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一 长清僧
作者:聚优蒲松龄
长清僧道行高洁,年七十余犹健。一日颠仆不起,寺僧奔救,已圆寂矣。僧不自知死,魂飘去至河南界。河南有故绅子,率十余骑按鹰猎兔。马逸,坠毙。僧魂适值,翕然而合,遂渐苏。厮仆环问之,张目曰:“胡至此!”众扶归。入门,则粉白黛绿者,纷集顾问。大骇曰:“我僧也,胡至此!”家人以为妄,共提耳悟之。僧亦不自申解,但闭目不复有言。饷以脱粟则食,酒肉则拒。夜独宿,不受妻妾奉。数日后,忽思少步。众皆喜。既出少定,即有诸仆纷来,钱簿谷籍,杂请会计。公子托以病倦,悉谢绝之。惟问:“山东长清县知之否?”共答:“知之。”曰:“我郁无聊赖,欲往游瞩,宜即治任。”众谓:“新瘳,未应远涉。”不听,翼日遂发。
抵长清,视风物如昨。无烦问途,竟至兰若。弟子数人见贵客至,伏谒甚恭。乃问:“老僧焉往?”答云:“吾师曩已物化。”问墓所,群导以往,则三尺孤坟,荒草犹未合也。众僧不知何意。既而戒马欲归,嘱曰:“汝师戒行之僧,所遗手泽宜恪守,勿俾损坏。众唯唯。乃行。
既归,灰心木坐,了不勾当家务。居数月,出门自遁,直抵旧寺,谓弟子曰:“我即汝师。”众疑其谬,相视而笑。乃述返魂之由,又言生平所为,悉符。众乃信,居以故榻,事之如平日。后公子家屡以舆马来哀请之,略不顾瞻。又年余,夫人遣纪纲至,多所馈遗,金帛皆却之,惟受布袍一袭而已。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三十,而辄道其八十余年事。
异史氏曰:“人死则魂散,其千里而不散者,性定故耳。余于僧,不异之乎其再生,而异之乎其入纷华靡丽之乡,而能绝人以逃世也。若眼睛一闪,而兰麝熏心,有求死而不得者矣,况僧乎哉!”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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