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列传 卷十九部分译文
作者:佚名
高佑,字子集,是高允从祖的弟弟,高佑本名高禧,因为和咸阳王同名,孝文帝赐名“佑”。他的祖父高展,是慕容宝的黄门侍郎。道武帝平定中山时,迁徙到京都,在任三都大官时去世。他的父亲高谠,曾跟随太武帝消灭了赫连昌,因有功而被赐南皮子的爵位,与崔浩一起参与写作,任官至中书侍郎、给事中、冀青二州中正。又代理散骑常侍、..县侯,曾出使高丽。他死后,追赠冀州刺史、假沧水公的职位,谥号“康”。 高佑的哥哥高祚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做了东青州刺史。
高佑在诗书经史方面知识渊博,喜欢文字和各种杂论,性格通达豪放,不拘小节。他从中书学生升迁为中书侍郎,赐爵建康子。文成帝末年,兖州东郡吏捕获一只异兽送到了京师,当时没人能知道这是什么野兽。皇帝下诏问 高佑。高佑说“:这兽是三吴所出,他的名字叫鲮鲤。其他地区都没有这种野兽,现在被我们获得,吴、楚之地,大概将来有归顺我国的吧!”又有人在灵丘得到一枚玉印献给了朝廷,皇帝又下诏让 高佑看。高佑说:“印上有大篆体的两个字,‘宋寿’,寿就是命,我们得到他的命,也就是他要归我们的意思。”献文帝初年,宋义阳王刘昶来投奔,薛安都等人以五个州来投降归附,当时人都说 高佑的话灵验了。
孝文帝初年,高佑任秘书令。后来他与丞相李彪等上奏说“:《尚书》是记言体文,《春秋》是记事的书,追寻前人的记载,都是言论和行动的实录。圣朝从上古创建以来,《长发》开创基业,从始均以后直到成帝,其间年代久远,所以历代的历史记载未能传下来。我们疏忽遗漏,有辱史官之职,翻阅国志,暗下了决心,我认为从王业初建,各事草创,皇始之后,光照中土,应该依照司马迁、班固的体例,让各事归类,纪、传分开记载,表、志区分连贯,这样修撰国史,诸事齐备,在著作郎以下的人中,选取有用之才参加修撰国书。如果选到合适的人选,三年就能有成果了。”孝文帝准了他们的奏。
孝文帝曾经问 高佑:“如水旱不调,怎么样才能制止灾害而得到好的收成呢?”高佑说:“唐尧和商汤这样的圣君,都不能制止灾荒的年景,陛下您和过去的贤君一样,对旱灾能怎么样呢?只要表彰贤能,让他们辅佐朝政,那就能消灾,就会有好收成。”孝文帝又问他制止盗贼的方法, 高佑说:“如果训导有方,怎么会不平息盗贼呢?官吏们必须坚持忠良、清廉,那么盗贼也就会消失了。”高佑又上疏说:“现在选拔人才,不看他在职时政绩的好坏,专凭年资的多少来任选,这不是人尽其才的做法,应该舍弃那种以年纪大、资格老作为条件的选任方法,惟才是举。另外,那些过去的有功之臣,他的资格和功劳都可以记载,但如他的才能不适宜去治理国家的,可以给他们加爵和封赏,不适宜再委以重任。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当王的人可用财物来做人情,不能以官职来做人情。”孝文帝对他的话都很赞同,给他加官给事中、冀州大中正。当时李彪统管著作之事, 高佑为令,只是经常关心一下而已。
后来高佑离开京都,任西兖州刺史、假东光侯,镇守滑台。高佑认为郡国有太学,县里、乡里也应该有学校,便在县里设立了讲学,在乡里设立了教学,村里设立了小学。又让每家都自己筑一舂米的石碓,五家以上就要合打一口井,用来供行路的客人使用,不让妇女寄舂米和打水。他又制定了防止盗贼的方略,他让村民五五相保,如果谁被发现有偷盗行为,那么相保之户就要受牵连。起初他的做法让人感到有些繁琐,但后来这一地区风气很好,没有什么强盗和小偷。
后来, 高佑又任宋王刘昶的师傅,因为参定律令,得到赏赐玉帛、粮食、马匹等。刘昶因为他是旧朝官员,年纪大,十分敬重他。高佑任光禄大夫,并仍然担任师傅,刘昶死后, 高佑被召任为宗正卿,而高佑却留连于彭城,很长时间不去赴任。仆射李冲上奏,说高佑没有什么理由而停留,不听王命,高佑被处以三年刑罚,可以赎罪,免去宗正卿职务。后来他又任光禄大夫,在任职期间去世。太常寺给他的谥号为“炀侯”,皇帝下诏说:“不遵从皇上的命令叫灵,可谥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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