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3-02-10 16:25: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篇)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外墙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美域美家B2#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按所施工贴砖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图纸及建筑规范施工,接受质检、监理和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评,验评达到标准后,剩余工程款至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合同价款

  外墙贴砖按实际面积计算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大面积做完后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资。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日期: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钢筋工程承包班组

  甲方承建的钢筋单项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中基础分部±______以下所有的钢筋加工制作和安装项目,包括各种予埋件、砼垫块、马凳筋的制安。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现场不产生计时工,工完场清。其中:徐云根承包钢筋加工制作分项工程;朱云高承包钢筋安装绑扎分项工程。

  二、承包造价

  以总钢筋设计含量计算,单价______元/吨(该承包单价已含乙方管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其中:钢筋加工制作______元/吨;钢筋安装绑扎______元/吨。

  三、组织领导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进场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临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负责钢筋化验取样、钢筋焊接工作(竖向电渣焊除外),焊接要符合规范要求。

  (8)钢筋制安质量要求,应以市质检站、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签证达优良等级为准,绝对不能出现返工现象。每次挠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

  (9)钢筋工种必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厂。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

  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

  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七、付款方法

  1.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100%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______-______日(______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工长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工长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预算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五万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伤者费用在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钢筋工程承包班组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 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 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 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 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 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住宅

  4、装修内容:按双方认可装修项目进行施工。

  5、承包范围:室内装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20xx年 月 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轻工辅料

  四、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场付40%,木工进场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验收后付10%。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准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隐蔽工程施工结束,甲方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壹年,凡是我公司施工项目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维修。如自然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负责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理进行监督,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进组织工程验收近期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七、违约处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按规定规范严格施工、保证质量、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规定,保证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设备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违约金赔偿。

  八、说明事项

  如有增减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备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发包方:xx村农技校(甲方)

  承包方:xx建筑承包组(乙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舍。

  2.工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东100米处。

  3.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1栋7间;工程造价拾贰万元人民币。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工程具体项目表。

  4.开竣工日期总工程一期完成。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开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额与付款时间、办法本工程承包金额为贰万壹仟陆佰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现金交付。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础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浆饱满;上、下梁中钢筋摆放距离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适当,捣固严密,凝固力强。

  2.主体工程主体墙、间壁墙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缝隙均匀。

  3.抹灰工程室内抹灰平实,棚面不露棱迹,与墙面垂直;喷浆均匀;隐蔽电线安装符合有关部门统一标准;室外勾缝均匀;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摆放平整、规范、美观。

  5.地面工程地面与墙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时间掌握及时,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与图纸一致,坚固结实。

  2.门窗卯严、边直、面光。

  3.棚面与墙面垂直,棚方、灰条间隔合理,结实牢固。

  4.房堡板平齐,瓦带均句。

  5.小五金安装坚固、美观,破璃安装严整。

  6.油漆均匀,整洁。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具体项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格标准,并及时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时清除场地障碍物。

  4.甲方派一名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不负责施工中出现的乙方人身安全问题,而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质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员的指导与监督。

  2.乙方自带施工中所用一切劳动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或偷工减料。

  4.乙方负责人要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窃甲方财物,甲方要追究经济责任。

  5.乙方负责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费,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3.乙方因技术问题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要向甲方按价赔偿,并负责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迟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5.对验收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乙方负责修补,甲方不另追加工时与工资。

  第五条验收方法

  1.甲方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2.工程结束后,由投资方、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集体统一验收。具体方法包括观察、触摸、敲击、用仪器测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现将XX市XX县XX镇XX区域附近煤矿路面工程中的部分毛石挡土墙、下水道窨井(或检修孔)的衬砌及其他局部修筑工程以包工包料(不含毛石料的采集)的形式分包给乙方。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如下:

  1、凡乙方在约定范围内所需的衬砌或修筑用砂子、水泥由乙方采购,甲方在约1500米距离内就近向乙方提供适合砌筑用毛石并负责装载。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用场地及水、电等。

  2、乙方自行组织车队将适合施工用石料运送到各自的施工段面。甲方若须乙方协助放炮,其炮工价格应参照目前本地市场价格另行商议。

  3、须衬砌各坡面及基坑的土方挖掘与清理由甲方依次完成,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定位要求放线、施工,确保衬砌质量。

  4、乙方采购的'水泥标号为500#、砂浆达到5MPa、按要求配备pvc排水孔管材。

  5、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甲方要求控制挡土墙及修筑物内外形状的长、宽、高尺寸,积极配合甲方技术的统一管理,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所完成的合同以外工程量由甲方现场签证有效。乙方工程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

  7、乙方员工遵纪守法。在施工中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与当地居民保持良好关系。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安全隐患应积极排除,若拒不听从甲方的安全指令与训诫所带来的安全事故,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

  8、甲方分包给乙方的毛石挡土墙施工单价为145元/立方米;窨井或检查孔的毛石砌筑体单价为200元/立方米,底部垫层另计。施工中,乙方每完成20xx立方米的毛石挡土墙,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总额的90%,依此类推,至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季度内付清余款。窨井(或检查孔)砌筑部分、签证部分及其他修筑部分的工程款由甲方向乙方依照实际施工进度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另行支付。

  9、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止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发包人(甲方):(全称)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威海昀卓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西侧

  1.3 工程内容: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4 承包范围: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26806.7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20xx年2月9日。

  3.3 竣工日期:20xx年4月7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执行综合单价。如果有增加项目无法执行综合单价部分,执行20xx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53元/定额工日取费,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后下浮2%。(详见后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 ,250000.00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付款。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112500.00元,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王福群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钱迎九,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17.1 本工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现场如果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法,按现行规定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造价: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工地现场计时工每工日_________元。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历时___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_%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__________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发包方: 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山东瀚高建设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门卫室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及范围: 太阳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门卫室外墙保温工程,根据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标准,保温工程含基层外胶粘剂.粘贴50MM厚岩棉板、玻纤网格布、抗裂抹面胶浆、加固锚栓(120MM长,每平方米不少子7个)并含人工、机械,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工程地址:龙盛路与珠峰路交汇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包税。

  四、材料标准:

  1、岩棉板要求使用威海博盛 牌, 50mn表观密度为140kg/m3,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粘结砂浆、抹面砂浆使用基舜牌(1500/元吨) ,承包方应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编号,使用期限、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书。每平方米不少于13kg。

  3、玻璃网格布要求単位面积质量 ≥ 160g/m2, 使用外墙保温专用耐碱玻纤网格布。

  4、锚栓采用热镀锌金属螺钉(天字牌) 。塑料膨胀管采用聚酰胺的。各种材料生产厂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副本原件。

  5、所有材料进场均应由监理方和建设方进行见证取样, 进行复检和称重达标后使用, 否则禁止使用 。

  五、工期:

  自满足条件起, 15个工作日完成(以工程部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影响其它工种作业。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0.00元。

  六、质量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外墙外保温构造》施工。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I44-20xx ) 验收标准。

  2、甲方工程的基面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的规定。

  七、合同价款:

  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单价岩棉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10.00元、 大理石贴面岩棉外墙保温每平方米100.00元。

  八、付款方式: '

  材料进场后,自施工之日起7日内付总价款 20% 作为预付款,外墙外保温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实际发生总工程量的 50 %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后乙方将全部资科齐全报到甲方后,双方结算工程价款付至结算款的95%,余 5% 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 3 年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 一次付清 。

  九、约定项目:

  1、外墙外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水源、电源,并配合乙方与施工单位搞好协调,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监理上交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进场材料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按要求送检(送检费由乙方承担),整理报检资料, 按规定工程竣工后整理三套完整的`资料存档, 对于不合格或不经监理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保证验收合格。

  3、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有负责生产技术的项目经理(队长) 一名与专职或兼职安全一名,负责与甲方结合与协调工作。甲方将派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指挥和验收工作 。

  4、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各项制度,如有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愿意接受罚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工具、建筑成品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及现场文明等施工管理。如不配合施工单位管理,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

  6、甲方有义务及时付款,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协调解决与其他班组的工作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 。

  7、材料进场前必须告知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如发现材料私自进场或未使用指定品牌,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8、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吊篮搭好后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中如果出现人身伤亡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堆放完毕, 搞好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工人购买保险。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十一、 乙方承诺保修期 3 年。

  十二、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合同编号:8861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

  消防主机、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等系统。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以及资料。

  三、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工验收

  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报验手续,乙方配合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五、合同金额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方针,共同协商关于

  消防工程的相关事宜,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及监理方的管理。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配合、管理费中包括以下配合内容:

  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提供施工以及调试水电、设备安装后孔洞的修补。

  八、乙方必须配备具备有资质证书的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且必须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同步。

  如甲方抽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与工程不同步,将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资料应设专人归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审定单、现场签证单位应一式四份,同时交予甲方两份,监理方、承包人各留一份。甲方分包的工程,资料部分由分包单位整理后提供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套。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取清单报价,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的图纸工程量为准,计价标准参照20xx版《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及当季度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由甲方协调,分包方承担,协调不成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变化,按新的法令、法规和规定执行。

  3、消防施工安装人工费以69元每人工工日基础上上浮10%,计入决算。

  4、该合同由乙方全额垫资,3%让利,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十、1、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认质量,认品牌,乙方负责采购。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标准要求,各种证件和质验报告齐全,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必要的抽检费用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提供。无论甲方是否抽检,如果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承担。

  3、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运出工地现场。逾期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造成的损失和甲方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保修:保修期为1年。

  十二、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日以上发放工人工资并赔付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委派_同志为工地代表,具体履行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

  XX县XX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XX县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在择优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工程

  工程内容:公路工程,全长公里,路基宽米,路面宽米。

  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按工程施工图纸,路面宽度按水泥混凝土面层宽米,厚厘米。

  2、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质量:按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达合格以上工程。

  4、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

  资金拔付: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按每公里万元结算,实做实收,不含税。

  第二条工程图纸

  公路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提供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图纸提供壹套。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理事会)和甲方驻工地代表,理事会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量计量、签证等技术工作职权,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和职责。

  第四条乙方驻土地代表

  公路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日常施工管理机构,其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甲方工作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折迁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迁移的工作,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甲方在15天内负责办理好施工所需电力、通讯等外接线路的联系、协调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

  3、处理当地群众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纠纷、争执、冲突,防止不良事故的发生。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而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工期顺延。

  第六条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提供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告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暂时停工

  一旦驻工工程师发出指令,乙方应按照驻工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一切费用业主不予补偿。

  第八条工期和延误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个月,乙方应根据交工验收的规定在合同工期内或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内完成,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2、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工期。

  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b、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驻工代

  表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

  3、除2款规定给以延期外,其余原因工期不予延期。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造成无法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验收和影响上级补助资金,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继续承担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并为此提供工作方便。按照检验人员提出要求进行的.返工、修改,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达合格以上工程

  2、评定标准:按照交通部现行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省、地交通主管部门、会昌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的规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工程”这个条件,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返工费用,工期不变。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具有复盖、掩盖的隐蔽部位工程,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应包

  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好验收签证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返工,重新验收至合格。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造价即为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不随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驻工代表报业主批准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基础工程未能按图纸要求的尺寸、标高进行施工,经驻工代表、监理检测,驻工工程师报业主批准确定的工程量增减。

  第一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1、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可具体明确)

  2、最终支付时间要具体明确。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1、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工程竣工后首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2、质保金的退回: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第一十五条材料供应与材料试验

  1、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除水泥外,如无其它约定)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提货、验收、运输、保管和使用,但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乙方对所有验收材料质量负全部责任。

  2、材料试验检测

  (1)、本合同工程须严格按试验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常规试验检测及有关专项检测和试验,试验检测统一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进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必须进行检测,提交检测合格证明,经驻工代表签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两次。

  2、验收的法律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前款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初验收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供下列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图表。

  (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a、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b、试验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

  c、施工原始资料:强度检测试验资料、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3)、施工原始记录。

  (4)、施工总结。

  4、当工程初验不合格,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除没收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除相应顺延工期外,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于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照生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可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关于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关于保险: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各自为工程及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各自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和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章齐全,经审签监证后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即告终止。

  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分别报送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备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监证单位(盖章)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工程交与有专业资质的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保温形式及保温层厚度: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25mm、30mm。

  4、执行标准:现行保温相关标准和图集以及按设计图。

  二、承包范围: 外墙外保温。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行负责材料采购及组织施工);包检测合格、包验收合格、包资料包交验合格。

  四、合同工期:

  工程总工期约 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每栋进场日期到施工结束,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及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查勘具备进场条件为准。

  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暂定工程量为:保温部分约51000平方米,非保温部分约2400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最终结算方量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本工程保温部分包干单价为:25mm厚为 39元/平方米,30mm厚 为40元/平方米(其中包括人工、材料、资料、检测、安全、验收)。非保温部分包干价为 元/平方米(非保温和底糙层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河沙、水泥)。

  3、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的 80% 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的25日计量,次月的1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大面积完工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 ,保温工程单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 ,其余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保温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一年之内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对乙方施工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形象、信誉的行为有权制止。

  2、应提供完整的施工作业面给乙方,甲方不能因自己其他部分施工方便而影响乙方施工,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

  3、应协助安排乙方的施工用水、电接口、材料堆放临时库房、工人临时住房。

  4、应协助乙方做好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单栋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在10日之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认同该工程合格。

  6、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本合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建设,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信誉和 形象。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主动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在质量、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若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完成。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本工程质量等级确定为:合格。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合格。

  3、本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自觉地接受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遵守甲方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规定,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标准化管理。

  4、如甲、乙双方有争议时,以政府质监、安全部门认定为准。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须为其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迟一月,应按未付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则应承担每延误一月所应承担的工程款5‰作为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垂直运输(指施工升降机但不含施工吊篮)、脚手架、相关配合及工人临时住房由甲方免费提供。

  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吊篮及锚具等及相关配套和辅助工具。

  3、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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