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5 08:37: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诊所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集]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1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儿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的业务技术指导,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室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儿科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院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珍视。科主任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例。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6、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7、门诊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8、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院就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1、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2、对基层或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诊所规章制度2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账记录,由卫生院财务经办人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账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月底核对清楚。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支付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6、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7、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

诊所规章制度3

  1、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并在科室主任领导下工展工作。

  2、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生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进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有医院感染反馈,改进及处理登记本。

  3、门诊布局合理,分区无逆流与交叉,各牙椅之间用适宜的隔帘分隔(高1.6米左右),并有配套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快速干手设备及手消毒液。有独立的器械消洗、消毒、灭菌室。各诊室加强自然通风,治疗前后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座椅及地面。每日工作前后用紫外线或臭氧进行空气消毒30min-60min分钟;每周对工作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

  4、口腔科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疾病标准预防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加强工作人员及清洁器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规程,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及手术隔离衣(小围兜)、防护屏、护目镜,接诊、治疗每个患者前后均戴手套,一人一换,戴手套前后均应洗手及手消毒。

  5、进入患者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或消毒”的要求,各类诊疗器械按《医院消毒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口腔检查器材尽量采用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弯盘、一次性垫巾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标识齐全,无过期、 无漏气、无破损,并禁止重复使用。凡接触患者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诊疗器械必须达到灭菌。修复、正畸印模须用消毒液浸泡,石膏模型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置紫外线灯下一米距离内照射30分钟备用。

  6、传染病患者就诊完后应严格按传染患者敷料、器械处理,防止污染,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其他终末消毒。

  7、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正确,标识清楚,锐器放置正确。口腔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均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由专人统一回收、运送、焚烧处理并有记录备查。

  8、口腔科医务人员被治疗器械刺破或损伤后立即局部处理,申请保健科,按医院《针 刺伤处理条例》进行进一步检查与处理,并备有记录。

  9、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10、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要问:“您怎么了?”“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看着中考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11、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全面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在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齿附着齿区引起患者不适。

  12、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至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手册、模型和医患交流系统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13、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钟、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进行。

  14、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15、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16、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边通知和预约取消预约、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17、本诊所诊治的每一名患者必须填写诊所的病历记录,绝对不允许不写病历以及病历记录潦草。过于简单。

  18、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9、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20、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21、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珠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2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23、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24、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项和水平。

  25、同事之间密切合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26、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27、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28、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

  2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疗诊疗常规;全面贯彻相关医疗政策,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履行消毒隔离制度、收费标准和收费措施,方便病人,服务社会,争创文明、守法、科学的现代医疗机构。

  30、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胸卡,操作时戴好帽子,口罩。不在诊疗室吸烟,言语文明。对有疑难或要转诊的病人应及时联系其他医疗机构,并专册登记。

  31、诊治前必须洗手,于消毒室中浸泡或戴一次性手套,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并有专册登记。

  32、遵守工作时间,护士提前一刻钟到岗,热情接待安排病员;医生准时开诊,严格执行门诊告知制度,不说忌语,不与病员冲突,遇有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不得隐情不报。

  33、严格按诊疗常规操作,杜绝医疗事故与差错,责任到人,做到规范书写病史、药方、检查单;做到一人一机,当场拆封。

  34、定期进行医疗技能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定期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业务培训与疑难病例讨论,定指标、量化考评标准,减少投诉。

  35、严格执行门诊收费标准、财务政策,提供明细收费清单。让病员看得明白,对超标收费和违反国家财税政策者,一经发现按相关政策处理。

  36、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保养与完好,专人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在治疗中适用符合国家药械标准的真材实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诊所规章制度4

  一、口腔门诊工作制度

  1.口腔诊疗工作有一名分管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主任全面负责管理口腔门诊诊疗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严格遵守《医院员工守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服务承诺信条。

  3.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开诊,工作时间不离岗,离开诊室向科主任请假,对迟到早退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遵守口腔科感染管理规章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认真学习各种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检查并记录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报告科主任。

  8.保持诊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

  9.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耐心有礼貌。

  10.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预约复诊时间。

  11.按规定收取治疗费用。

  12.按规定合理用药。

  13.对疑难病例不能确定诊断时应请上级医生会诊。

  14.患者就诊当次未能确诊,治疗四次以上未能解决问题者,及时报告科主任。

  14.工作时衣帽整齐,禁止大声喧哗、聊天。

  15.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协作、共同提高。

  16.下班前要关电闸,水门,气门,门窗,保证安全

  17.维护本院利益,维护科室利益,爱护公物,开源节流。

  18.时刻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有责任感,有爱心。

  二、科室员工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沟通协调形式

  1、科室每2月举行一次员工意见沟通协调会议,让科室领导与员工、员工之间进行广泛地交流和沟通,以便协调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整改。

  2、员工沟通协调会的开会时间,一般应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员工,保证员工意见能及时在沟通协调会上反映。

  3、遇到有些问题在科室协调会上不能解决的,可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将该职能部门意见在沟通协调会上通报。

  4、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可利用科会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扩大会议进行沟通协调。

  5、科室设置员工意见本,员工可以随时将问题和意见写在意见本上。

  6、凡是员工意见经采纳后产生效果的,应得到公开表扬。

  7、护士长每月征集科室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沟通协调内容

  1、总结工作和讨论工作计划

  2、传达和学习上级和医院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的决议及工作布署。

  3、通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的决议。

  4、需经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的重大事项,可事先在员工沟通协调会上征求员工意见。

  5、讨论科室文化建设的实施。

  6、根据科室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7、讨论分析科室确因管理疏漏而引起的投诉,广泛听取员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8、通报科室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9、其它关系科室建设和职工利益的事宜。

  三、口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时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时知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务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私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口腔全程优质服务制度

  1、建立就诊流程,针对口腔科患者不同人群需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2、设立口腔分诊台及候诊室。

  3、提供电话、就医咨询、纸巾、TV候诊、饮用水等,为病人提供优雅、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

  4、从着装、语言、行为、治疗处置上予以规范医务人员,不能使用服务忌语,与顾客交谈须站立回答,不能边低头做事边回答病人等。

  5、为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等患者交费取药,陪同进行各种检查。

  五、门诊健康教育

  1、门诊部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在候诊室醒目位置设立闭路电视和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督促医护人员在门诊过程中开展健康教育。

  2、门诊医护人员以口头讲解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及时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

  六、口腔科绿色通道就诊制度

  为了完善科室服务管理机制,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制定绿色通道就诊。

  绿色通道适用人群:

  1.持老年证者。

  2.体弱多病者。

  3.有肢体或智力残疾者。

  绿色通道就诊流程:

  1.医护人员全程陪伴。

  2.在和其他患者有效沟通后优先就诊。

  3.提供专区候诊,休息服务。

  七、口腔医患沟通工作制度

  1、科室设专人(护士长)负责医患沟通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2、医院在一楼候诊厅,设立院长信箱,院办负责每月中旬一次收集信函,及时交往主管院领导处理。

  3、在门诊大厅公示医院投诉电话:85128509,口腔医患沟通热线电话85128530,电话对外公示。

  4、设立顾客意见登记本、病人投诉记录本及好人好事登记本。

  5、每月不定期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6、护士长负责每月一次的医患沟通座谈会与病人沟通,护士长指定人员做好现场记录(记录于工休会议记录本),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不能现场解答的,应请示科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后,给予答复。

  7、科室医患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反馈,总结经验。

  八、口腔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

  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是确保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感染控制规章制度制订口腔科感染控制业务学习制度如下:

  1、组织全科职工有计划自学相关条例、规范、制度,科内定期检查,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消毒隔离知识。

  2、组织学习医院下发的有关感染控制知识,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知识,并由科主任负责考核3、定期组织科内感染控制知识、制度学习

  4、每年选派感染控制员外出参加学习,学习国内外口腔感染控制的先进方法。

  九、医院感染在职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加强在职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每月科内组织业务学习一次,每季专题讲座一次,每年外出学习一次。

  2.对医院感染监控员的培训。由各临床科室挑选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医师和护师担任医院感染监控员,由医院感染科对他们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3.做好全员医院感染知识再教育,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医院感染预防意识。培训方式可采用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文件、书刊或讲义,观看医院感染控制教学录像片,请专家作专题讲座,举办学术报告,医院感染知识考试等。

  4.新分配来院的医护人员在岗前教育课程中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班,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如医生抗生素学习班、护士消毒灭菌学习班、行政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学习班、清洁工的保洁培训班等。

  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不得入内。

  2、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6、无菌持物钳干燥保存,每四小时更换一次。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毁形、浸泡、消毒,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或失效期、责任者,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9、清洁、消毒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一)治疗室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操作前应洗手,必要时戴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三)治疗室要保持整洁安静,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保持洁净,坚持空气清毒;治疗用品、污物处理等应按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四)室内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与有菌物品、清洁物品与

  (五)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过敏史,做过敏试验和治疗时,要配备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并做好应急准备。

  (六)治疗室应配备《药物配伍禁忌表》,联合用药时,应科学合理,注意配伍禁忌。

  1、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2、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接触病人粘膜的各种导管需高压消毒。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重新灭菌。

  9、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10、清洁用具应专用。

  11、该制度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二、口腔诊所医生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后要问:“您怎么不好?”、“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在叙述病史时要看着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先检查主诉牙齿,并告诉患者牙齿的病情,检查完主诉区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龈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以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除、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收费手册、模型和医患交流系统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5、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针、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和程序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的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下电话一边通知预约和取消预约,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9、本诊所诊治的每一名患者必须填写诊所的'病历记录,绝对不允许不写病历以及病历记录潦草、过于简单。

  10、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的解释相关的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1、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12、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13、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约定的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14、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工作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15、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16、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巧和水平。

  17、同事之间密切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绝对不允许发生医务人员之间的争吵。

  18、执行诊室器械、药品等管理规定,所有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在固定位置。

  19、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和减免收费

  20、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

  十三、口腔诊所护士一般职责:

  1、认真学习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2、提前10分钟上岗,穿戴好工作服、帽子

  3、开窗通风,开灯、开闸,保持诊室内整洁、安静、空气流通和光线充足,保持治疗室整洁,打扫诊室卫生,整理台面、桌面,候诊杂志、期刊管理、清点。

  4、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1)消毒液擦洗台面、桌面以及拖地

  (2)用75%酒精擦拭调药台,并更换玻璃板。

  (3)取出消毒的口镜、玻璃板,擦干备用。

  (4)检查补充各诊桌上药品(含氧化锌、干尸、根管糊剂等)、消毒液、敷料等。 (5)按时更换消毒液,及时补充药品、棉球等。

  5、提前整理当天预约患者的资料,必要时打电话提醒和确定预约的时间。

  6、衣帽整齐、佩戴胸卡、精神饱满、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指导其舒适就座,调好椅位、灯光、系好胸巾、准备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7、听从治疗医生指挥,与其保持行动一致,,密切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主动看阅病历,问病情,准备所需的物品和器械,及时递送调好的材料和药品。

  8、患者就诊完毕,帮助取下胸巾,撤走漱口杯及检查器械。

  9、维护诊室就诊秩序:安排陪同人员舒适就坐和阅读报纸书刊。

  10、及时补充诊室各种消耗物品,经常整理医生诊桌、调药台、治疗台上物品,保持干净、整齐,各物品归位。

  1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凡口腔用物均应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各种配合前均应洗手、戴手套。

  12、揉搓银汞时用丝布,严禁直接用手捻,银汞枪每次用前须酒精消毒,汞应挤入高盐水瓶内。

  13、负责诊椅、痰盂的卫生及保养,每一个患者治疗完毕后刷洗痰盂,诊椅每半天门诊结束后清洁。

  14、熟练掌握本科常用器械、药物、材料的作用、用法及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15、每日清点并登记器械,每周检查、保养器械,及时补充和报损。

  16、登记治疗中需要购买的材料、器械,保管好药品和其它物品,定期查对药品及器械。

  17、负责下班时关好水、电、窗、锁。

  18、配合医生做好收费工作。

  口腔诊所护士其它职责:

  1、学习口腔医学知识,耐心、专业地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到不推、不顶、不冷、不硬,使用文明语言,如:您、请、对不起等。

  2、了解本诊所各级医师的特长和出诊时间。

  3、医生因故推迟就诊患者(前一个患者还没有治疗完毕),要向后面的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医生会马上给您治疗”,

  4、配合医生进行预约和改约工作。

  5、工作时间不谈与工作无关事,不看与工作无关书报,如因工作需要离开分诊台时须请他人替岗。

  6、根据本诊所特色做好疾病防治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

  7、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给予恰当的处理。

  8、负责管理诊所调查表

  9、负责修复技加工的联系、接收以及登记管理。

  10、一次物品用毕进行分拣,回收处理。

  11、仔细清洗各种污染器械,并及时高压或浸泡消毒。

  12、每日按时消毒物品,并清点登记、注明消毒日期,保证门诊所需的器械、敷料、手术包

  门诊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门诊护理行政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及护理人员的分工与排班。

  2.巡视检查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深人各科门诊,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改善就诊环境。检查护理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复杂的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做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督促护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健康宣教工作,巡视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应急情况。

  5.组织安排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落实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开展护理科研,及时总结经验

  十四、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十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电脑管理,每位病人一个ID号,认真记录病史,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55,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6、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8、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清洁

  10、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1、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2、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3、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十六、口腔科管理制度

  (一)本口腔诊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诊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主任的管理,诊所人员的工作分配方案等诊所主任决定。

  (二)诊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纪、法规、院纪、院规及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服从诊所主任的安排。

  (四)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五)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六)医生、护士的班前准备及班后检查工作要细致、及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七)对待病员及家属要和蔼、耐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诊所人员不得以医谋私,坚决杜绝任何自行向患者或家属收受或索取钱物的行为。

  (十)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十一)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所的清洁卫生及安静的工作环境,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定期保养,遵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十三)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种材料,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诊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诊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诊所的业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本诊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劳动成本,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

  2、组织诊所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3、负责诊所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诊所的财务统筹,购买计划、奖金、加班费分配。

  4、督促检查诊所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5、督促检查诊所各工作设备间物品井然不乱,各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和登记机器的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6、负责本诊所人员的请假、消假、休假,考勤。

诊所规章制度5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6)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7)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8)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9)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10)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11)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12)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13)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14)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15)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

  (16)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

  (17)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

  (18)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19)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0)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2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23)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4)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诊所规章制度6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五、必须将《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六、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七、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八、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九、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微创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十、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

  十一、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十三、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十四、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十五、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十六、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十七、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十八、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十九、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二十、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二十一、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诊所规章制度7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西安新城北医门诊部的管理工作,贯彻一流服务,一流质量宗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促进门诊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合方堂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改革创新。

  2、严格遵守北医门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30分—下午19: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分—20:00分,每周休息一天。门诊主任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如遇到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3、上班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上岗时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胸卡,做到衣着整洁,仪表庄重大方。

  4、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待接班人员到岗后交班离岗。

  5、门诊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6、对患者及家属要关心同情、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如遇纠纷,要冷静对待,处理要有理有节,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诊病人时因接听电话等原因需要中断接诊或治疗,应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7、门诊各科应按时开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

  9、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员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以遵纪为荣,违纪为耻,相互监督。

  二、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四、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

诊所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9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1、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辅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障哨、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3、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选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4、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5、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弊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6、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对瞬报、缓报,谨报或提意他人不报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诊所规章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医保支付范围: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具体支付范围依据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目录:个体门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参保人员在个体门诊就医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

  3.服务设施标准: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

  三、诊疗规程

  1.门急诊流程:个体门诊急诊时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住院流程:个体门诊医疗保险住院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现的`特殊情况,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如先行垫付、补办手续等。

  四、医保管理

  1.预算控制: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医保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2.费用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人员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管理人员制度,确保医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五、医保异常处理

  1.违规处理:对于个体门诊出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回医保基金、罚款等。

  2.保险理赔: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理赔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条款

  1.宣传:个体门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

  2.培训:个体门诊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保管理水平。

  3.协议:个体门诊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诊所规章制度11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

  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七、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八、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九、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12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诊所规章制度13

  科室医院感染规章制度

  1、在院领导及院内感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工作,定期分析与考评,层层负责,及时寻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控制。

  2、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则。

  3、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4、在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防目镜,每处理完一个病人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5、传染病患预诊离开后,一切用物立即更换并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6、各诊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及消毒液泡手设备,开诊前后用消毒液擦拭诊室内物品表面及拖洗地面。

  7、诊室、治疗室、消毒室每日照射消毒二次,“84”消毒液按规定更换,监测并登记。

  8、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14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耐心解答问题,做到礼貌待患、文明行医。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规范准确地记载病历。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及门诊日志的记载工作。

  4、门诊医务人员要做到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急、危、重病人给与优先接诊并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可就近转诊。

  6、医师应掌握医疗原则,认真检查病员,做到因病施治,用疗效确切且经济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不增加患者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尊重病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所有物品放置规范整齐,确保良好的候诊环境。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衣帽整齐,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6、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7、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工作。

  8、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护士岗位职责

  1、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做好门诊卫生,经常保持病室内整齐、清洁通风、每日紫外线消毒1-2次。

  3、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说话和气、遵医嘱按顺序进行处置与治疗,急病人优先处置治疗。

  4、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认真执行医嘱,保证治疗效果达到及时、有效、安全。

  5、护士必须密切观察患者输液后的反应及患者的精神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妥善处理。

  6、凡应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一律做过敏试验,并询问过敏史,准备好急救药品,并密且观察患者。

  7、各种药材药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消毒,及时补充药品需要。

  8、做好处方的核价、收费等工作。

  9、努力学习医学护理知识、熟练掌握护理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医学文书书写保管制度

  1、医师诊疗患者时要认真进行门诊登记,简明扼要地书写门诊病历,并仔细开具门诊处方。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主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年龄要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儿要注明体重。

  3、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上用红色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4、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为便于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6、处方一律用中文书写药品通用名,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7、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8、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书写完毕医师应签全名。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消毒管理制度

  1、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2、门诊建立并执行医用一次性器具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时索证索票、逐项核实、仔细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3、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凡接触皮肤、粘膜、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4、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针头与针管即刻毁行,并将针头浸泡在1%含氯消毒液(84消毒液)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6、各种消毒物品一般每两周消毒灭菌一次,注明消毒日期与有效期,超过效期应重新高压灭菌,并做好消毒灭菌记录。

  7、各种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每次注明消毒浓度和更换日期,同时做好消毒液浓度与配制记录。

  8、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输液室每天开窗通风1-2次,并且紫外线消毒灯消毒30分钟以上。

  9、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对患者热情体贴,做到注射认真细致,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

  3、密切观察患者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器械应定期消毒、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应做到一人一管制。

  5、急救药品及器械应放置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

  6、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7、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二注意;三查:查药品剂量、标签、有效期;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二注意: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用药后注意观察反应。

  8、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订传染病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详细、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例时要按规定时限向区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4、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检诊。

  5、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按规定做好相应的消毒与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的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

  6、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7、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及门诊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2、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区管理。医疗垃圾用黄色袋装运,生活垃圾用黑色袋装运。

  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5、包装物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后封口送指定地点。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7、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8、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其设施设备要定期消毒和清洁。

  9、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方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方可销毁。

  药品经营者自律承诺制度

  一、 遵章守法、诚信服务;

  二、 合理收费、童叟无欺;

  三、 认真负责、准确配药;

  四、 不存假不售假不欺诈患者和消费者;

  五、 不出售“四无”(无品名、无厂址、无生产企业、无生产日期)药品;

  六、 不出售不合格药品和过期、变质、失效药品;

  七、 药品保质保量、真实可靠;

  八、 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药品台账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名称或经营者名称:

  药房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观念,忠诚药学事业,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

  2、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同情体贴病人。发药时语气温和,交代认真,详细,准确。

  3、充分理解患者的心理,尊重患者,一视同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认真听取病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尽力满足。

  4对病人高度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勿私自进药行为,不使用质量不合格药品,认真核对处方,确保病人的用药安全,有效。

  5、坚持信誉第一,以患者为中心,耐心详细地向患者介绍药品的药理作用。明码标价,计价准确。

  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决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

  7、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工作严谨,避免差错。

  8、上班必须佩戴胸牌,自觉接受监督。

  药房工作制度

  1、调配处方要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的处方等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行调配。

  2、配方时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常规,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调配西药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3、毒、限、剧、麻药的处方调配须按“毒限剧麻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4、配药严格执行三查四对;三查:查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品、剂量、含量、用途。

  5、发药时应七对一交代;七对: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剂量、用法、日期。一交代:交代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并予注明。

  6、发现过期、变质药品时应及时处理,不得发给患者。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确需退药时,只限于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

  7、做好药房卫生清洁工作、防止药物被污染。

  8、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房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章,防止购进、使用假劣药品。

  2、购进药品时,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经营方式和范围进行审核确认,索取供货单位一证一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建档保存。

  3、购进药品首先鉴定购货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以确保药品质量。

  4、购进药品时,索取并留存合法有效的票据,做到票、货相符,对购进药品的外观、质量、内外包装及各种标识等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5、中药饮片外包装应标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内容。

  6、进口药品和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酒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药品陈列、拆零及调剂管理制度

  1、药品陈列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按剂型、用途、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

  (2)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摆放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标有专有标识。

  (4)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在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柜中;

  (5)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好质量复核,防治错斗、串斗和混药。

  (6)定期做好卫生清洁、避光通风等陈列药品的养护。

  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包装;药品拆零有清洁卫生的拆零工具和专用包装袋,包装袋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用量、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及建立并认真填写药品拆零记录。 处方调配前,调剂人员对处方认真审查,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量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原

  3、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使用。调配处方应做到称取准确、包装规范,经核对无误后发给患者,并详细交代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处方审核、调配、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特殊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

诊所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综合诊所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诊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中医诊疗和中药服务为主要内容,提供中西医结合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中医综合诊所秉承“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诊疗”原则。

  第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向社会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

  第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医疗质量评估,开展持续教育,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实行责任医生制,每位患者需有专属责任医师负责全程协助就诊。

  第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温馨。

  第二章、就诊服务

  第九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提供专业的中医诊疗和中药服务,在诊疗过程中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第十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便捷的预约系统,保障患者随时能够享受到就诊服务。

  第十一条、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做到熟悉病情、科学分析、恰当论治,确保诊断准确和治疗科学。

  第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规范的.中药制剂过程控制,确保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初诊、复诊制度,合理安排看病时间和医生资源。

  第十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病历归档制度,做好病历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加强患者教育,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和义诊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不合理医疗行为。

  第十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主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规范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第十九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及时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赔偿。

  第二十条、出现医疗纠纷时,中医综合诊所应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维权。

  第二十一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医疗质量投诉与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回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加强各类传染病的防控,落实消毒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院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医疗资源。

  第二十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审计,确保账目的真实和合规。

  第二十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及时向患者提供诊疗费用明细和发票,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涉及法律纠纷时,中医综合诊所应全程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中医综合诊所在违反法律法规、伦理规范、诊所章程的情况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医综合诊所的规章制度,应不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的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中医综合诊所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医综合诊所应于一周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以上是中医综合诊所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诊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希望中医综合诊所能够严格遵守,落实到位,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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