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

时间:2023-04-02 11:50:2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务合同范文合集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务合同范文合集3篇

商务合同 篇1

  一、电子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也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活动不同,其自身的独特性也为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构成了挑战。就电子商务法应当属于何种部门法的问题,学术界的观点也各部相同。李世石认为应当将其纳入到商法的分支中;学者田文英则认为应当将其归属于经济法的分之下。笔者认为,从广义的层面来说,电子商务法指的是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总和;从狭义的层面来说,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个环节的相关法律。而无论是何种分类方法,都未影响到其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产生的冲击,不仅包括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等部分发。除了实体法需要加强规范之外,程序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二)电子合同引发的问题

  实践当中,电子商务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过程:首先需要发出邀约,寻找客户交谈;其次需要订立合同;最后支付合同价款。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说,传统的贸易活动与电子商务贸易相同,只是两者运营环境、方式有所差异。

  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合同签订的方式、环境都发生的改变,也就是说我国的合同法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1.合同訂立过程

  关于当事人的要约以及承诺的问题,与传统合同确认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主要通过计算机自动化办公来处理,这样的确认方式能否反映出双方当事人内心真挚的意思表示,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同时因为计算机整个操作流程很迅速,所以要想社会要约也很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况,合同法需要加强对合同成立方式的规范。

  2.合同的形式

  电子贸易活动无书面合同,双方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双方之间以计算机中储存的电子凭证为合同证据,而电子凭证是否与纸质凭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有所差异。

  3.电子合同的效力

  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越来越困难。电子商务活动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网上的,或者邪路国家机密的行为,这些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因此在法律完善的层面,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约束和监管,能够有效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合同的签名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活动,而双方也只能根据各自披露的信息来判断每个人的情况。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也存在着冒用他人名号、虚构交易、未定期付款等行为,这些都为电子贸易活动构成了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签名活动应运而生,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健全。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合同法的创新与完善

  (一)合同书面形式的问题

  早期电子商务贸易活动出现的时候,关于合同形式问题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另一种处理办法则是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类型,与电子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随后的几年,学者开始探讨研究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关系,即电子合同能否满足传统和他那个的目的需求。而根据不同学者对传统书面合同的研究,发现书面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①文件内容的稳定性;②文件的可复制性,即可以有副本的存在;③当事人签字肯定文件的效力;④合同形式符合法律明文规定。

  通过对传统纸质文件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合同同样可以满足这些功能,尤其是长久保存的功能。同时电子合同也引入了电子签名的功能。

  对比分析我国的《合同法》与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可以看出:前者对书面合同的部分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但是整体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后者则强调了数据文档需要具备可读性、可以方便日后的调取。笔者认为我国的《合同法》正是少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即扩大书面合同的范围,同时也需要对电子合同功能做出明确要求,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二)合同的签订问题

  在虚拟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聊天、电邮等方式表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争议的话题在与鼠标点击能否构成意思表示。笔者认为鼠标点击可以作为意思表示,因为商品首先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呈现在客户面前,而当客户顺着文档指示做出点击行为时,则意味着其做出了相应的表示。我国的《合同法》中奖电子文档归为书面形式的类别中,因此点击可以视为书面确认。而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来看,电子贸易中多数表现为广告形式,并且在广告中明确标出了库存数量,以及对对方的资信要求等,这些可以视为要约邀请。我国针对合同承诺的规定那个是:有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进入系统则视为到达;无特定系统的,则首次进入收件人系统的任何时间点,视为到达。这条规定并未对“特定系统”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加以明确。

  三、结束语

  电子贸易的频繁化,也促使了电子合同数量的不断增多。作为最新出现的合同形式,法律对电子合同的约束并不完善,使得消费双方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当下有必要针对电子合同的特征,从合同形式、签订等多方面创新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突与应因[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第225~228.

  [2]郭懿美、庆辉.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研究[M].北京:中信出版社,20xx,第58~64.

  [3]吴佩江、王瑞飞.电子商务法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第312~317.

商务合同 篇2

  买受方:

  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及价款(含税,税率17%):

  序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含税到厂价(远)计量单位备注(件)

  二、产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标准

  出卖方须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协议:进行供货。如双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本协议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和买受方的解释为准。

  (二)质量要求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签订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或《技术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出卖方保证供货的产品在买受方主机产品“三包”期以内无任何瑕疵或缺陷,并以此作为评审质量级别的依据(买受方原因除外)。

  (三)产品标志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要具有买受方认可的生产厂家的标志。因产品体积太小无法标注的,则必须经买受方同意后,使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号,以区分不同的生产厂家。

  三、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承担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买受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出卖方应当保证产品的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的运输和储存,包装费用由出卖方负担。

  2、产品由出卖方转移至买受方的运输责任及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出卖方应制做相应的

  工位器具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转运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不被损毁。

  3、买受方有要求时,出卖方应在洛阳市附近建立中转仓库,以保证买受方能够按时按量的组织生产。

  四、交货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买受方下达《采购订单》后,由出卖方按照买受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送货。

  2、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列出送货清单,标明零件名称、型号、数量。

  3、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五、标的物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到买受方仓库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六、产品验收及质量保证

  1、对出卖方供货的产品,买受方按照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每批及时检验。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买受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并符合买受方标准,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反之费用出由卖方承担。

  2、出卖方向买受方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如双方解除买卖关系的,一年内结清。(注:不计算利息)

  3、产品在进货、装配和“三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详见“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出卖方依据产品入库单(盖章有效)开据正式发票,发票挂帐之日起计算付款期限,____日后以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对超出质量保证金外的货款给予结算。

  2、买受方每批货物预留质量保证金或万元(注:不计算利息)。

  八、违约责任

  1、出卖方进入买受方仓库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若买受方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或买受方生产的产品“三包期”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等),出卖方应该及时予以更换,或无条件的`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执行。给买受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出卖方须给予赔偿。

  2、出卖方未按采购订单的约定按期供货,如影响生产的,按每台500元从货款中扣罚;如因出卖方逾期供货而导致买受方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产品,买受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出卖方除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其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约定

  1、买卖双方应对与履行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严守秘密。

  2、除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而需接触双方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人员外,买卖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无关方泄露、转让、交换属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信息。

  3、买受方因履行合同而向出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实物等资料,买受方无论何时要求返还,出卖方均应无条件返还,并不得留存复制品(件)。

  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后叁年内。

  5、泄密责任:出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因违反保密约定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约定事项

  1、买受方下发的《采购订单》、《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质量部分以《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协议》为准,商务部分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发生文理争议时,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合同履行中如遇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应签订“调价协议”;对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出卖方应承担的检验费、退货费、“三包”赔偿费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由出卖方承担的各项质量损失及出卖方因违约而赔付款项,出卖方同意由买受方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卖方应在接到买受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偿付。

  3、若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一款的行次不够的,可按该栏目格式制作本合同的附页,每张附页应标明本合同编号,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若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4、协议履行期间,买受方向出卖方发出的各类书面通知、质量处罚单据等,出卖方应在收到后____日内签字认可并书面回复确认,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默认。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日期为准。

  十二、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________年____月日31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出卖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税号:税号:

商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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