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盟特许合同范文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盟特许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盟特许合同 篇1
甲方:___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__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__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开设____专卖店, 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__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 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
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加盟特许合同 篇3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xxxx家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xxxx家居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加盟店)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xx家居专卖店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xxxx家居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xxxx家居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xxxx家居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使用有甲方独立使用的“xxxxxx家居”注册商标,乙方以xxxx家居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xxxx家居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收取乙方加盟费10000元(不予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30000元(合同期满给予退还)。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及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计(40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60000元)共计200000元人民币(含加盟费及保证金)。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费及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xxxx家居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好的图片(2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xxxx家居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他xxxx家居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xxxx家居产品(如不能达到甲方的销售要求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第四项执行)。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xxxx家居加盟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为对象的xxxx家居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20万元首期进货款(含10000元加盟费和30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款抵扣。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4、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供质量问题照片,告知甲方。并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100万元获得年终1%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200万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300万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经营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差旅费由甲方自付。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有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4、加盟商在半年内销售业绩无明显起色,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返还授权使用保证金30000元,甲方收取乙方的加盟费10000元不予退还。加盟商在半年内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0万元,甲方有权将在乙方所在区域的一定距离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加盟店销售xxxx家居产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xxxx家居”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须具备一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经验,销售人员必需有能够把手工产品的制作特点,强调转达给顾客的能力。
3、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要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属于违反双方协议)。
4、乙方欲作有关“xxxx家居”的产品、商标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得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5、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优先供货的权利。6、乙方要求甲方到其专卖店指导工作,甲方机票及其它差旅费用由乙方支付(酒店三星级标准)。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xxxx家居”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志,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一切的损失。
3、所有带有“xxxx家居”商标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xxxx家居商标。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仿冒,滥用xxxx家居商标。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推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xxxx家居商标。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即人币xxxxx元。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xxxx家居连锁店所有标识,否则视同违约及侵犯。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在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附则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加盟特许合同 篇4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 年 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 篇5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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