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范文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变更合同 篇1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化来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① 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②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③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④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⑤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⑦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
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变更合同 篇2
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而非要素的变 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 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但合同在变更以后,尽管没有在内容上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毕竟有一定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合同的变更使合同关系保持连续性,但很难说具有同一性。
变更合同 篇3
尊敬的xxx 先生/女士:
您好!由于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致使原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上的.公司主体、工作岗位名称与现名称不符,为保障您和公司的相关权益,xx分公司将认可您在前公司xxx年12 月14 日至xxx 年5 月31 日的工龄,并计入您在xx分公司工龄进行工龄工资核算,公司需要与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重签起始时间为您异动至xx分公司时间xxx 年6 月1 日。
祝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一切顺利!
此致
xx仓储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变更合同 篇4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 (三) (四) (五)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 女 户口性质:□ 非城镇 □ 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 乙方原与“凯迪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 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 丙方认可此次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 变更协议从20xx年10月1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变更合同 篇6
一、合同变更的方式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二、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
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定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
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
A.有偿合同;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提示】认定显示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A.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B.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1)欺诈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B.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C.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A.须有胁迫的故意;
B.须有胁迫行为;
C.胁迫缺乏正当性: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
D.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
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A.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合同之变更当务求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形式区别不大。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简单的,可以将原合同条款直接引入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可以由当事人各方将所有合同文本交齐,进行统一修改。
合同变更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废止。
5、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本变更合同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7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后的变更无效。
变更合同 篇8
甲方( 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的企业股份及资质转让给乙方,特订如下协议:
1、双方约定的转让款: 元整。
2、员工相关事宜(员工清单见合同附件1):
甲方原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建造师、五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 料员、资料员)及技术员等相关人员的聘用及其相应证书管理和使用,截止 年 月 日,在期满后无条件退还,(办理完上述人员劳动关系变更手续之后,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注:在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甲方仍负有退还上述保证金的义务)。
3、未完工程事宜(未完工程清单见合同附件2):公司转让后,未完工程,双方约定按:。
①由受让方全权接收,具体结算见双方签定的工程情况交接清单。接收条款见补充协议。
②由出让方继续履行完工程合约,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款到达原公司帐户后,受让方不得无故拖扣款项。须在到帐三天内支付给工程责任人。
4、甲方须保证:
①被转让的股权及相应资产的拥有权。转让前,在该股权上未设定有如质押、抵押等各种他项权利;乙方受让该股权后,该股权不会被任何人主张权利或要求用该股权协助执行。并保证工商、税务、其他管理部门等不存在不合法律法规事宜。
②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上报审批及相关文件。
④甲方有完全合法的权利签署和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并承诺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对外公示等相关事宜。
5、关于收购基础及收购款项的支付约定:
①该意向书签订二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收购款的%做为收购的定金。在定金到位三天内,甲方应将原公司所有原始资料,报表,经营历史资料等交接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好股份转让手续。
②所有工商转让资料递交工商部门时乙方必须支付收购款付至50%。乙方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好三天内,去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公司转让前的所有税务及工商不合规等整改补交费用。
③在工商变更同时,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原公司施工资质各项变更事宜,能顺利变更各项营运所需的执照,资证证书,是本次收购的前提,出让方在意向签订时对以上 事项进行承诺。
④ 税赋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各方承担各自税赋。
6、关于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故不履行收购协议的,应视为违约,意向协议及相关补充中甲方所承诺,却未履行,而导致收购无法完成的。应视为违约,乙方可要求退回定金并赔偿违约 金 。如乙方在意向书签订后没有按规定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需赔付违约金。在支付定金后,没有按双方约定的'进度支付收购款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 可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7、公司转让后至20xx年月日止,甲方及其股东须保证乙方对受让公司在合乎法律 法规的规定下能够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相应资质等。
8、转让相关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9、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9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6、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7、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8、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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