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4-02 08:30: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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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终止合同范文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终止合同范文8篇

终止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终止合同 篇2

  一、合同终止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二、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终止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面积____________,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____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____ 元给甲方作为提前解约赔偿金。

  六、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____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终止合同 篇4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一致,同意将合同编号为: 号设备买卖合同终止。现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终止合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金额描述:

  第二条 合同终止原因:买方选型失误,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才发现卖方设备不适用于生产,要求终止,非卖方设备质量原因。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一)买方责任:按约定退还货物,支付卖方相关损失。(二)卖方责任:退还已付的货款并负责退货的运输事宜。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合同终止流程:买卖双方约定好退货时间后,卖方安排货车到达买方厂区,由买方将设备按卖方提供清单(本协议第一条)装上货车,并由货车司机照单清点数量及外观无误后,确认退货成功。在货车司机驶离买方厂区2小时内,由卖方以转账形式将退货合同预付款项中的`:116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正)退回至买方指定帐户,另有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作为买方对卖方生产及运输该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不予退回。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以货款两讫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第六条:双方单位所提供的退货协议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 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终止合同 篇5

  甲方(原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百货有限公司____百货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将位于____购物中心内lg1-4f层的.____百货____楼提供____平方米供乙方开设专柜进行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期限为____ 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原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同终止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2、终止合同申请书,3、当月发票及相关说明,4、其它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所提供证照均为依法取得,无虚假伪造,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并对第三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固定租金,共计________元;□培训管理费,共计________元; □其他相关费用,共计________元。

  四、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内按甲方要求撤离。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合同终止当月的货款。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宜宾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 份 、乙方____ 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合同 篇6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在上述7种情况下是可以终止的。而对于终止后的合同,依附其的从合同消灭,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义务,这也是合同终止后产生的效力。若你还有对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终止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市

  路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终止合同 篇8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2、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注意:

  1、有的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当合同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原因终止时,依附于该主合同的从合同的权利义务亦同时终止,例如,主合同因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而终止时,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但是,当主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即不终止。

  2、合同当事人须承担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对方当事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违反这些义务,当事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希望对您处理相关事务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际生活中,您可能会遇到于此相关的问题,例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具体有什么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