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北略》卷二十二 孙襄

作者:聚优计六奇

  孙襄

  孙襄,南直宁国宣城人。崇祯甲戌进士,官郎中,注伪户政府属。

  陈扆诵

  陈扆诵,山东济宁人。崇祯丁丑进士,官郎中,注伪户政府属。

  徐有声

  徐有声,太医院籍。崇祯庚辰特用官郎中,注伪户政府属。

  李甲

  李甲,北直顺德南和人。天启甲子举人,官员外,注伪户政府属。

  姬琨

  姬琨,陕西西安华州人。官生,官员外,注伪户政府属。

  贺久邵

  贺久邵,湖广长沙湘乡人。万历四十六年戊午举人,官主事,伪户政府从事。

  陈联壁

  陈联壁,湖广襄阳光化人。官生,官主事,伪户政府从事。

  介松年

  介松年,山西平阳解州人。崇祯辛未进士,官主事,原官。赌记云:亲见门贴。甲乙史云:三月二十一户,侍郎党崇雅、给事介松年、御史柳寅东,各方巾色衣,自西长安门骑马入内。盖党在通州时降,介在保定时迎降也。

  别单开有:

  吴篪,福建莆田人。崇祯庚辰特用,官郎中。

  傅鷟祥,河南汝宁汝阳人。官生,官主事。

  南廷铸,陕西西安渭南人。官生,官郎中。

  郑尔圻,北直保定安肃人。官生,官郎中。

  王凤林,山西平阳芮城人。官生,官员外。

  李钟秀,山西平阳蒲州人。天启丁卯举人,官郎中。

  王高才,陕西西安三原人。天启甲子举人,官员外。

  胡之彬,河南汝宁光州人。崇祯甲戌进士,官主事。

  礼部

  涂原

  涂原,四川夔州梁山人。崇祯辛未进士,官郎中,注伪 政 府属。

  吴泰来

  吴泰来,江西瑞州新昌人。崇祯辛未进士,官员外,伪礼政府从事。此吴甘来同胞也。

  一本所生,贤不肖何相去之远也。禽跖一家,导敦同国,泾渭之分,自古为然矣。

  余忠宸

  余忠宸,江西南康都昌人。崇祯丁丑进士,官员外。

  汤有庆

  汤有庆,南直长洲人。崇祯丁丑进士,官主事。伪四川成都安县令。

  张琦

  张琦,南直无锡人,崇祯甲戌进士,官主事。伪四川梓潼县令,出都不一日,遇响马夺印去,索千金为赎,叩首乞怜,贼磨印角,知是铜,掷还之。

  附记:张琦,甲戌项煜所取士也,为主事,积金四千两。甲申,其戚陈曰:贼信急,须藏金。琦辞以无。已而城破,俱投井中。贼入京,凡衙门诸井,悉淘汲靡遣。时琦唐中道袍道履,坐马坊草宅,击鲸诵金刚经。所携一仆、一妇、一婢,年十三四,俱匿屋后。贼至谓道人诵经,辄去。迨后婢妇登后屋探望,贼遥见,诘琦曰:汝是官儿,非道人也,岂有出家人而藏妇人者乎?遂索草中,得红袍银带及银五百两,并妇婢挈去,琦乃免,未之降贼也。此琦之歌童顾元在京亲见述此。赵玉森,家居,学前,有翰林匾,诸生击碎之。赵闭户,诸生乃去,复至琦家,时琦尚未南归,伊郎子寅服麻衣,迎诸生曰:吾父已死矣。众以琦年六十余信之,乃散。及十二月琦归,子曰:何以归为?迨明年乙酉,南都有议。大清至,乃免。

  高去奢

  高去奢,北直真定宁晋人。崇祯丁丑进士,官主事。

  叶澍

  叶澍,广西籍,江西南昌丰城人。天启丁卯举人,官司务,伪吏政府司务。

  别单开有:

  黄熙允,福建泉州晋江人。崇祯辛未进士,官郎中。

  吴之琦,福建晋江人。崇祯丁丑进士,官主事。

  兵部

  张缙彦

  张缙彦,字坦公,河南卫辉新乡人。崇祯辛未进士,官尚书。三月十九辰时,同太监曹化淳,开齐化、东便二门,纳贼以入朝,为太监王德化所击,须尽拔,贼亦鄙之,竟戮之。一云南归为实。

  大事纪云:二十一日,内监王德化出朝,见兵部尚书张缙彦青衣待罪于皇极殿前。叱曰:汝辈误国至此,今不急殡先帝,乃复推戴新主耶?缙彦曰:此与我无干。自有主之者。德化愤极,呼从者连擦其颊,缙彦掩面垂涕。

  附记:张一方、蔡元吉

  张一方,大同人,善骑射,貌瘠而勇,望若饥鹰,少从曹文诏剿贼,所在有功。曹没,从豫镇陈永福守汴城,迄全。陈降贼,一方从之。及贼破京师,分营蓟遵闲,乃逸去。时张缙彦朝房自缢死复苏。自成使牛金星说降,不从,备极榜掠,乃命二贼挟之西行,遇一方于龙泉关,遂与脱身至太原。会贼将大索缙彦,一方与蔡元吉乃投伪将永福,差往河南。永福疑之,留驿符不发,及缙彦计脱,奔丰峪山,着黄冠走盘驼,地皆土黔,炙人肝而食,贼追捕甚急,忽一方与元吉俱至,遂脱于难。已而,贼捕缙彦于新乡,一方、元吉潜卫左右。八月初五日,擒府县各伪长,与缙彦入行山之吉岗。归者人,有万伪都尉黄来袭,互战不胜。一方乃潜伏林中,射杀其长贼乃遁去。时一方年三十八,从缙彦南下,至睢阳歼贼事闻,授副总兵,驻兵睢阳,疽发而死。缙彦葬之睢阳城中。

  蔡元吉,怀庆人,始祖从高帝战有功,授怀庆卫指挥使。元吉薄武官不为,入弟子员,与张一方善。贼掠河北,陈永福降,元吉随永福自匿。至燕云,度紫荆、龙泉,经太原,皆与一方共之。张缙彦引而南,疏其事,授监纪推官。

  右两人,本不列于从逆,予之附之者,见缙彦未尝为贼戮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