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合同

时间:2023-03-31 18:04:3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装潢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潢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潢合同范文集合8篇

装潢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7.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桂、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8.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常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祝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装潢合同 篇3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阳光瑞景家园2单元202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负责提供房屋设计方案;

  第二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

  5.负责提供除石膏线材以外所有工程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四条:材料要求

  1. 乙方所用乳胶漆必须使用不低于市场价每升50元的正品立邦、或多乐士油漆;

  2. 乙方所用木板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5毫米, 价格不低于市场价66.10元每平米,若甲方使用木板需超过66.10元每平米的标准;多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贴壁纸所用基膜不得不低于每公斤80元;

  4. 乙方所用免漆板不得低于每平米22.1元;

  5. 乙方使用的木龙骨为45毫米*45毫米松木龙骨,石膏板使用15毫米厚板材;

  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8. 乙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所有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 甲乙双方已购材料存放在装潢现场,乙方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内容

  1.3个卧室门、1个卫生间门、1个进户门的包括五金器材的安装;

  2.包括装修过程中所有热水、冷水管道、采暖管道及电路的改造工程;

  3.包括卧室一个衣柜、一个书柜、客厅一个壁柜组合柜(套柜)的所有制作;

  4.包括厨房与餐厅衔接处门套的制作、安装;

  5.包括所有石膏线材、柱体及与地面接触的纯白色大理石台体制作、安装、乳胶漆的粉刷等;

  6.包括所有四个个窗户窗套的制作、安装(包括客厅窗台大理石的铺设等);

  7.包括南侧卧室与书房相间处房顶的吊顶;

  8.包括两个客厅两个大梁及柱子的加宽、加边等改造工作;

  9.清除原有墙壁及顶部腻子刮层;

  10对墙面和房顶层按照现场要求进行壁纸的装贴或石膏线的粘贴及粉刷;

  11.对顶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2.对墙面进行3次腻子的涂刷和2次基膜的涂刷(基膜不得掺水);

  13.对所有石膏材料进行3次乳胶漆的涂刷;

  14.包括所有灯具、浴缸、洗脸盆、采暖器的安装;.

  第条: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竣工验收。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程付款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乙方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总额 元;

  2. 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

  3. 竣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85%;

  4. 竣工后一年,保修期结束,工程质量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付最后5%的余额.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则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有甲方就汽车美容部的车辆清洗及美容服务项目和乙方达成独家合作共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方有偿将日常回厂维修保养车辆的洗车和汽车美容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严格保质保量按协定标准完成项目施工作业。

  二、甲方职责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固定专用洗车美容场地、水电费及承担美容项目的销售推介工作;

  2、 甲方提供现有的洗车设备,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合作终止时退还给甲方。退还时应保证该设备能正常使用及功能完整。(对于目前不足的设备由甲方采购,所有权归甲方) 3、 项目费用与结算形式:

  甲方所有车辆的清洗,乙方有二种汽车清洗的标准模式 A、乙方提供常规车辆的清洗按照12元/辆结算;销售商品车辆按照12元/辆清洗;喷漆车辆清洁处理另加收3元/辆;公司商务用车提供免费清洗。

  B、汽车美容增值项目双方按附件价格表执行,甲方承担销售任务及奖励,占%;乙方承担施工及辅料成本,占 %;

  C、所有车辆均由甲方开具“洗车单”乙方方可施工,月底凭有效的洗车单(精洗)向甲方进行对帐结算。其他汽车美容增值项目双方按附件所列项目及价格予以销售,如有项目及价格的变更由双方协商再定。

  4、 甲方承担乙方驻点施工人员的日常伙食,乙方驻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和日常管理条款作业,服从甲方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

  5、 双方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主要由甲方人员负责,乙方驻点人员协调配合,关于项目的促销及助销和项目培训工作由乙方负责;

  6、 为保障乙方服务利益,甲方在汽车销售赠送项目中,将双方协议项目优先纳入甲方汽车销售精品礼包中,(每辆商品销售车在礼包中最少包含一项以上)

  7、 甲方保证刹车套餐、气道清洗、漆面护理、内饰清洁、四合一套餐、二手车整备项目由乙方独家经营的权利保证;

  三、乙方职责与义务

  1、 乙方需保证项目施工相关人员满足工作量要求,并随时根据工作量要求进行人员的增补;

  2、 乙方需保证项目施工质量,保证车辆的安全进出,乙方驻点人员无正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车主车内的一切物品,一经确实,乙方必须要求相关联人员对该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4、 乙方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辅料(如:洗车液/洗车手套/擦车毛巾/洗车海绵/轮胎蜡等)。

  5、 美容场地后期形象的建设、功能区标示及作业流程图展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固定设施的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工作范围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着装,对外统称甲方服务人员,违者按章处罚;乙方工作人员服装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人员出入必须遵守甲方的门禁管理条例;

  7、 乙方派到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是乙方的员工。该员工上下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因工伤、误伤、生病、病故等原因引起的一切关系和责任与甲方无责任; 8、乙方保证驻点人员根据店面的车流量而定,为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随时进行人员的增补;

  9、所有进入甲方的车辆即视为甲方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客户进行私自交易或变相交易,乙方可配合甲方人员进行项目的推介,但乙方不得自执行结算,如客户有需求时必须通过甲方人员,结算由甲方负责。

  10、在合作期间,乙方的施工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机动车辆的驾驶资格或乙方指定人员,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及客户车辆的任何损伤,乙方负全部责任,维修费用甲方按照内部成本价格结算。

  11、在协议期间,美容区的现场设施及洗车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如出现设备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必须在1天之内检修完毕,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况。

  12、在合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出的促销政策;乙方不定期做出演示施工,打折促销活动,甲方也能够积极配合。

  四、双方结算:

  乙方洗车款凭收款收据收款;其他美容项目款项凭增值税票向甲方收款;每月15号前结算上个月款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款项,。

  五、合作期限:

  1、鉴于双方以可持续性发展为基准的准则,双方拟订合作周期为二年一签,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当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条款并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索取赔偿;

  六、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统一对外称为“ 汽车美容部”;

  2、本协议一式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日期:20xx年月

  4S店汽车美容项目价格表

  单位: 元

  注:1、以上价格均为五座轿车,商务车及越野车适当加收20% ;

  2、产品有乙方统一采购供应;

  3、销售部销售车辆保证每车赠送一个封釉项目或空气净化项目。

装潢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施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内容

  (一)工程名称:办公室改造、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三)工程内容:

  1、一楼增加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墙一道,房间刮腻子,拆二楼组合写字隔断重新安装到一楼。

  2、二楼堵门口一个,拆隔断墙一道;二楼原办公室外间由一间改为两间,并且刮腻子。

  3、详细做法见附图及说明。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有增减项目可作调整,没有其他变动外不做调整执行一次包死。

  二、合同造价:叁万元整(¥30000元)。

  三、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材料进场后,付工程款5000元,工程验收合格提供建安发票后再付90%元,余10%作为保修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四、 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 20xx 年 11 月 4 日

  (二)竣工日期: 20xx 年11 月 11 日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二)、乙方必须按照现场签证及变更图纸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四)、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材料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造成的时间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后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及进度,并配合施工。

  (七)、工程验收:由相应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后并出具工程量核定单,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安全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安规”进行施工管理,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若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 乙方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装潢合同 篇7

  装修合同

  发包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包人:

  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店铺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工程施工图)。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1:工程报价表);

  4 .工程期限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承包人设计施工效果图,效果图由发包人批准合格无误才能安装施工。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1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店内物品、陈设、杂物或将店内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杂物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场地协管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室外广告布置,施工安全,材料达标,环保级别。

  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过半;

  (2)工程竣工。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

  相应的经济损失。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工程施工说明,工程报价

  发包人: 电话:

  承包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4. 5. 6. 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_________ 元;

  3、设计费 ________ 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 元

  ;6、管理费 _________ _元;

  7、税金(3.41%)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四条:材料供应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国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