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7 08:49: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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