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一 某甲

作者:聚优蒲松龄

  某甲私其仆妇,因杀仆纳妇,生二子一女。阅十九年,巨寇破城,劫掠一空。一少年贼,持刀入甲家。甲视之,酷类死仆。自叹曰:“吾今休矣!”倾囊赎命。迄不顾,亦不一言,但搜人而杀,共杀一家二十七口而去。甲头未断,寇去少苏,犹能言之。三日寻毙。呜呼!果报不爽,可畏也哉!

蒲松龄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接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名震一时。补博士弟子员。以后屡试不第,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为生活所迫,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舌耕笔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岁。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古诗分类
名句分类
古文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