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卷一 常训解
作者:聚优佚名
天有常性,人有常顺,顺在可变,性在不改。不改可因,因在好恶,好恶生变,变习生常,常则生丑,丑命生德。明王于是生,政以正之。民生而有习有常,以习为常,以常为慎。民若生于中,习常为常。夫习民乃常,为自血气始。明王自血气耳目之习,以明之丑。丑明乃乐义,乐义乃至上,上贤而不穷。
哀乐不淫,民知其至,而至于子孙,民乃有古。古者因民以顺民。夫民群居而无选,为政以始之,始之以古,终之以古。行古志,今政之至也。政维今,法维古。顽贪以疑,疑意以两,平两以参,参伍以权,权数以多,多宁以允,允德以慎,慎微以始而敬。终乃不困。
困在坟,诱在王,民乃苟,苟乃不明,哀乐不时,四征不显,六极不服,把八政不顺,九德有奸,九奸不迁,万物不至。夫礼非克不承,非乐不竟,民是复生□,好恶有四征,喜乐忧哀,动之以则,发之以文,成之以民,行之以化。
命、丑、福、赏、祸、罚,六极不嬴,八政和平。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八政不怩,九德纯恪。九德: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顺言曰政,顺政曰遂,遂伪曰奸,奸物在目,奸声在耳,耳目有疑。疑言有枢,枢动有和,和意无等。万民无法,□□在赦,□复在古,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废法,则一人也,而绩功不同,明王是以敬微而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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