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作合同范文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合同 篇1
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实行不定时工作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的职工。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由乙方安排_________等_________名同学到甲方_________参加_________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由_________具体负责考核;
2.勤工助学工资由乙方根据岗位审批原则及具体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帐号上;
3.甲方必须在每个月的__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考核表完成,并交到勤工助学中心,非公益性岗位还必须将应发工资的一半同时交到校区计财处学工办勤工助学帐号上;逾期不能上交考核表及工资,将停发上岗学生考核月的工资直至取消岗位设置;
4.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_________日前做好工资表并完成审核,上报学工部签发;乙方有义务督促计财部门和银行在__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工资发放到学生的帐号上;
5.甲方和乙方均没有权利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工资或另行分配学生的工资;
6.本岗位为(a公益性岗位;b非公益性岗位);
7.协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校区学工办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作合同 篇3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合同 篇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雇主以雇员尚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为雇员上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
工作合同 篇5
年度合同工作总结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公司从x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恪守企业的道德规范,近年来我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有了健康稳步的发展,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都得到了增强。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下面就我们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不懈地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公司在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在公司领导层的重视和带动下,积极进行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公司多次请法律顾问为员工们进行《合同法》的培训,领导们在繁忙之中挤出时间,带头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公司还派出兼职合同管理员参加由法律权威机构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强化对合同法规的掌握。同时为员工发放有关合同法书籍,督促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在平时工作中,利用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还经常组织播放法律法制教育片,以实际的事例警示员工,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不断规范企业合同信用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机构建设是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公司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公司现在确定1名分管领导、2名工作人员管理合同信用工作。及时建立了合同台帐,规范了合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了合同档案管理,此外,公司在签定合同时,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专门的签定人员审查签订对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履约能力和资信等,并做到合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
三、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中,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领导重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领导层把守合同重信用做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履行总经理负总责任,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分工协作的工作准则,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了共创“守合同重信用”的生机勃勃的局面。通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在公司履约率已达到98%。
四、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表彰。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品牌求发展的道路,成功地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战略规划,企业形象和地位在业界有了一定的影响,产品成长为重庆市知名品牌,纳税率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