破10个标准工作日的,必须上报县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5、村委会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参加并经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村小组范围内的筹资筹劳计划须经村民户主会80%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将方案上报。
6、村民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预算,须报乡农经站审核,由乡政府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农民负担卡上一一登记,同时张榜公布。村组筹集的资金由乡代理中心实行专款管理。
7、未经批准要求农民出资、投劳的,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责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纪检、监督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村委会领导干部的,村民会议讨论依法处理或罢免,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8、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不断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已经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全面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以及涉农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治理成果。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小公司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8、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0、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人员报销;
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2、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报帐;
13、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15、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6、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1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郑州鑫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8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主任两人印章及村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最新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
一、目标和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适时供应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控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奉并服从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订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掌控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开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别,并相互制约。
2、重点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紧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依据收入情况统筹布置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更改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教育局,并在老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部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适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依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依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重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适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定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发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适时与银行对账,发觉问题立刻查询。
4、依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全部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护和修理、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妥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紧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老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出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认真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布置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讨论决议。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育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全部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阅历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适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护和修理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连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1、依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管一年备查。
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好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0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团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景,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资料,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职责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构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第1条总则执行部门编号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条第4条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5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
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
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6条第7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条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8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
第3章第9条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
第10条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
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第11条填制和审核凭证。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
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12条第13条设置与登记账簿。
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
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4条第15条财产清查。
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
第4章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21条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应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
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5章第22条结账、对账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
第23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
(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3)财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九)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考核方案及定编定岗方案进行职工工资薪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财务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审计部部长负责复核,上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由专人进行监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进行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需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发票等单据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金额在3万元由财务总监会同常务副总经理联签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现金支出范围的项目,经办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3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换届时,按照换届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财务管理者,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办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理事会。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个人名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移迁、合并、分离以及其它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指日期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季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因感召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已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责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一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京国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丑剧的资本计,在向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依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贵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次昂姆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签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药剂师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清款进行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依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阿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十供求额的预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扩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何谓生产准备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伙计各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试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跟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图的征用几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查费、复合联合试车费、合同工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费税、耕地占用费、车船使用费、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字场和滴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资日期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之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养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型资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额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付1。 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需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京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即如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可的不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门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轨哦书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单产全部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规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个性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个性债权和债务等,优化分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核实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程假设种的路影财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近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是运行所实现的产批局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上未完车各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股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时极小收入都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益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聚集其它费用和销售税今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间按照一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是运行起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起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为检索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牧师运行起需要超过规定是运行起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以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以符合验收条件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基本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货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后收入结一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余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的安慰签订的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比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务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契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元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干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和实际债权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竹项盘点核实,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 竣工财务决算说名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3.基本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预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要说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 央级项目
1.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它竣工财务决算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转部门审批。
2.中型项目
中央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 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不对中央及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在按规定批复。对审核终身见得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确定后,按投资来源比列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载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它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簿册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十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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