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四 蹇偿债

作者:聚优蒲松龄

  李公著明,慷慨好施。乡人王卓,佣居公家。其人少游惰,不能操农务,家屡贫。然小有技能,常为役务,每赍之厚。时无晨炊,向公哀乞,公辄给以升斗。一日告公曰:“小人日受厚恤,三四口幸不饿殍,然何可以久?乞主人贷我绿豆一石作资本。”公忻然授之。卓负去,年余,一无所偿,及问之,豆资已荡然矣。公怜其贫,亦置不索。

  公读书萧寺。后三年余,忽梦卓来曰:“小人负主人豆直,今来投偿。”公慰之曰:“若索尔偿,则平日所负欠者,何可算数?”卓愀然曰:“固然。凡人少有所为而受人千金,可不报也。若无端受人资助,升斗且不容昧,况其多哉!”言已竟去。公愈疑。既而家人白公曰:“夜牝驴产一驹,且修伟。”公忽悟曰:“得毋驹乃王卓耶?”越数日归,见驹,戏呼王卓,驹奔赴,若有知识。自此遂以为名。公乘赴青州,衡府内监见而悦之,愿以重价购之,议直未定。适公以家务,急不可待,遂归。又逾岁,驹与雄马同枥,龁折胫骨,不可疗。有牛医至公家,见之,谓公曰:“乞以驹付小人,朝夕疗养,需以岁月。万一得痊,得直与公剖分之。”公如所请。后数月,牛医售驴得钱千八百,以半献公。公受钱顿悟,其数适符豆价也。噫!昭昭之债,而冥冥之偿,此足以劝矣。

蒲松龄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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