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

时间:2023-04-30 10:08: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演出合同范文集锦四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演出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演出合同范文集锦四篇

演出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城市在线票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演出活动门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 甲方拥有本次演出活动的全部门票的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演出活动门票的代理销售方。

  2、 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务销售网络和渠道负责甲方本次演出门票的销售工作。

  3、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门票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将乙方剩余门票取回另行处理。演出结束后甲方清点乙方所售的门票后,开出盖有甲方公章的结算对账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与乙方进行结算。

  4、 演出活动

  (1) 演出名称:

  (2) 演出地点:

  (3) 演出时间:

  (4) 演出票价: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复印件或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本次演出活动有价值的相关动态、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并授权乙方在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中刊出;

  3、 甲方在自有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中尽量为乙方售票提供电话、公司名称等文字、网址等购票信息的宣传,以便乙方更好地销售门票;

  4、 甲方每次交付乙方销售的门票及其发票,并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签收单,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确认票款结算对账单的凭证之一;

  5、 甲方负责因购票者和观众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演出票务销售的推广工作,认真执行本协议签署时甲方以书面方式交付乙方的甲方销售政策,在零售时须按票面值销售;

  2、 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

  3、 乙方如出现有门票遗失及误收假币票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 乙方代售甲方的门票,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支付给乙方代理费,费率为乙方销售总票务所得的总金额(按乙方销售的总票务的票面价格计算)的 。

  2、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票款的结算工作。乙方应支付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无误的结算对账单上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

  3、 乙方于活动结束后

  4、 由甲方负责提供发票给乙方的购票客户,应与待销售的门票同时交付乙方。

  五、账户信息

  乙方将结算款项以汇款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至为本协议和所有补充协议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条款中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演出活动进行重大调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发观众投诉、索赔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 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活动中止或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条件协助甲方办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回。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问题、顾客纠纷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善后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4、 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演出活动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仍有权保留其已销售门票的代理费。

  5、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在门票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门票销售收入不足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更新或重新定义相应条款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演出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邀请乙模特参加由甲方主办的 (下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邀请、乙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参加活动。

  2、 活动名称:

  3、 日期:

  4、 地点:

  5、 活动时间:

  6、 活动时长:

  7、 乙保证模特在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场,在模特相关的活动部分结束后即可离开现场:除此之外的活动其他部分,模特可自愿参加。

  第二条 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在活动结束当场付清所有款项。

  如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有权拒绝肖像权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条甲责任

  1、甲方应做好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模特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模特及乙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如确有必要,乙将给予配合。如模特或随行人员因此另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将在所得保险金额范围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随行人员于活动行程期间的伙食及车费用(早、午、晚)。

  3、甲保证不要求模特与活动期间做任何危险、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保证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可能损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1、乙确保模特在活动前(即 年 月 日 点前)到达活动地点。

  2、乙保证模特对甲方的活动组织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员(包括摄影师、工作人员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协议约定的除外)。

  3、模特保证以良好精神面貌参加活动。

  4、模特保证与其他参加活动的演艺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动。

  5、艺人或随行人员在酒店下榻期间所发生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费和酒店所有设施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等)由乙自行负责。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免除该一方相关违约责任:如不可抗拒力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模特或乙随行人员已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的,或不可抗拒力发生时活动已在进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协议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

  4、 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动无法举办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乙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5、 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单方改变活动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如文化部门等)的活动许可批文,或乙合理地认为模特或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乙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6、 乙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其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应的费用。

  7、 本条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指政策变更、模特伤病等因素。

  第五条 其他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后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演出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剧《戴流苏耳环的少女》(以下简称该剧)演员服装制作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已通过甲方审核并签字的演员造型设计图纸进行相关物品制作工作(具体制作

  内容参照‘附件一’)

  第二条 工作进度

  1.乙方应于_ 20xx _年_ 5_月_4 _日将制作样品交付甲方审核;

  2. 乙方应于__ 20xx _年_ 5_月_ 8_日将修改样品交付甲方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开始制作;

  2.乙方应于_ 20xx _年_ 5_月_18 _日前将所有制作物品交付甲方。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900元(大写:玖佰元整 )/套,(物品清单及报价参照附件二),支付方式安排如下:

  a. _ 20xx _年_ 4 _月_30 _日前向乙方支付订金,即人民币_ 20000 _元(大写:贰万园整);

  b. 甲方每周按照乙方已做衣服数量付款,即按照900元(大写:玖佰元整)/套支付。

  c. 乙方收到款项后 2 日内提供甲方相应发票

  d.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现金

  如选择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 乙方设计产品最终成果应符合设计方案以及效果图等,达到令甲方满意的效果;

  2. 乙方的设计的风格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色彩、造型、主题、工艺、材料、配饰)应当与该剧风格一致,符合该剧中演员的角色特点、表演要求和背景要求,能够更好地展示角色,使该剧拍摄得以顺利进行;

  3. 乙方交付的制作成品应保证在艺术和工艺上都能完美地体现设计意图和该剧要求,该剧中所有演员能够正常穿戴和表现角色。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2. 配合乙方的制作工作,需要甲方提供配合的其他事项、内容和要求,乙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应给予甲方合理的准备时间),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制作进度,并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在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得到导演组确认后,由甲方出具书面修改意见,然后进行适当修正。因此造成工作进度延后的,乙方免责;因此增加乙方工作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制作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委托事项并交付委托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认真与导演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合作;

  3. 制作样品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的最终角色人选、剧情要求等对成果进行调整和改进。如果角色人数或角色形象发生变化,甲方应该向乙方提前书面告知。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协商确定制作费用。协商不成,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经完成的制作成果的费用;

  4.乙方应运用自身的人力、知识和技能,有机地结合造型的艺术感觉要素、材料要素和应用技术要素、色彩与款式、面料与装饰物、人工设计技能与科学系统设计技能完成制作任务;

  5.有义务在该剧拍摄过程中对所有制作物品进行统一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如在非该剧拍摄时间内、演员操作不当、表演过程中的意外等非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对物品造成的损坏、损毁或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需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费用;

  6. 有义务在本协议限定的时间内,将制作物品与甲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时制作交接清单,不得未经甲方许可以任何方式进行留存;

  7. 移交完成后,乙方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不再对所有物品负任何责任,如有损坏需要修补或重新制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8. 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酬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 所有制作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参与任何与本协议所指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甲方有权刊登或发表在商业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活动介绍中;

  3. 乙方有权在该剧播放结束后,在平面媒体、网站或影视的非商业性介绍中使用与本协议所指该剧相关的公开活动中的'影像资料及与自身制作相关的各项资料;

  第八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该剧、该剧的衍生产品、平面广告、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该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造型的设计,经甲方催告后_1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15_天,经乙方催告后_15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10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甲方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5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1_年,自签订日起计算。

  本合同正本一式_2_份,双方各执_1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邀<乌克兰塞瓦斯托波尔“黑海”国立歌舞团>一行40人(外方35人,中方5人)来,为使晚会演出成功,双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承接甲方X场演出,演出费用税后共X元人民币(X元)。

  二、晚会演出时间为100分钟。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甲方允许,不能私自在晚会进行录音录像。

  四、乙方自备灯光音响。

  五、甲方责任及权利:

  1、为乙方提供文化部演出批文及有关演出的宣传资料。

  2、负责晚会的.演员邀请及晚会的编排、制作。

  3、负责演出团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4、支付外方国际差旅费和演出费、签证费。

  5、负责演员到达乙方演出地交通费。

  六、乙方责任及权利:

  1、办理该晚会地方省、市、县文化局、厅演出批文

  2、乙方确保按签约的场数演出,如果演出场数不够,按实际签约场数支付给甲方演出费。

  3、临近演出时国家下令停演或其他原因停电,乙方必须支付甲方租车费、食宿费、交通费、管理费、签证费等,共计贰万元人民币。(共计20000.00元人民币)。另外甲方所收预付款不退。

  4、负责支付甲方一行40人食宿费(一日四餐,二正二副,餐标每人每天80元人民币。宿:涉外宾馆或酒店,双人标间,有电视、电话,24小时有热水。)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经甲乙双方协商妥当后,在乙方收到文化部批文时双方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办理地方(省、市、县)批文,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由乙方支付费用。

  2、双方鉴定合同2日内,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其余演出费甲方到达乙方后,演出前5小时一次性结清,由于结账延误演出时间,由乙方负责后果。

  3、甲、乙双方任何单位由于安排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演出不能正常进行,所有责任均有方案实际发生后果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索赔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

  八、其他条款:

  1、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演员为票房收入做任何义务宣传。

  2、此合同有效期随文化部批文时间有效

  3、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不可抗拒力除外)。

  4、本合同的复印件和传真件必须是在甲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5、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补充协议。

  6、以下为单位和代表人签章及签约时间,其余为空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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