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九 金陵乙
作者:聚优蒲松龄
金陵卖酒人某乙,每酿成,投水而置毒焉,即善饮者,不过数盏,便醉如泥。以此得“中山”之名,富致巨金。
早起见一狐醉卧 槽边,缚其四肢。方将觅刃,狐已醒,哀曰:“忽见害,诸如所求。”遂释之,辗转已化为人。时巷中孙氏,其长妇患狐为祟,因问之,答云:“是即我也。”乙窥妇娣尤美,求狐携往。狐难之,乙固求之。狐邀乙去,入一洞中,取褐衣授之,曰:“此先兄所遗,着之当可去。”既服而归,家人皆不之见,袭衣裳而出,始见之。大喜,与狐同诣孙氏家。见墙上贴巨符,画蜿蜒如龙,狐惧曰:“和尚大恶,我不往矣!”遂去。乙逡巡近之,则真龙盘壁上,昂首欲飞,大惧亦出。盖孙觅一异域僧,为之厌胜,授符先归,僧犹未至也。
次日僧来,设坛作法。邻人共观之,乙亦杂处其中。忽变色急奔,状如被捉;至门外踣地,化为狐,四体犹着人衣。将杀之,妻子叩请。僧命牵去,目给饮食,数月寻毙。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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