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3
1、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并在科室主任领导下工展工作。
2、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生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进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有医院感染反馈,改进及处理登记本。
3、门诊布局合理,分区无逆流与交叉,各牙椅之间用适宜的隔帘分隔(高1.6米左右),并有配套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快速干手设备及手消毒液。有独立的器械消洗、消毒、灭菌室。各诊室加强自然通风,治疗前后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座椅及地面。每日工作前后用紫外线或臭氧进行空气消毒30min-60min分钟;每周对工作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
4、口腔科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疾病标准预防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加强工作人员及清洁器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规程,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及手术隔离衣(小围兜)、防护屏、护目镜,接诊、治疗每个患者前后均戴手套,一人一换,戴手套前后均应洗手及手消毒。
5、进入患者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或消毒”的要求,各类诊疗器械按《医院消毒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口腔检查器材尽量采用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弯盘、一次性垫巾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标识齐全,无过期、 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凡接触患者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必须达到灭菌。修复、正畸印模须用消毒液浸泡,石膏模型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6、传染病患者就诊完后应严格按传染患者敷料、器械处理,防止污染,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其他终末消毒。
7、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正确,标识清楚,锐器放置正确。口腔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均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由专人统一回收、运送、焚烧处理并有记录备查。
8、口腔科医务人员被治疗器械刺破或损伤后立即局部处理,申请保健科,按医院《针 刺伤处理条例》进行进一步检查与处理,并备有记录。
9、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10、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要问:“您怎么了?”“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看着中考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11、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全面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在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齿附着齿区引起患者不适。
12、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至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手册、模型和医患交流系统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13、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钟、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进行。
14、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15、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16、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边通知和预约取消预约、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17、本诊所诊治的每一名患者必须填写诊所的病历记录,绝对不允许不写病历以及病历记录潦草。过于简单。
18、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9、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20、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21、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珠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2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23、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24、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项和水平。
25、同事之间密切合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26、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27、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28、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
2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疗诊疗常规;全面贯彻相关医疗政策,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履行消毒隔离制度、收费标准和收费措施,方便病人,服务社会,争创文明、守法、科学的现代医疗机构。
30、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胸卡,操作时戴好帽子,口罩。不在诊疗室吸烟,言语文明。对有疑难或要转诊的病人应及时联系其他医疗机构,并专册登记。
31、诊治前必须洗手,于消毒室中浸泡或戴一次性手套,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并有专册登记。
32、遵守工作时间,护士提前一刻钟到岗,热情接待安排病员;医生准时开诊,严格执行门诊告知制度,不说忌语,不与病员冲突,遇有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不得隐情不报。
33、严格按诊疗常规操作,杜绝医疗事故与差错,责任到人,做到规范书写病史、药方、检查单;做到一人一机,当场拆封。
34、定期进行医疗技能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定期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业务培训与疑难病例讨论,定指标、量化考评标准,减少投诉。
35、严格执行门诊收费标准、财务政策,提供明细收费清单。让病员看得明白,对超标收费和违反国家财税政策者,一经发现按相关政策处理。
36、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保养与完好,专人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在治疗中适用符合国家药械标准的真材实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4
一、诊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二、诊疗室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三、隔离消毒制度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四、会计工作制度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五、医疗收费制度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六、诊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七、诊所主任职责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八、诊所业务副主任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九、诊所护士职责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5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6
1、运用适宜的中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跟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井及时向有抢敦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教。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
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盗测与报告工作。
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
9、积极支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12、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7
一、以关爱村民(包括流动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宗旨,经常广泛、多样地开展健康咨询教育服务,促使各类人样自觉关注健康,提高村民的`健康质。
二、村卫生室是健康教教育宣传的主体和主要阵地,具体负责健康咨询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三、村卫生室要建立村民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配合上级卫生单位摘好村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督促、指导村民开属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帮助村民做好改水、改厕、改灶工作,以促进健康。
五、乡村医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健康教育传服务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质量和效率。
六、正确使用好、爱护好健康教育宣传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宣传资料。
七、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开属灭强、灭纹、灭灭增细等“除四害”活动。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规范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医保支付范围: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具体支付范围依据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目录:个体门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参保人员在个体门诊就医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
3.服务设施标准: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
三、诊疗规程
1.门急诊流程:个体门诊急诊时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住院流程:个体门诊医疗保险住院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现的特殊情况,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如先行垫付、补办手续等。
四、医保管理
1.预算控制: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医保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2.费用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人员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管理人员制度,确保医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五、医保异常处理
1.违规处理:对于个体门诊出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回医保基金、罚款等。
2.保险理赔: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理赔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条款
1.宣传:个体门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
2.培训:个体门诊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保管理水平。
3.协议:个体门诊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9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平安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效劳。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当医保拒付款。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0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账记录,由卫生院财务经办人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账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月底核对清楚。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支付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6、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7、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1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5、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6、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8、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9、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2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1、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辅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障哨、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3、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选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4、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5、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弊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6、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对瞬报、缓报,谨报或提意他人不报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3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监督警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严禁出租、借用、转让、涂改、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治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按时进行校验。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五、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严禁未经审批刊播医疗广告。
七、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八、医疗机构必须公开发布资质信息、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九、不得瞒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试剂以及违禁药品。
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4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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