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同

时间:2024-09-17 17:49: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矿山合同范文锦集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矿山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山合同范文锦集9篇

矿山合同 篇1

  甲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或

  (农民轮换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根据《 ">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或招用 _______为本企业农民轮换工)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招用人数:______名。

  二、招用农民轮换工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个别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四、农民轮换工的熟练期: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 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五、生产任务与工作安排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农民轮换工的工资待遇

  (1)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

  (2)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3)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4)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七、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险待遇

  (1)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4)患硅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八、农民轮换工的管理

  (1)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2)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3)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4)企业要按月向乙方交纳相当于在矿农民轮换工当月标准工资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农民轮换工的费用。 ">

  (5)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6)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7)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 _______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

  十、争议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合同 篇2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xx)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土部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朝阳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规定,甲方按县国土局文件规定,整合、并购乙方的 ,做为整合资源的一部分,为了明确整合、并购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购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镇村 组的膨润土矿山,乙方采矿权情况:采矿证号:矿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 ,矿区坐标如下:甲方负责申办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区范围和矿山企业各种证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办包括乙方矿山面积在内的采矿证等手续,所办采矿证申办人、采矿权人、持证人为甲方,乙方为采矿证申办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矿权人、共同持证人。办理采矿证及其他采矿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评审工作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要求组织落实,并按规定以甲方名义申报,相关费用按采矿面积所占比例,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

  三、整合、并购后,以甲方为采矿人的《采矿许可证》,所涉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开采权归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矿许可证》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开采许可的合法凭证。

  甲方同时向乙方 出具整合、并购后划定矿山范围和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的影印件、复印件备份,并加盖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购面积内的矿山范围内,与本协议书一同做为乙方合法经营的合法凭证。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购的矿山范围内,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所需的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和补偿协议的办理,乙方独立办理整合、并购前与矿山有关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环保、安监、及相邻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补偿手续的延续、变更手续,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独立承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无关。

  乙方整合、并购前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概予甲方无关。

  五、乙方应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安全采掘工程,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经地方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和其他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已整合、并购乙方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购的矿石范围内所生产的矿产品,自主经营,自主销售,概与甲方无关,独立负责矿山建设和开采经营,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乙方独立承担已被整合、并购的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全部劳动、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责任。杜绝各类治安案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发生,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到整合、并购后申办的采矿证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申请,被依法终止时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局各一份备案。

  甲方: 乙方:

矿山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矿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合同范本《矿山承包开采合同样本》。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6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xx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 整)。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如企业资产价值超过注册资本价值,对超出股权价值部分,由受让方向出让方补偿投资价值。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1.5 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交纳的税费由 方承担。(营、城、教、个人所得费等)

  第二章声明和保证

  2.1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出让企业股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享有对出让股权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设定对本合同转让股权的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出让方隐瞒了本条款约定的任何事项,都构成合同欺诈并愿意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2.1.3 本合同签署之后,出让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涉及有关本合同转让股权处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股权,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如发生此条款约定的情形,由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1.5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的股权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方出让的个人在企业全部股权,必须提交家庭财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承诺书或声明,并提交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7.5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及探矿手续变更的全部法律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见7.1约定)。

  7.6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企业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期的债务为准。并按5.1.2条约定执行。

  如有遗漏负债,按3.5条规定执行。如属于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按照7.2条约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8.1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4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书写,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合同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8.7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矿山合同 篇7

  甲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矿山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表明的范围做为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施工范围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调整范围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对甲方工程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二、承包工程内容

  1、开拓工程:

  扩帮、起底按相应工程单价计算。

  2、探矿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采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术参数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描述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计价方法及单价

  (一)、计价方法

  1、验收合格的掘进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

  2、出矿量按毛矿扣除废石和水份之后的净矿量计算;

  矿石总价按净矿量乘矿石单价计算总价。

  (二)、单价

  以上掘进费用定额,按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 m3 /h计算。单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 m3 /h时,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排水电费。

  四、设备、材料供应

  (一)、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包括:动力变压器、配电柜、牵引车、整流柜、破碎机及皮带运输机、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机、永久空压机、磁滑轮。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明细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铺轨材料、主风水管、主电缆、电机车架空线及配件、绞车首次使用的钢丝绳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滚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二)、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

  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 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因乙方缴纳不及时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诺

  1、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生产铁矿石万吨(净矿量),各种规格井巷具体安排及采矿作业计划以当年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2、乙方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七、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产的矿石产量和井巷掘进量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当月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

  2、出矿矿石块度小于400MM,进入选厂大于400MM大块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负责。

  3、回采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废石混入,禁止矿石、岩石岩混倒,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xx元,根据情节由甲方确定具体数额。

  4、掘进工程计量,以甲乙双方月底共同验收的工程量为准。结算矿量以甲方质检部计量的净矿量为准。

  5、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掘进计划任务100%-110%(不含110%)时,掘进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10%-120%(不含120%)时,掘进单价上浮10%;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20%-130%时掘进单价上浮20%;完成计划任务130%以上时,掘进单价上浮30%;未完成当月掘进任务时,当月掘进单价按照当月掘进完成量占当月任务百分比乘以约定单价执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照当月进度,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矿石及采矿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八 、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和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双方以上述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否则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签字方可代用。

  3、验收时间定为每月20-25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偿按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验收隐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场,乙方可自行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承担并且予以签证;

  6、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修理或赔偿。

  7、锚喷巷道的验收,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进行验收,经甲方同意的喷浆工程,可以按实际喷厚进行结算。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矿山进行统一规划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管理。甲方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生产计划和任务,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围内,甲方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成本价格的120%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纠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四: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对乙方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有权制止。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产任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不合格的产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务金额的30%。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设备完好标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所要招聘人员严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

  (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3)乙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湖当月产量完不成计划的50%。

  (4)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矿量按下列方式结算:

  1)、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深孔按总进尺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单价为元/米。

  2)、存窿矿量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总价。存窿矿量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确定,双方对计算办法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重新评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存窿矿量单价为元/吨。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 日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

  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 元。安监部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 元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单价表。

  2、************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矿山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出资建设永德县大岩房锡矿山项目(项目地址:xxxxxxx),双方约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出资355万元人民币共同建设xxxxxx矿山项目。

  2、甲方以矿山155万元资产投入,乙方以200万人民币现金投入(分期),一期投入60万人民币。

  3、双方约定的投资完成后甲、乙双方各占50%的股份,如果乙方一期投入60万以后项目产生效益,优先偿还甲方95万元,双方以各自以实际股本各占50%进行分红。

  4、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各自投入完成后超出慨算投资,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投入,项目产生效益后按照各占50%进行分红。

  5、甲、乙双方在项目投产后,所有产品经过双方同意统一销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资合同,所占股份归对方所有。

  6、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大的经营活动

  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方能实施。

  7、双方签订合伙合同后,矿山共同受益,共同承担安全事故风险。

  8、甲、乙双方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甲方提供前期投入款项票据和与公司签订的原使合同附在本次签订合同后面。

  9、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理行本合同的责任关系,如有一方违约付给一方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

  10、甲方保证提供20xx年3月18日与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真实性、有效性,正常矿山生产。如果关于甲方提供的合同与公司签订原因导致矿山停工停产。矿石不可正常外卖,算为甲方违约,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和存储管理,协调好上级各部门和当地农户的关系,负责矿山的.生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派出会计、仓管员、安全保卫等人员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矿山矿产品的开采和专业生产技术,特别是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派出出纳、矿山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等人员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下步矿选厂的选址、工艺设计等方面工作。

  四、共同责任

  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期投入60万元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

  如有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解决不了,经过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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